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劉東慧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主要事實: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四日晚,我被振興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拘留所。第二天,長春一處和德惠國保大隊張慶春(已遭惡報死亡)等警察對我非法提審,從拘留所一出來,他們就給我戴上頭套,戴上手銬,當時手銬就卡到手腕肉裏,疼痛難忍,他們給我拽上車後坐車大約開一個多小時,給我拉下車,告訴我:「坑已經給你挖好了,一會給你埋頭,死了都沒人知道。」因戴著頭套甚麼也看不見,就覺得冷風吹著,腳下是高低不平的土地,他們拖著我走,這時我感覺到是進到一個房子裏,他們給我拿下頭套,我看到這個房間,四面沒有窗戶,只有一個門,房間裏很冷,裏面擺放著各種刑具,這時長春一處的人問我:你知道這是甚麼地方嗎?這是長春。
酷刑迫害
他們對我進行以下的酷刑折磨:
一、將我綁到鐵椅子上迫害。椅子上都是一寸左右高的小鐵棍,坐上後已經無法形容那種痛苦,用繩子綁住我的腿和腳,兩手拉向背後,用繩子捆綁手和臂,鐵椅子前面有一個橫鐵棍鎖上,兩頭正好接觸下小腹兩側,最終小腹磨出兩個血洞,手綁在後面,把我兩臂抬起,把頭向下壓到腳,當時痛苦難忍,小便失禁,失去知覺,當我甦醒過來,看到在往我身上潑冷水,這種迫害,反覆持續了很長時間。
中共酷刑示意圖:鐵椅子 |
二、用鐵桶迫害。他們把鐵桶扣到我頭上,用鐵棍子猛力的敲打,敲了很長時間,當時甚麼都不知道了。
中共黑獄酷刑演示:扣鐵桶敲頭 |
三、用塑料方便袋迫害。他們把塑料袋套到我頭上,我拼命掙扎,達到窒息狀態拿下來,反覆多次,再套再拿,迫害了很長時間。
中共酷刑示意圖:人為窒息 |
四、用高壓電棍迫害。兩個人用四根電棍在我前胸輪流電擊,我的皮膚被燒焦、脫落,瀰漫著皮肉燒焦的氣味。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五、用煙頭燒鼻孔。
以上酷刑是用了兩天一宿的時間對我進行迫害,下了鐵椅子我已經不會動了。
藥物迫害
後來他們把我送回拘留所,我不能翻身,手不好使,不能自理,不能吃東西,自然就絕食了,十多天後我已經瘦的皮包骨。他們就給注射藥物,等到藥用進去後,渾身發抖,身體冰涼,和我關押在一起的人告訴警察說我不行了,又拉我到醫院去搶救。在搶救的路上,在車裏不知道是甚麼人說我半個月沒吃飯,就用被子蒙上我的頭,我掙扎了幾次,差一點就窒息。就這樣持續迫害,在拘留所非法關押了我二十二天,家人,親朋好友任何人不准探視。
非法勞教
我被迫害後一直沒能吃東西,不會動彈,但是德惠公安局警察仍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把我抬到車上劫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在這裏的迫害方式是早上五點起床,晚九點進房間,同房間有個人天天給我穿衣服,脫衣服每天起來就拽我到她們幹活的房間,地上鋪個纖維袋子,我每天就躺在地上,早五點至晚九點,冬天的水泥地躺下就是一天,在勞教所被非法迫害三十五天,因勞教所多次打電話,讓德惠公安局接人,他們拒絕接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單位去人給我存生活費,勞教所告訴:把人接回去吧,我們不要了。我是這麼回來的。我回家後,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又到我家非法抄家。因提前回來,公安局非法扣下兩千元押金,至今沒要回來。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國保大隊、新惠派出所十多個警察闖到我家敲門,欺騙是供電所的,不開門就把電給斷了。當時我兒子和他大三的同學在家,他倆拒絕開。警察強行撬門別鎖闖進屋後,使勁打兩個孩子的耳光,進屋非法抄家,搶走現金三千三百一十元、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一台打印機並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兩個孩子被綁架到派出所,被搧耳光,非法關押了一宿,第二天早上才放回。
當晚,我被非法關進拘留所。家人和親友怕我再遭到酷刑迫害,通過關係,花了一萬八千元,我在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