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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遷安三位善良婦女再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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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市遷安市善良女法輪功學員劉小元、萬永紅、周秀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被遷安市國保大隊警察夥同城關公安分局警察綁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被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被遷安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在家屬多次向國保要人不果後,聘請了律師。當律師找到遷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責任人時,他們根本不敢見律師的面,讓兩個協警告訴律師, 說他們不在家,案子已報到檢察院。律師又找到遷安市檢察院,檢察院人說,我們不知道咋辦,案卷已送到唐山市檢察院,律師回頭又追到唐山市檢察院。唐山市檢察院人員說,我們沒接到案卷,如果遷安檢察院他們給我們送來,我們也得打回到本地,由本地立案。就這樣他們推來推去的,都不敢面對律師。

在中華兒女喜迎新年的時刻,她們的家人沒有一點過年的歡快感覺,只有悲傷和對被非法關押親人的掛念;他們還得冒著刺骨的寒風跑著去公安局、檢察院要人,還得籌資找律師;還要給被非法關押的家人送去購物錢。她們每家收入不高的情況下,只能節衣素食。呼籲正義人士伸出您的援手,聲援這三名無辜的善良人,讓他們早日回家與親人團聚。

(一)劉小元遭受的迫害

劉小元女士,五十三歲,原遷安工商銀行職工,一九九七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工作中不計得失,任勞任怨,與人為善,身心受益,家庭鄰里相處也越來越和睦;原本虛弱多病的身體發生了巨變,真是無病一身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發生之後,在單位由於拒簽誣陷法輪功的材料,劉小元女士曾多次被強行停止工作,有時被監禁在單位不准回家。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城關派出所被非法拘禁一天一宿後,回到單位又被挾持到中共黨校的轉化洗腦班十天,期間不准回家。九九年九月被關在中共黨校洗腦班一個月,期間不准與外人接觸。

二零零零年七月劉小元女士在濱河村上班期間,被國保大隊挾持到城關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中午,遷安國保大隊哈福龍等人唆使辦公室主任王印軍帶領非法搜家,強行搶走電腦、打印機等物品,劉小元女士當時正準備去上班,那些人不由她說話,就被又一次劫持到遷安市國保大隊強制放棄信仰,遭到多次電棍電擊,一直到晚上十點左右被關進遷安市看守所,和在押的刑事犯人關在一起強制加工勞工產品(穿山楂核)。

一個月後轉到種子公司洗腦班繼續迫害,大概十天後又被非法劫持到唐山市開平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因體檢不合格後才得以回家。回來後遷安工行辦公室的韓文說她已被遷安工行單方面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從此停發所有的工資待遇,被單位無理開除公職。只能靠他人接濟生活。多次找到工行領導,都說是工總行來人決定的,他們解決不了,只能向上級反映她的情況,至今八年多過去了,沒有任何答覆和說法。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三男一女闖入劉小元女士家,將她家翻得亂七八糟,她又一次被劫持到遷安市種子公司洗腦班迫害。被非法關押兩個半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劉小元女士在花園街學法小組學法時被國保大隊的七八個警察劫持到遷安市種子公司洗腦班。兩天後轉到遷安市拘留所,半個月後又轉到洗腦班前後被非法關押一個月。

在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之下,她的家人多次被勒索所謂的保證金總計有一萬元以上。給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估計已高達五十萬元以上。

(二)萬永紅遭受的迫害

萬永紅女士,五十一歲,遷安市工商銀行職工。於一九九八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她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修煉,嚴格要求自己,當時她任儲蓄所主任,但她從不拿單位的一支筆一張紙,也從不多佔其他同事的績效工資,工作上任勞任怨。坐月子落下的腰痛病,從此也不翼而飛,可以說身心都受益匪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萬永紅女士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北京府右街被劫到了一個院子裏,登記完地址後,很多人被一輛公交車拉到了豐台體育場。後來,又被當時的行長劉鳳華及遷安公安局的人從北京劫持回來後,被關在遷安市城關派出所兩天。回單位後,單位的所有同事輪流找她勸說,讓她放棄修煉法輪功,之後聽說是行長劉鳳華開的全行動員大會,同事們被要求這麼做的。她又在單位被監視居住六、七天,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被規定必須由丈夫接、送上下班。

