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610辦公室」,隨後在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進一步踐踏憲法與法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 的滅絕政策,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司法體制,給所有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庭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下面是陳林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二零零一年春天,(侯馬市新田鄉)鄉、村以及市政保科的人,到我家騷擾,第二天就傳訊我到公安局政保科,審訊我。因為在別的地方發現了我抄的《大湖區講法》。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棉麻公司辦公樓,有侯馬「610」頭目,市司法局承辦,公安局警戒,開辦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當時,有村裏派人把我包夾到新田鄉,然後再把我送到洗腦班。村裏派的人(豆煥棋)包夾我到洗腦班結束,使我失去了自由。洗腦班裏,每天逼迫我看誹謗法輪功的內容,如《天安門自焚》,以及其它。看完後逼迫我寫思想認識。因為我信仰法輪功,他們一夥逼迫我練太極拳,破壞我對法輪功的信仰。還有單獨談話、包夾等各種形式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記得洗腦班結束的第三天,侯馬公安局政保科王吉賢,牛毅傳訊我到公安局,非法對我進行審訊,這次還敲詐了我三百元(沒任何手續),說是要吃飯。
二零零三年三月,在侯馬平陽賓館,還是由市「610」牽頭,司法局承辦,公安局派人警戒,設立了洗腦班,我又一次被村裏人包夾到鄉,再從鄉送進洗腦班。這次是送進來的,人人過關。「610」背後指示,司法局出面,有包夾、有幫教,對我進行洗腦,逼迫寫三書(決裂書,保證書,承諾書)。
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晚,向民眾傳播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我被稷山刑警四隊綁架。稷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和侯馬政保科人員抄了我的家。九月八日,我被非法關押在稷山縣看守所。
自從綁架我後,先是被刑警四隊的人,弄到樓上(稷山棉制廠院內),把我銬在床腿上,一個晚上,只讓我小便了一次,後來我實在憋的難受,要求小便時,不但不上廁所,還暴打了我。那個難耐,現在想起都難受。等到天明,我被移交到稷山縣國保大隊,然後被送進稷山縣看守所,當天早晨送進去到天黑,在七號監舍,在牢頭丁田軍帶頭下,八九個人把我暴打了七次、拳打、腳踢、腳踹、搧耳光。用打我來取樂。在這兒每天進行十幾小時奴工,包裝山楂食品。就在牢房的水泥地面上,把整箱的山楂料,往地下一倒,大家就開始加工了。一天除了吃飯時間,就是幹活。從早晨七點到晚上十一、二點,慢的就要幹到凌晨三點左右。天天如此。落在最後的兩名,牢頭指使犯人用塑料鞋底打屁股。最少也得二十來下,我經常被打。一次在牢房裏丁田軍嫌我慢,有兩個犯人把我摁趴在床鋪一邊的暖氣片上,他用拳頭在我的小腿肚上打了好幾拳。當時我的臉就白了。第二天,腿又腫又青。
在稷山牢房飯食是最差的,開水泡幾片白菜,有時候鹽也不放,吃的大小不勻的發糕,大塊都吃不飽,小塊就更吃不飽了。我吃得小塊多,大塊少,喝的熱水也是很有限,我在進去的四十多天裏,就一直喝生水,赤著腳趴在地下擦地。後來我因患痢疾便血、嘔吐。就在那樣情況下還被奴工幹活。身體虛脫的幾乎要垮了。
被劫持在稷山看守所十個來月,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我被轉到了聞喜縣看守所,分到二監區五號監舍當天。在那裏牢頭說是給我洗澡。讓我脫光衣服,蹲在廁所,背貼靠在半截圍板上。在頭上用盆涼水慢慢往下澆,水又涼又冰。我受不了就坐在了地上,號裏的犯人見狀,就一盆接一盆的涼水往我身上潑,不知潑了多少盆,他們見我快不行了,才住手。
聞喜看守所與稷山相比,有兩個不同。一是,活更加沉重了;二是,飯食好了些。早晨有麵湯喝了,饅頭比稷山大了些。長期的羈押,使我身心受到極大摧殘,稷山公檢法知法犯法。我曾問過管教,我們為甚麼總沒有了斷,他說你們的案子,法院要聽上面(指稷山縣610)的批示,法院單方面說了不算。
我轉監,也沒人通知家裏。下了雪,還是穿一雙破了的布鞋。那年冬天特別冷,下了好幾層雪。在清掃雪的當中,布鞋也濕透了,也沒個換,濕來濕去的。加上每天早晨在監舍外吃飯,腳都凍腫了。就是那個冬天,我落下了風濕病。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我被稷山法院一審非法判決,其所謂的罪名是刑法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我不服,上訴;四月九日,運城中級法院,裁定為維持原判;五月四日,執行後把我送進晉中監獄。
在晉中監獄期間,曲沃國保和侯馬國保合夥非法抄了我的家,扳開窗戶上的鋼筋,跳進家裏,把我的衣櫃弄壞,把我的筆記本電腦(東芝)搜走,我弟媳婦的一對金耳環在這次抄家中也不見了,還有一對小孩銀手鐲。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我被送進晉中監獄,分在十三隊。我去的當天,一個叫史月旺的犯人逼迫我面對牆站著,逼我寫三書。後來又把我弄到樓上被嚴管了起來。
酷刑演示:罰坐小凳子 |
在嚴管的日子裏,每天坐在小塑料凳上,不准動。從早晨七點吃了飯,就坐在那一直到晚上十點多,中途除了吃飯,就是坐著,把我的腿都坐木了。有一次腿麻木的不行,我動了一下,被看管的看見了,就在我後腦勺搧了幾巴掌。除了坐,就是幹活串螢光燈泡,有任務,若完不成就不准睡覺,人家睡覺你幹活。這種情況一直到下隊。
下到九隊後,白天幹活時,把我關在一個小房裏,有兩個犯人包夾,晚上回監舍兩個犯人包夾,不准我和別人說話,上廁所得報告,就得坐在板凳上不准動,還有詳細記錄幾點幾點幹甚麼,我失去了自由,比殺人犯還慘。
我們修煉人,是一群要做好人的人,可是在監獄裏比那些殺人犯,還沒有自由。他們幹完活,可以打撲克,相互聊天,每個監舍走動,還有一個活動範圍圈子。我們被包夾,失去一切自由,監獄裏的監獄。犯人的犯人。被犯人包夾,被犯人欺壓。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北京晚報》刊載的文章中,關於國家(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中明確的七個邪教組織以及公安部認定的七個邪教組織)權力部門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可是稷山法院,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對我的判決中,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就是冤判。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普世價值觀,被國內外民眾給予普遍讚譽。目前,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法輪功修煉者,三千多項對法輪功的褒獎,有許多地區設立了法輪大法日,法輪大法週,還有法輪大法月。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中國大陸有一億人修煉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