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2015年1月28日上午,過年前,一群法輪功修煉人為慶祝中國傳統新年,在遠離市區的西昌市明陽山莊團年聚會。他們靜靜地讀法輪功書籍,正準備分享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心得體會時,卻被長期監視、跟蹤法輪功學員的西昌市國安大隊警察綁架。
其中張翼、廖安才、郭兵等被非法關押在西昌小廟看守所。2015年2月16日,他們被西昌市檢察院非法批捕,6月30日庭審,在2015年12月24日,三人均被西昌市法院冤判三年,並處以罰金一萬元。三位法輪功學員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且都已上訴。
張翼女士依法上訴 慈悲講明真相
針對一審法院非法庭審中的不公和無理,還有《判決書》中對她們各種不實說辭,張翼依法、據理的進行了陳述,以期還原事實真相,讓二審糾正一審時的錯判和枉判。以下是張翼女士的上訴補充材料中的部份內容。
一、一審法院違背憲法庭審和判案不公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還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抵觸。
我們的團年聚會是普通公民社會正常生活中的一部份,卻因為參與者有法輪功的信仰就被非法抓捕起訴。在庭審時還不許當事人多談幾句法輪功,我們作為法輪功親身實踐者,想完整的闡述法輪功是怎麼回事,卻不斷被法官打斷,說只談本案相關問題,可本案就是因為法輪功被弄上法庭的。不容當事人談清案情相關情況,還不按普通刑事案公開開庭質證。
判案時卻以法輪功為由草率扣上「×教」的帽子治罪量刑,這樣的判案,必然會造成有失公正的枉判、誣判。
一審法院的做法違背憲法三十六條,涉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歧視有信仰的公民,執法中瀆職等問題,強烈要求二審能公開開庭,希望二審法官能認真了解法輪功真實情況,做出公正的判決。
二、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利國利民
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是以信仰真善忍為準則,教導人以修心向善、健身做好人的佛法修煉,1992年李洪志師父在大陸開始以氣功方式傳功,煉功很簡單:新華書店買一本《轉法輪》,義務教功不收費,沒有人叫你報名、交任何費用,真心修煉的、實實在在按真善忍改變自己,,諸惡不沾,祛病健身效果奇好,因此基本上是人傳人、心傳心的迅速傳遍大江南北。到1997年五年間,中國官方公布的煉功人就達到7千萬到一億人,全國多家媒體對法輪功作了正面報導。
1998年年底,經過大量實際調查,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向中共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認為:「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達99.1%、得到了家庭的和睦、每年可節省上千億的醫療費」。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而今,法輪大法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並獲得世界各國的褒獎、支持議案與信函等三千多項;被全世界善良的民眾尊為「高德大法」,如今,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譯成30多種文字出版發行,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愛。
三、「聚會」是追求向善的思想交流
針對一審《判決書》中以所謂「聚眾滋事」、「邪教活動」、「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來誣陷法輪功學員在遠離市區的農家山莊,靜靜地讀法輪功書籍的行為,張翼做了如下陳述:
修煉法輪功的人遍及社會各階層,各種職業,都有正常的工作生活,只是每天抽一定時間看書、煉功,心裏按書中真善忍的要求修心性,因為有正常的生活和正常的社會交往,相互們熟悉的修煉人偶爾也小聚一下,分享自己煉功修心的心得體會,目的是互相促進,記得在一次聚會上,在分享看淡利益的問題時。一位農村老大爺說:「漲洪水後,好多賣菜的都把菜價抬高了,他沒有漲價,不願意去發洪水財;一位在醫院當醫生的年輕法輪功學員說,在醫院,醫生推銷新藥是有回扣的,而他看病是根據患者實際情況下藥,不刻意推銷新藥,因新藥一般比較貴,能用老品種藥的就不用新藥,因此他人雖然年輕,掛他的號看病的患者卻很多。」
還有一次,大家分享「修忍」的體會,一位老太太說:她以前常忍不住嘮叨兒媳懶惰,看書修心中,明白了要包容兒媳,現在不再嘮叨了,家裏也和諧了;一位退伍軍人脾氣很大,罵起人來不可收拾,他說他現在明白了罵人給別人造成痛苦後會失德,自己早晚會償還的,現在能忍著脾氣不罵人了……
太多了,修煉人互相之間的這種溝通,洗滌著被俗世物慾、名利污染的心,讓我們互相促進一步步的做好,一點點的達到真善忍的標準,這是人間難得的一片淨土,我們這次的團年聚會,如果不是警察的「破壞」,我們讀了書也會交流溝通一下自己最近的心得的,這在判決書上可以證實,而這卻被一審法院罔顧事實真相,當成「聚眾滋事」、「邪教活動」、「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從而定罪處罰,太不公了吧?