遷安市黨校辦「洗腦班」後,她被送去「洗腦」,在那兒是全封閉式洗腦,從市直機關抽調的工作人員,每天強迫我們觀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電視,學誹謗「法輪大法」的文章,讓寫所謂的揭批文章,然後人人表態發言過關,那陣勢彷彿文革再現。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萬永紅女士正在上班,又遭公安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到公安局後,王世武打了她幾拳,後來,她被戴上手銬銬在椅子上。到了晚上,她被關押到遷安市看守所。 四十九天看守所說放人後,時任的工商銀行行長劉善會、副行長秦兆華還以各種理由不去接人(當時必須單位也得出面),家人這次被勒索五千元現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萬永紅女士到另一學員家串門,再被公安局國保大隊浦永來等警察綁架,再次被非法抄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在遷安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十天,家人再被勒索五千元現金,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臨近中午,遷安國保大隊的警察哈福龍等人唆使時任的工商銀行辦公室主任王印軍,帶領到萬永紅所在的電力大廈儲蓄所,讓她提前辦理了交接手續,將她劫持。然後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筆記本電腦和電視接收器(俗稱小鍋蓋),不給開收據。隨後將她劫持到公安局非法迫害,哈福龍和其他兩人用腳踹她,還打她嘴巴,口出污言穢語。然後又將她按倒在地,哈福龍坐在板凳上,揪著她的頭髮,另兩人拿來兩根電棍電擊她的兩腿,一邊電,一邊問小鍋是哪來的,長達兩、三個小時,一直到天黑。她的兩腿被電的都是大紫泡;兩手被反背銬著手銬,手銬勒進肉裏很深,至今還留有傷痕。然後,警察們就又把她關押到遷安市種子公司院內四樓的洗腦班(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中。

為了反迫害,當天晚上她用床單當繩子繫在窗口上,想從四樓順床單下滑逃命。結果床單斷了,她被摔成腰椎粉碎性骨折,兩腳跟多處粉碎性骨折。當時,摔在地上就不會動了,地上流了一灘血,被過路的好心人發現,給家人打了電話,被家人送到了醫院。她住院共四十一天,(其中在重症監護室住了5天)。在住院期間,有人看到公安局的人在病房外監視。她做了兩次大手術,雙腳和腰椎部位,從身體的其它部位取下了一塊骨頭換到了腰椎上,腰椎和右腿都打上了鋼板,至今還在身體裏,右腳脖處還有一個鋼釘。因為兩個後腳跟的碎骨取出,也就是沒有後腳跟了,而且剩下的骨頭不平,所以,站著或每走一步都疼痛難忍。腰不敢彎曲,因為有鋼板,所以,彎曲一點就痛。

她曾經有半年多的時間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照顧。一年多的時間,只能靠兩個拐杖支撐身體,步履蹣跚,沒有任何意識的不知摔過多少次跟頭,自己不會起來,需要別人扶起來。至今左腿幾乎沒有知覺,不會用力,走路平衡不好,不會下蹲。

花掉的七萬多元的醫藥費,無處報銷。單位在她被綁架後,接到了遷安市綜治辦,也就是「610」(江澤民一手成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辦公室的電話,當時「610」主任叫楊玉林,打電話的人叫尚玉海,當時使用的電話是:0315---7639698,當時遷安市工商銀行接電話的是劉寶利,時任行長為李振增。從此,單位停發了她的工資、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至今,連基本生活費都沒有。二零零九年開始,她多次找單位無果。

十幾年對她的迫害,給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估計已高達五十萬元以上;她身體的傷痛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已是無法用金錢計算的了。由於身體的殘疾,給她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不便。同時,給她的家人們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使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響,當時她的丈夫正在市委組織部上班,人們的白眼、抱怨和指責及種種壓力,使得他經常失眠、頭痛,度日如年,只好調離組織部。兒子被迫輟學。他們整天吃不好、睡不好,一直在恐懼中生活。

