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張春河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被迫害情況:
第一次遭綁架,被非法拘留在戒毒所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在天河體育中心我與其他法輪功修煉者一起背《論語》,穿便衣的人對法輪功學員動粗,後來又被便衣強行送到廣州某派出所非法搜身並關進派出所廁所裏近兩天,後被增城市公安局國安人員帶回增城並非法關押在增城市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間不讓煉功,強迫背所規,剝奪與親人見面的權利等。
第二次被綁架:關入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年初,我在外邊辦完事回到單位上班時,被正等在單位的增城市公安局國安及供電局人員強行綁架到增城市戒毒所洗腦班,強行洗腦達半年。期間,強迫觀看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偽案並要求寫觀後感,我列出幾個疑點揭穿謊言。還有增城六一零辦的人來所謂的上課,其實是強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在洗腦班期間,單位只發給我三百元生活費,出戒毒所回到單位上班,單位還被責令降了我兩級工資。
第三次遭綁架:被投入戒毒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我與同修去複印李洪志師父的新經文,被西園派出所的警察綁架,非法審訊並第三次投入戒毒所。
我一進入戒毒所就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我絕食九天。我不斷的跟他們講真相要他們不要迫害大法弟子,勸他們為自己及家人著想積些德,不要做違背良心的事,不要替江澤民賣命,他們不但不聽還強行給我打針灌食。開始時那個女副所長還親自動手用鐵鉗撬我的牙齒進行灌食。後來插胃管還把我的胃擦傷了,疼痛難忍。
由於我一次次的被迫害、一次次的被綁架,丈夫既受不了來自單位的壓力,也不願再忍受被牽連的痛苦;他在我這次被綁架的第二天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我被迫簽字離婚。
從此我被迫流離失所。
第四次被綁架,遭勞教迫害
二零零二年五月初,當我知道我可能被勞教時,我被迫離開了我工作、生活的地方,離開了父母兒子和親人,在顛沛流離的日子裏,我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壓力,無法工作、無經濟收入,無奈之下求助親人。在這期間我弟媳還曾被公安人員綁架到派出所用手銬銬在椅子上。我、親人、朋友的電話被監控,親人被恐嚇要說出我的下落。
二零零二年中秋節前一日,我在親人家中又被綁架並直接送到廣州槎頭勞教所迫害。在槎頭勞教所我被單獨關在一間貼滿報紙的黑屋中,由兩名吸毒人員日夜看守,不准睡覺、不准坐、不准說話,被辱罵、被推搡、強制讓我站在貼滿報紙的窗邊面壁站著不准動連續五天時間,我全身骨頭、皮肉疼痛難忍時,度日如年。我大叫要見獄警,獄警過來看了一眼就離去再也無人理睬。這時雙腳腫脹難行。這期間我還絕食了三天。後來還要求做奴工,每日逼寫日誌,強迫觀看誹謗李洪志師父和栽贓陷害法輪功的錄像,目的是用強制和欺騙的手段折磨修煉人對師父和法輪功的正信。
第五次遭綁架: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奧運前夕,我剛到樓下門口推著車準備去上班,早已等在門口左前方幾米處的,增城市六一零辦的主任指使增城公安局國安的女便衣帶著幾個西園派出所便衣人員將我強行拉上麵包車直接到廣州法制學校進行迫害。由於當時被檢查出有子宮肌瘤,增城市六一零及國安人員強行將我留在法制班,我被非法關在二樓時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我師父清白」,遭到警察制止。第二天增城市西園派出所、荔城街道辦等人把我帶回增城西園派出所,藉口說在我身上找到真相幣,就又由增城市六一零、國安、西園派出所、興發街道等那些人,不顧我的身體狀況聯合陷害我,當晚將我暴力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並非法抄家,搶去了我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又名:穿針) |
在看守所我拒絕奴工,拒絕值班,拒絕照相和印指模。看守所就指使幾個男性在押人員強行將我拖去辦公室照相和印手指模,然後又拖回倉中戴手銬、手腳鐐固定在水泥板上(名叫:穿針),主管倉的女獄警還叫那些男的把鏈鎖拉短些,讓我不能睡、不能坐,三天三夜半弓腰,倉裏的其他人看不下去拿棉被給我墊著,被那個女獄警看見後責令拿走,有意折磨我,幾日來見我絕食絕水怕弄出人命將我帶到廣州武警醫院前樓的六樓中關押,美其名說是帶我去治療,實則是送我入虎口。
武警醫院前樓的頂樓(六樓)整層專門用來收治全省各地看守所等有病的嫌疑犯的。在那裏樓下有專門的電梯上落,六樓一出電梯門就看到一層一層的鐵門,有許多穿迷彩服的人把守(那裏所有的人都稱他們為班長)。醫生週一至週五象徵性的來看一看,來問一問病人,之後要等第二天才可能再見到醫生。護士被病人稱為「白衣魔鬼」,可想而知她們是怎麼對待病人的。穿迷彩服的「班長」從早上六點一開對講機,就開始破口罵街,經常拿著膠棒到各房大吼大叫,甚至出手打病人,每週一次查房,讓男的脫光衣褲站著讓他們查房,女的蹲下手抱著頭,縮到一邊等他們翻床翻被,製造恐怖氣氛,使許多人不但舊病治不好還嚇出新病來。一進去就戴上腳鐐,一天不離開,一天就不脫鐐(極少數的經主任批准可以提前脫鐐)。在那裏我被非法迫害半年左右。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我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同年六月被關押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在女子監獄長達一百五十天被剝奪正常睡眠,關在小房間單獨迫害,強迫看栽贓、陷害、侮辱李洪志師父及法輪功的影片、書籍。直到三年冤期滿了才離開監獄。在這期間,精神與肉體受到了無數的折磨,就不一一列舉了。
從江澤民發動迫害至今,十六年了當地的六一零、街道,一直在騷擾我,至今每個月至少找我一次,或打電話,或叫我去街道辦。二零一二年六月我去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出國護照,辦證員(原國安的女警察,曾多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一看到我去辦證,還沒辦就開口說不給辦、打電話給市六一零主任和國安大隊長。我強烈要求她幫我辦理,結果電腦被做了手腳不能通過,我就直接去找市六一零主任論理,直到現在還不讓辦理。
在我被多次迫害中,母親這十幾年來由於一直為我被迫害而傷心,而擔心,而找公檢法,六一零,講道理、要人。一直睡不安、吃不好使母親的身心傷害很大。母親多次跟我說,在我坐牢期間一到吃飯,她就想到我在受苦難,她的胃就痛,在這樣長期的折磨中,母親終於忍不住含冤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