四、法輪功是合法的,把法輪功定為「×教」是江澤民的個人的違法行為
即使在中國大陸現行法律下,法輪功也一直是合法的。把法輪功定為×教,是1999年10月江澤民會見法國《費加羅報》時說的一句話,兩天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法輪功是×教》的文章,可在中國官方所有公開的涉及到法輪功的文件中卻從沒有一個文件給法輪功定性為×教,從1999年7月20日之初,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到後來人大懲處邪教的決議、兩高的司法解釋都沒有。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的2000年和2005年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公通字[2005]39號),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了十四種邪教,均沒有法輪功。《刑法》三百條及兩高司法解釋只適用於邪教,不是邪教者不能適用。所有以《刑法》三百條給守法公民:法輪功學員的定罪行為都是冤假錯案。
人在做,天在看,自古善惡終有報,江澤民是迫害善良的罪魁禍首,被送上審判台繩之以法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但《公務員法》相關條款和「辦案終身制」、現行法律法規對冤假錯案都要追責,希望善良的法官們不要把公民正常的團年聚會強扯上×教活動,不歧視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善待修心向善的好人,遵循憲法,符合天理良心、法律正義,做出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的無罪判決,糾正一審的枉判、錯判,對公檢法及相關人員、對我們當事人都是功德無量的大好事。
五、一審判決書上提到我積極參加法輪功活動、「屢教不改」而由此定罪,為此我有兩點陳述:
(1)法輪功讓我明白了人生真理
18年前,1997年,年僅27歲的我看到《轉法輪》時,覺得人世間我所有苦苦思考的問題和解不開的東西,在書中都給我解開了。從此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明白了人生的真理,是按真善忍返本歸真,而不是追名逐利。
我按師父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儘量為別人考慮,遇到任何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從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起,逐漸的改掉了自己以前很多不好的習性,去掉了很多不好的思想如:爭鬥心,妒嫉心等等,因為看淡名利,在工作中,別人給我紅包等好處,我悄悄還給對方,還把煉功前得的小恩小惠找出來,一個個的找到對方退給他們,告訴他們:我煉法輪功,明白了甚麼事情都是不失不得的,不能佔便宜了。單位分房子,有人爭得面紅耳赤,我主動提出來讓別人先選,剩下的就是我的。
我除了上班、下班後帶孩子的時間外,閒暇時就煉功看書,遠離歌舞廳、麻將桌,追求美好的精神境界,身體也變得非常健康,從煉功那天開始,到現在從未吃過一粒藥,生活是那麼的美好和充實。
(2)「屢教不改」恰恰是迫害中的冤案
沒想到因為法輪功功效太好,發展太快,1997年時官方調查煉功人數也達到7千萬到上億人,超過了當時共產黨員6千6百萬人的人數,這樣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又怕有恨,強烈的權欲和妒嫉使他完全失去理智,1999年會見記者時的一句法輪功是×教的定調,就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
大陸媒體中誣陷法輪功為×教的新聞,鋪天蓋地的邪惡陣勢把所有人都驚呆了,我實在不明白自己一直按真善忍做好人怎麼變成了×教,1999年10月3日,我和其他修煉者一起到了北京,想了解一下怎麼回事再上訪,結果我們沒訪成,在郊區住了一夜就回家上班了,之後在重慶學習公路工程,當時的國安警察把我從考場上綁架回來,在西昌拓荒看守所刑拘一個月,從此我被列為本地到過北京上訪的重點人物,上了黑名單,單位、家庭均受牽連,2001年單位的精神文明獎被扣,每個同事損失1千多元,使得原本和諧的同事關係蒙上了陰影……
因為我不「轉化」(中共江氏集團用各種肉體和精神折磨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一種說法),父親也常被點名,一次父親喝醉酒後,打了我的頭幾下,第二天母親來摸我的頭看是否打起包沒有,我們母女四目相對,眼淚嘩嘩流下來,我還常受到「公安來抓你」的威脅,為了不牽連單位和家人,我只好離家出走,沒想到「十六大」前,江澤民下令全國性的大搜捕法輪功學員,導致我在米易縣被抓,被攀枝花市勞教委非法勞教。
記得母親來攀枝花市鹽邊縣看守所看到鼻青臉腫、傷痕紫綠的女兒時,淚如雨下,泣不成聲,從此不敢看電視裏的類似鏡頭,我不敢掉一滴眼淚,害怕母親痛苦,更不敢告訴母親女兒被細尼龍繩拴住,雙手反背被懸吊在窗欄上,雙腳離地,遭受酷刑「鴨兒浮水」時撕心裂肺的慘狀,攀枝花警察王X說:這是他審訊殺人犯時用的刑法,男子漢都扛不住的。還告訴我:「江主席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為了強制「轉化」我,精神折磨和體罰的花樣就更多了,從早上6點到晚上12點,站或坐軍姿一週下來小便都沒知覺了,還把我像耶穌受難一樣吊銬一天一夜,接下來4天4夜不准睡覺,當時的八中隊隊長李其說:「活讓你活得難受,死讓你死不成,除非你轉化。」
她們長期與法輪功學員接觸,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可上頭下了「轉化」指標,又與獎金掛鉤,要讓法輪功學員寫了悔過書,罵了法輪功和師父才算是「過關」,在面對非人的折磨和殘酷迫害中,我無數次的思考過這樣的問題:為甚麼要「轉化」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朝甚麼方向轉?一個政權為甚麼非要用那麼卑鄙和殘酷的手段去改變人的信仰呢?我知道我在做甚麼,我在維護人最基本的信仰真、善、忍的權利,在維護世間最珍貴的良知,假如我們按獄警們的要求寫下「不講真相」或「不煉功」的保證時(哪怕是違心的),我們就已經背離了真、善、忍,為甚麼要用如此邪惡的手段來鏟除人心中的真、善、忍,這對誰有利?但有誰又能鏟除人們心中對真善忍的渴求與嚮往?