(三)周秀霞遭受的迫害

周秀霞女士,四十一歲, 遷安市食品公司職工,於一九九九年三月,經她丈夫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記得當時只看了一講,就迫不及待的想看下一講,覺得書中講的道理真是那麼回事。就想按照書上說的道理去做。很快她把《轉法輪》這本書從頭到尾就看了一遍。從此以後,在與人交往時,她從不說謊,善待他人;在與人發生矛盾時,找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寧願自己吃虧也諒解他人;在工作中任勞任怨,不佔工作單位與他人的小便宜。自法輪大法的修煉後,她身體健康,精神愉快。生活上、工作中遇到難事,想得開,看得開,可以說沒有憂愁和煩惱,活得很開心、自在。

但是,好景不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在二零零零年底,快過大年了,遷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現在叫國保大隊)警察彭明輝、浦永來、哈福龍等人,串通周秀霞丈夫單位的領導及同事,闖入她家進行搜查。搜查完後,把她的丈夫(李青松)帶走。那時孩子才二週歲,幼小的孩子哭著、喊著叫爸爸。過幾天就是大年三十了,別人家歡天喜地的過大年,可她家孩子、老人都很憂傷,一片淒涼……。這期間,周秀霞女士被帶到政保科,要求寫所謂「保證書」,並被罰款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晚,遷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彭明輝、浦永來、哈福龍等人又來她家砸門,周秀霞女士拒絕開門,他們就在她家樓下呆了整整一個晚上,第二天早上,又來了很多防暴警察,出動二、三十輛警車,還有拿著槍的武警、刑警,還有分局警車,因她家住宅樓位於市區交通要道,結果造成長達幾個小時的交通堵塞。最後他們利用消防升降車升到四樓,從陽台處破窗而入,對她家進行非法搜查,掠走家用電腦一台,價值五、六千元,把她和丈夫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國保大隊的警察多次提審她,其中有一次,彭明輝用電棍電擊她的手背、脖子。直到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她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周秀霞女士外出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再次被遷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非法關在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送入遷安市洗腦班(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秘密機構)強制給她洗腦。洗腦班的主要負責人是楊玉林,其人打法輪功學員時凶狠無比,張嘴罵人時唾沫星子亂濺,說出的話下流骯髒勝過潑婦,他還經常指使其他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謾罵、侮辱。這個洗腦班就是中共畫地為牢、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她被劫持進洗腦班時,吃、喝、拉、撒、睡全在洗腦班工作人員的監視下,沒有一點人的隱私權,更無人身自由。法輪功學員之間不准說話,白天被逼迫看誣蔑法輪功的光盤。有一天晚上,他坐在床上,被監視她們的保安徐連文、任小青叫到辦公室。進去時只因她一隻手放在衣袋裏,任小青叫她拿出來,她沒有聽他的,他就對她大打出手,把她的手打的哆嗦成一團。徐連文在一旁幫著打。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左右,周秀霞女士和當時被關押在洗腦班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幾乎同時出現視力模糊的現象,視物不清,相隔一米看不清對方的眼睛,大白天伸手看不清五指,牆上的大字標語也看不清,她出來後,視力一直都不好。另外,從那以後,她的腿、腳到現在還有麻的感覺。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全體洗腦班工作人員不准回家,四個小時一輪換,三班倒看著她們四名學員,三天三夜不准她們睡覺。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早上四點多鐘,周秀霞女士去遷安市城內的長青小區發真相傳單,發完一個單元後,從樓裏走出來,剛要推著車子走,沒想到這時邪惡「六一零」的頭目楊玉林跑出來一把抓住她的自行車,她急轉身就跑開了,楊玉林緊追在後面,他追不上她,就讓給他家裝修的小工幫著追,追上她後,一會兒國保大隊的彭明輝、浦永來等警察就開著警車來了,又一次把他綁架到國保大隊。在審訊室裏,他們把房間的窗子關上,就開始用電棍電擊她,浦永來電她的眼睛、嘴、手等處,一個姓鄧的司機電她的腳,他們怕她喊,三、四個警察把她的嘴堵上。打完後又把她送到遷安市看守所。

