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彭望琴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從小身殘多病,身體從內到外沒有一處好,頭暈、低血糖、婦科病、腸胃病,特別是遺傳性氣管炎是無法根治的。家裏真是中藥、西藥不斷。一九九七年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不到三個月全身的病都好了。直到現在再也沒有打過針、吃過藥了。修煉後,我按書上說的,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把愛發脾氣和罵人的不良習慣都改了;在利益上也不和別人爭,遇事先考慮別人,家裏呈現健康祥和的氣氛。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污衊、栽贓陷害法輪功,使世人都仇恨敵視法輪功,使所有大法修煉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瘋狂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算白死」的指令下,我深受其害,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多次,勞教一年,關洗腦班迫害四次,有三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其中兩次被迫害到有生命危險時,610和派出所才放人,把我放在我大妹家,還有一次是小兒子把我從看守所背回家的。
由於江澤民製造的這場迫害,給家人造成很大壓力,孩子父親由自己也煉、贊成、洪揚,到後來怕受迫害,經常威脅、逼迫我和兩個孩子;再到後來在外面和別的女人同居,最後拋棄我和兩個孩子。一個好端端的家就這樣被拆散了。當地派出所還故意在戶口本上把我的名字除掉了。無奈之下,我帶著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在外打工、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我向黃陂公安局及區政府反映我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後,黃陂區長堰派出所好幾個人到我家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轉法輪》,搶走錄音機,還威脅要抓我。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號中午一點多鐘,黃陂公安局和長堰派出所開車來好幾個人到我家抄家,把我兩個兒子嚇壞了,他們又把我劫持到長堰派出所審問幾個小時,才讓孩子的父親把我接回家。回家後孩子的父親更是對我不依不饒。
二零零二年,我和小兒子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被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晚上又把我們轉到延慶分局審訊,警察把我們一個個分開。小兒子單獨關在一個房間逼供。當時,小兒子只有十二歲,又是生長在山區,很害怕,經不住威逼恐嚇,說出了我們的姓名、住址。於是,我們被當地派出所劫持回來,我被非法勞教。在劫持我們回來的路上,孩子由於驚嚇過度,身子一直發抖。孩子本來就膽小,我又被勞教,在社會的壓力、歧視下孩子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使原本聰明的孩子變得不想讀書,見人怕說話,直到現在看到警察、警車都會害怕,給他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障礙。
二零零二年,我被關在何灣勞教所。在這期間,他們為了讓我放棄信仰,把我一個人關在黑房裏長達五個多月,不許睡覺,幫教們利用車輪戰的方式逼我「轉化」,還強迫我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有一次他們一天不給飯我吃,晚上包夾跟劉雁講:「法輪功(指我)一天都沒有吃飯。」後來,包夾拿來一碗麵糊糊,說是特地為我做的。包夾還說「幹部看你瘦,給你加了維生素。我自從吃了這碗「麵糊」後,頭抬不起來,老打哈欠,眼睛睜不開,迷迷糊糊的,造成了自己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邪悟。勞教期滿回家後,倆個孩子也沒原來聽話,特別是大兒子,讀初中不僅不做作業,還借錢抽煙、賭博,我自己身體所有的病症又返回到身上來了。我悔恨自己錯了,想從新回到修煉中。
二零零四年黃陂610再次把我從家裏綁架到二支溝看守所行政拘留十五天,又把我轉到洗腦班迫害二個多月,他們把我反銬在窗戶上,逼迫我違心寫背叛大法的假話,使我身心受到了摧殘,精神人格受到了侮辱,真是生不如死。真是舊傷未癒又添新傷,良心也受到譴責。孩子的父親在外面又有了外遇,在二零零五年藉口說我煉功對他有影響,逼著我寫了離婚協議,徹底拋棄了這個家,截斷了我唯一的生活來源。周圍的人到現在不理解,都說是因為我煉法輪功把家煉散了,使我那地方的人被謊言矇騙,對法輪功沒有正確認識,阻礙了他們得救。十幾年我精神上一直背著對不起師父,對不起我那方世人,內疚的想法生活。
由於我生活沒有來源,我不得不帶著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到城市打工,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即使這樣,我當地派出所和政府部門還到處騷擾我,把我舅媽一家人嚇壞了,不敢讓我到她家。去年還到我大妹家騷擾。直到今年七月份我到王家河辦身份證,派出所把我扣留,並打電話給黃陂610和國保企圖迫害我,我走脫了。
作為一個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不管怎樣會憑良心、儘量的把大法的美好,大法遭受迫害,所有真相講給世人。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在武漢青山區工人村跟民工講話,被人構陷,被工人村派出所綁架到二支溝拘留。第九天晚上,黃陂610夥同青山610的張祖軍還有工人村派出所又把我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絕食反迫害,看守所所長何豔指使六個吸毒犯,強行給我灌食,下牙被撬掉了三顆。有幾次,差點把人灌窒息了,身上到處是血,連他們身上都沾了血。他們怕被別人看到,每次灌完後,強行把人一洗,衣服一換,再送回監室。絕食絕水六天後,又把我轉到洗腦班,又從楊園洗腦班轉到黃陂的一個醫院的四樓急救科。 主治醫生跟包夾說,你們領導交代過,不准向任何人透露這個人的消息。還說不到最後一口氣不許見家人。後來他們看我身體實在不行了,就把我送回大妹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在青山公園我向別人講法輪功被誣陷的真相時,被青山區紅鋼城派出所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三個月。我身體出現了病狀,吐血,他們還把我轉到同濟醫院精神科,把我綁在床上打針。實習小警察都說,錯了,應該送她到內科,不應該送精神科。在我身體出現垂危時,他們才通知我的小兒子把我背出看守所。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在武昌中華路華聯超市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保安舉報,又被綁架到二支溝行政拘留十五天。第十一天,我的身體出現了病狀,又把我轉到楊園洗腦班迫害,當我身體又出現了危險時,當地610才又一次把我送到大妹家。
十幾年來,在江澤民操控下,從610、國安、公安、街道、社區、鄉鎮政府、鄉村支委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對我的綁架、騷擾、關押,給我及我家庭、親人都造成了傷害。給我的精神、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給我生活造成了困難。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違反《憲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了《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江澤民一手發起、組織策劃和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更為了使中華民族不陷入道德崩潰的泥潭,必須把江澤民繩之以法、進行審判。今天我只把江澤民列為被告對像,也是在給那些參與迫害者改過的機會,給能改過者留下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