我被迫絕食反抗,17天後才得以回家,我渴望正常的工作、生活,可我卻被長期的監控,特別是所謂敏感日,社區、單位等都要被610(江澤民於1999年6月10日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一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一個組織)「打招呼」,監控行蹤。2007年十七大前,因為給人看一張晚會光碟,被跟蹤我行蹤的門衛和派出所民警送到國安手裏;2010年在同事驚異的目光中,我被警察從辦公桌旁銬到西昌市西寧洗腦轉化班,市610說要「轉化」後才能回家;2012年十八大前,因怕我上訪,差點又被市610辦安排人來押到西寧洗腦班;2015年1月28日,過年前因與熟悉的法輪功學員團年聚會,被國安綁架又被市院枉判3年,還並處罰罰金1萬元,導致我現在的上訴。
我愛我的家人,白髮的雙親、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可愛的女兒和不離不棄的丈夫,老外婆已步入103歲的高齡,她天天晚上都在門口守著,盼望我快些回家,她的耳朵已經近乎聾了,家裏人怎麼大聲跟她說,她的外孫女在等二審上訴,有辦案程序要等,她也聽不見,也無法跟她說明白,只好讓她一天一天的盼,一天一天的等,家人看到她老人家落淚也無法安慰。
16年來,在我一次次的牢獄苦難痛苦摧殘中,我的家人承受得太多太多。
我愛我的工作,我已在這個崗位上工作了20多年,本來今年我們科室正商量著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
我的親身經歷印證了江澤民當初對迫害法輪功所下的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給我和我的家庭、單位帶來的災難。
我知道以上陳述的所有迫害,都不是610辦、政府、公檢法的相關人員的本意,是層層「上面」壓下來的,造成這場迫害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他害了所有的610辦及相關部門的人,現在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都在控告江澤民,控告江也是為了這些被他脅迫犯罪的人鳴冤。
16年的打壓迫害中,我也見證了善惡有報的天理,在這場迫害中,憑良心善待了法輪功學員的好心人全部都得了好報,有的官運亨通、有的逢凶化吉。
親愛的朋友、善良的法官們:但願我的親身經歷能讓你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有一個了解,糾正一審的枉判、錯判,做出公正的無罪判決,是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的。
堅持真、善、忍是可貴的
以上是張翼在上訴補充材料中的部份陳述,她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西昌市小廟看守所,張翼現在和過去十六年來所遭受的一切苦難,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苦難的縮影,為甚麼被這麼殘酷的迫害,僅僅因為她有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僅僅因為她歷盡艱辛也要堅持真、善、忍的信仰。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他們「傻」,覺得他們「划不來」,覺得誰堅不堅持真善忍與我何干?但是當我們每個人在毒食品、假藥品、毒水、毒空氣……中深受其害時,當我們跟隨「假惡暴」最終面臨災難時,我們一定會知道這些法輪功學員堅持真、善、忍的可貴。
這些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無論他們平時的修煉,以各種形式講清真相,還是在遠離市區的農家山莊,靜靜地讀法輪功書籍,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他們沒有錯,更無罪。而真正有罪的是江澤民,以及所有至今還看不清形勢,盲目的一味執行江澤民制定的邪惡、荒唐的迫害政策的人。
我們相信,不管您是達官顯貴還是普通百姓,甚至是具體參與這件事的相關人員,只要還有一份良知在,人人心裏都會有一個正確答案,歷史也一定會證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