十三天後,周秀霞女士被非法勞教兩年,關進唐山市開平勞教所。二零零八年初才回到家中。

在法輪功學員這十多年的被迫害中,周秀霞女士和丈夫兩人都失去了正式工作,靠打工維持正常生活。

從事實方面講,法輪功學員堅持自己信仰,修佛做好人,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讀法輪功書籍、煉功,祛病健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好人,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們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做資料、發資料、講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那也是出於善念,讓世人擺脫江澤民利用國家宣傳機器散布的種種謊言的欺騙,從而明白法輪大法好。這些行為對社會、對民眾也沒有任何傷害。

從法律方面講,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也是普世價值。從一九九九年開始迫害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說法輪功是×教,出自江澤民個人的指令和《人民日報》為江澤民搞迫害寫的所謂「社論」,一個宗教信仰是不是邪教,不是某個人或者某報紙定的,個人和媒體言論更不是法律。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而對法輪功的迫害與誹謗卻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劉小元、萬永紅、周秀霞三位法輪功學員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卻遭受如此的迫害,天理不容。善惡到頭終有報,現在那些落馬的大大小小官員,如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王立軍、蘇榮等等,表面上是因為貪腐,實際上是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有迫害法輪功的血債,這是天理作用下惡報臨頭的顯現。辦案終身負責制已經出台,誰幹了壞事都會被追究的!希望你們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多做善事,保護好人,懲治惡人,為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著想。

在此正告那些至今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懸崖勒馬,將功補過;否則就是中共邪黨和江澤民的陪葬品。

遷安市公安局:
地址:位於興安大街526號
主要迫害責任人:
萬向陽 遷安市公安局主管國保大隊的副局長 18832980889
范穎紅 國保大隊隊長 18832988566
浦永來 國保大隊副隊長 13832987825
一個參與綁架的警察電話:15132524633
市區值班電話0315-7637422

遷安市國保大隊:
電話:0315-7637451、0315-7637452
隊長:范穎紅18832988566
副隊長:浦永來13832987825穆德水:電話未知
協警:梁學武15132524633郭董生18832987047盛茂斌13933444036穆德雨 新調入的國保大隊副隊長:電話未知
城關派出所,位於興安大街西段路南,值班電話0315-7627756
其他人員電話:

通信地址: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 興安大街526號 郵政編碼: 064400

公安局局長:孫儉 辦電 7637461  移電 18832980081 18932988888
公安局政委:李鳳春 辦電 7637466 移電 13832987886 18932988001
公安局副局:張小峰 辦電 7637408 移電 13832989619 宅電 7696666
公安局副局 康永 辦電 7637496 移電 13832984768 18932988866
公安局副局 宋耀興 辦電 7637458 移電 13832988878
公安局副局 張自忠 辦電 7637419 移電 13832988879  宅電 7681668
公安局副局 李火劍 辦電 7637416 移電 13832984018  13315592188  宅電 7669369
公安局副局 高建立 辦電 7637495 移電 13832984689 18932988988 宅電 7665288
公安局副局 秦東 辦電 7637486 移電 13832987808  宅電 7660808
公安局副局 李建宏 辦電 7637426 移電 13832984508 18932988111  宅電 76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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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長 李豔明 辦電 7607888 移電 13803159525  宅電 6611928
法院副院長 張樹安  辦電 7683519 移電 13931519599 18932980559 宅電 7683036
法院副院長 陳莽 辦電 7683526 移電 13363220166  宅電 5962268
法院副院長 周慧玲 辦電 7683568 移電 13403150886  宅電 7635699
法院副院長 吳曉恆18932980569  辦電 7683558 移電 13831511238  宅電 7628368
法院執行局長 楊江  辦電 7693578  移電 13832579855  宅電 768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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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良 189329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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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波 1340325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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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豔祥 18932987107
史文超 18932987280
王傑 1503256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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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海武 189329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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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家屬:蔡曉玲 159325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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