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不顧人民福祉,企圖鏟除廣受人們歡迎和喜愛的法輪功,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他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全國性恐怖組織──「六一零辦公室」,以推行和實施這場對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上億修煉群體進行殘酷的血腥迫害,造成難以計數的幸福家庭被毀,無數人被酷刑致傷、致殘,數百萬人失去生命。
中國現行《憲法》第36 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利,王素芹控告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刑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權、破壞法律實施(破壞憲法實施),已經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妨害司法罪;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
下面是王素芹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 修煉法輪功使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
我是一九七八年從營口農學院畢業的一名「社來社去」的農業大學生,畢業後被分配到鞍山市千山區(後歸立山區管轄)沙河鎮政府做農業技術工作,是高級農藝師。一九九五年開始至一九九九年,同時兼任鎮婦聯主席職務。
修煉前我的身體狀況很不好,患有氣管炎、腦神經痛、產後風濕、胃病、心臟病等多種頑疾,久治未癒後,我先後練了三種氣功,因效果都不好而中斷。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有人給我介紹法輪功時,我就抱著祛病健身的目的和試試看的想法開始學功,朋友給我請一本寶書《轉法輪》,看完這一書後,使我明白了許多人生中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明白了人活著的真正目的是返本歸真,明白了許多做好人的道理。
經過煉功、學法、修心,僅兩個月的時間這些久治未癒的疾病全都不翼而飛。為國家省了不少的醫藥費。我不但身心愉悅,思想境界也得到昇華,我時時用「真、善、忍」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做事多為別人著想,我變的平和了,寬容了。在工作上更加兢兢業業、認真負責,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不貪,不佔,得到單位領導、同事、和農民朋友的好評。
例如:一九九八年年末,有三個村的村幹部,要免費送我大米,我說我不能要,一個是我也用不了,更主要的是我是修煉法輪功的,修煉的原則不許我們佔便宜。在婦聯部門工作時,有一些獎金是鎮婦聯部門和下邊村對口部門私自簽訂的,只有少數人可得,拿了誰也不知道,但是不符合政策規定。我認識到這個問題後,自覺的作為公款存起來,包括一些其它項目的所謂的好處費我都存起來,用做婦聯工作的必要消費上。鎮婦聯部門有存摺這是個第一例。在我被撤職時存摺裏還有三千多元錢留給了婦聯。二零零零年房改時,公房歸個人,夫婦雙方的工齡加在一起越多自己交錢越少。我讓妹妹去前夫單位開個證明,他單位的人給開的證明沒寫明哪年並說:可以隨便填,填多少年也沒人知道。可我是修真、善、忍的,絕不能做撒謊,和損公肥私不道德的事。於是我按實際的工齡填寫。像這樣的事例很多。如果要不是修煉了法輪大法我是做不到的。是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靈魂,使我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場由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像狂風暴雨般的襲來。全國到處抓人,廣播、電視、報紙造謠、污衊、抹黑法輪功和李洪志師父。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迫害和打壓,我要為李洪志師父和大法鳴不平。
(二)多次遭到江澤民操縱的公安人員綁架
第一次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去遼寧省政府上訪,要求釋放十九日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被圍堵在省政府附近的警察非法抓捕,用大客車把我們非法押送回鞍山市立山公安分局,又押送回深北派出所(我住地派出所)。非法關押、審訊,逼迫放棄修煉,強迫反覆看中共取締法輪大法、污衊法輪功和李洪志師父的電視。回單位上班後領導找談話,區裏的、街道辦事處的、居委會的、派出所的上門逼迫交大法書,讓放棄修煉,從此以後各種騷擾不斷,安靜的生活被擾亂。
第二次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我履行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的權利,去北京信訪局,為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遭污衊而上訪,去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鞍山市公安人員利用監聽學員手機定位等手段,將暫住出租屋內十來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鞍山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把學員的大法書全部搜走,並非法審訊,辱罵。
十二月十日我被沙河派出所(我工作單位派出所)副所長和沙河鎮政府的幹部,乘坐火車將我非法押回沙河派出所,用手銬扣在暖氣管子將近一天的時間,一直不給吃的。還遭到派出所所長的踢踹和辱罵。
當晚被劫持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關押十五天。那裏的環境非常惡劣,二十來人睡在一個木板床上,吃喝拉撒都在屋裏。不准學法和煉功,天天坐板,稍有不從就打罵上刑,有一個姓戴的女學員就被獄警吊銬在窗戶上的鐵欄杆上,兩腳幾乎離地好幾個小時。
二十五號我又被非法押回沙河派出所強行洗腦迫害,由我單位出人看著,白天是兩個男的看著,晚上兩個女的看著,使我失去了人身自由。
非法關了十七天後,放我回原單位上班。當地六一零人員對我說:「遼寧省副省長張行湘來鞍山時說:這樣的人怎麼還讓當婦聯幹部」。單位撤銷了我的鎮婦聯主席的職務,開除黨籍。回到原來的農業辦公室做原來的農業技術工作。還勒索罰款三千元,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零年二月,我這三個月的工資錢。在工資單上讓我簽上我的名字,偽造假證,想讓別人看不出來他們做的不合法的事。當我問:為甚麼罰款時,他們說上北京接你的路費和辦洗腦班的吃飯錢。後來我聽說是單位有關的頭頭給分了。
第三次被綁架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七,我利用過年休假的機會再一次去北京天安門,二十八日上午我們去了天安門廣場,被武警詢問,一幫警察把我和同修大姐推上警車,我喊「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一個二十多歲的小警察用警棍狠狠的打我,同修大姐阻止警察打人喊:警察不許打人!他又狠狠打同修大姐,我去阻止,惡警就又過來打我,就這樣好幾個來回把我們倆的胳膊打的黑紫色,我心裏對這個無知的小警察感到很可憐,我留意了這個小警察的警號是:051822.同時也見證了江澤民統治下的國家首都的警察,是這樣一群無道德和素質的黑幫、流氓和打手,悲哀呀!
