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檢察院公訴人台培森宣讀了濰坊市高新國保到於蘭芳、杜紀群住處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和所謂的起訴書,杜紀群的律師要求法官和公訴人當庭出示實際物品被拒絕。律師依法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杜紀群的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是一位善良、厚道、淳樸的婦女,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當事人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都沒有說明杜紀群具體破壞了哪部國家法律,破壞到甚麼程度,她的行為究竟使哪部法律得不到貫徹執行?我的當事人的行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性,更沒有甚麼組織,所有證據都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有罪。正義律師的辯護被法官無理打斷並敲法錘警示。
杜紀群以平和的心態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所帶來身心的變化和道德修養的提高,只可惜剛說了幾句就被法官以在法庭做非法宣傳為由禁止發聲。以下是她的個人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感謝你們給我陳述的機會:
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我原是濰坊市坊子區教育局公務員,因為我十五歲第一次來例假時就子宮大出血,送去濰坊市人民醫院搶救,命保住了,但身體非常虛弱,處於嚴重貧血狀態。此後每次來例假,出血都很多,到處求醫問藥都治不好,婚後又發生三次子宮大出血,經在坊子區人民醫院搶救,才活了過來。本來弱不禁風的身體又出現了高血壓、心臟早搏、輸尿管結石、胃炎、嚴重的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在生不如死中艱難度日。
一九九五年八月我開始學煉法輪功,僅一個月的時間,身上的這些疾病都好了,至今沒吃過藥,沒住過院。
在閱讀法輪功著作的過程中,更是明白了很多道理,知道了人為甚麼活著,怎樣做一個好人以致更好的人,提升了道德修養。在工作上任勞任怨,兢兢業業,在家中善待公公,在老人生病時主動把老人接我家治療、買藥、買營養品、贍養老人,認識我的人都說;「你煉了法輪功不僅身體好了,人變得更善良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動用了全部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給法輪功造謠、抹黑,殘酷鎮壓,我也被幾次非法拘禁、被非法判刑四年,又被迫離婚等。
因迫害,我失去工作;夫離子散,失去了原本幸福的家庭;使我一無所有,受到如此巨大的迫害,我仍然沒有放棄信仰,就是我堅信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沒有錯。
教人做好人的師父絕不是邪的,如果「真善忍」是邪的話,還有甚麼是正的?法輪功是一種信仰,不是邪教,更談不上甚麼組織,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利用法律迫害無辜)。
人活在世上甚麼最重要,有生命並健康,沒有了生命一切都等於零;人活在世上要懂得感恩。我今天還健康的活著,是師父傳的法輪大法給了我生命並教導我怎樣做一個好人,那我師父和大法遭到了不公,我就要用我的一切來捍衛他。
我把我煉功受益的情況以最和平的方式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給我帶來的美好和被迫害真相,讓更多的人像我一樣受益,我沒有任何害人動機,我也沒傷害任何人,只想為別人好,我不知道觸犯了哪一條法律?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
給法輪功製造冤假錯案的江澤民,如今被二十多萬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實名控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李東生、郭伯雄等人的結局足以為鑑。他們每個人都有迫害法輪功的血債,這是善惡有報的天理顯現。
現政權提倡依法治國、這幾年連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辦案終身負責制,「問責條例」等,都說明現當政者在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相切割。其實你們也都是江澤民犯罪指令的受害者。
剛才律師已從法律層面辯護我無罪,我也堅信自己無罪。你們可能受到來自上級的壓力,但你們今天做出的任何判決都是對你們做人良知的拷問,大清算開始的時候上級不會為你們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你們在判決書上的簽名就是將來證明你們清白或追責的依據。
我真心盼望你們了解真相,做出正確的選擇,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在此,我要求你們依法判我無罪並無條件釋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