後來,我們被關進了北京前門派出所的鐵籠子裏,鐵籠子裏已經關押了七十多人,有老人也有幾歲的小孩,不讓上廁所,小孩憋的直哭也不讓去,提審法輪功學員時惡警的打罵聲不斷傳來,有一個男法輪功學員被戴上手銬腳鐐掛在鐵籠子的鐵欄杆上好幾個小時。同時各地駐京辦事處的公安人員來認領本地的法輪功學員。
傍晚用幾輛大客車把這些法輪功學員拉往西城看守所關押,強行體檢,強行脫光衣服搜身,把藏在衣服裏的錢全部搜走。法輪功學員為了不株連當地領導和親人都不報姓名,他們就給法輪功學員編了號,把我們分別和普犯關押在多個監舍裏,關押我們這個監舍裏有七八個法輪功學員,有山東濟南的、有北京郊區等地的,當天晚上警察逐個「提審」,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打的很厲害。
提審我的警察警號是:023673.強行給法輪功學員照像,我用手捂著臉不讓照,惡警就用電棍電我的脖子,像針扎一樣的疼,非常痛苦。當晚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抗議,二十九日早上拿來餃子、瓜籽、糖果誘惑我們,多數同修沒吃。還強迫我們值夜班,只許站著,我幾天沒吃東西了,身體己非常虛弱,站不住。大年初一的早上,開始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灌食,我說我拒絕灌食!惡警舉起警棍,口吐髒話要打我。檢查身體時我的血壓是一百八十,也沒放過。鼻子插管子,灌玉米糊,非常難受。我當時流著眼淚心想:這是甚麼世道啊?大年初一摧殘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初一下午我和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放回。
第四次被綁架
二零零一年三月末我被迫流離失所一年,因在市場偶遇同修說幾句話,被同修的丈夫誣告到深北派出所,說先抓她,然後再抓我。我用電話向單位白明君書記請了假說明此事,我要求迴避幾天,沒事我就回去上班。沒兩天單位主管迫害法輪功的王長勇副書記,派人去二百里地遠的我娘家找我,沙河派出所警察還去我妹家,我弟弟單位去找,我已回不去了,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去同修租房處被蹲坑的警察非法抓捕,我不報姓名,鞍山市公安局一處的女惡警打我好幾個耳光,送到立山派出所,(我戶籍派出所)立山派出所警察將我銬在鐵椅子上,姓頓的惡警使勁搧我耳光,邊打邊罵。當晚送市第二看守所,他們給我戴上手銬和腳鐐。
三月十八日上午,立山派出所張清辰和姓白的警察以提審為名,實則是報復,在一樓的審訊室裏打我,姓白的打我耳光,張清辰手段更殘忍,兩手使勁擰我脖子,內傷很厲害,不敢扭頭, 脖子一動裏邊嘎嘎響。
在二所被非法關押三個月,我被非法判二年勞教,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下旬,劫持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子勞教所時,立山派出所姓頓的惡警將我兩手使勁往後拉反扣我的雙手。到馬三家子教養院監獄醫院體檢時不合格,姓頓的惡警向獄醫走後門,強行把我送進這個黑窩。
(三)在馬三家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關押進馬三家子勞教所女二所,當時那裏關押女法輪功學員約有一千二百人左右,有七十多歲的老人,也有二十來的小姑娘,分三個大隊,一個大隊有六、七個分隊。
三大隊是最邪惡的,把堅定、所謂不好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集中關在這裏,加重迫害:
1、強制轉化:我在三大隊三分隊,隊長叫董淑霞,利用已轉化的人圍攻一個學員,不准睡覺,或晚睡早起天天給洗腦;利用假經文矇騙學法不深的學員。不轉化用電棍電,打罵、上掛、關小號、冷凍等來折磨。
2、強制勞動:用有毒性的膠粘塑料花,多數學員都出現頭昏,眼花,噁心,中毒症狀。挖樹坑,挖溝,裝藥,劈玉米,剝大蒜等,天天沒完沒了的有幹不完的活,不給一分錢,奴役法輪功學員為勞教所創收。我的胸累成了「胸膜炎」疼痛難忍,手都累腫了握不了拳。
3、強迫聽、看、誣蔑李洪志師父和大法的廣播和電視;不聽就拽出去教訓一番。
在馬三家,上廁所,洗漱排隊,全是五分鐘。我所寫的馬三家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只是冰山一角。
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大法迫害這十六年中,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做個好人而遭到無辜的迫害。四次被綁架,一次二年勞教,還經常遭到社區,街道辦事處,包片警察等人的上門騷擾。單位保安和六一零人員對我進行監控,不但在精神和肉體上受到很大的傷害,在經濟上也受到很大的損失,給我生活上造成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