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去年十二月初的一天,派出所片警悄悄走進我家,在廳房轉了一眼,徑直走到內室,四處亂看。當時,我在廚房,見有人進門,就緊跟其後,見是片警,便質問道:你這是幹甚麼呢?!片警一時語塞。
我說:「我是家裏的主人,沒經主人同意,私闖民宅,身為警察,你可知這是違法的?」片警一時狼狽,但頓改嘴臉,反問:「你寫信了沒有!」一語道出了他此行的意圖。
我說:「寫了,向全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寫了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片警狡黠的追問:「你怎麼想起要告他的?為甚麼要告他?」
我示意片警到廳房坐下,我和他相對而坐。我問道:「你身後還有人嗎?」片警緊張的環顧,茫然說:「沒有呀!」我說:「你誤解了。我的意思是你帶國保大隊、六一零人員一起來的?還是你一個人先打探,隨後國保大隊、六一零一起來?還是分別來? 」片警驚愕:「你怎麼知道的?!」
我繼續說:「其實你們早就想找我了,只是沒拿定主意而已。」片警迷茫:「你都聽誰說的?」我笑而不正面答,只說我要講的:「既然你問了,我就慢慢對你說,控告江澤民,我從一九九九年『四二五』萬人和平上訪起就想到了……」看表情他很想聽。於是我就從「天津事件」講起,到「四二五」中南海和平上訪、「七二零」、「天安門自焚」偽案……
「自焚」偽案還沒講完,片警就打斷了我的話,說:「不說了、不說了!你說了半天是糊弄我,跟我講你們的真相,要拉我下水,是吧?」我說:「不是拉你下水,是拉你上岸;更不是糊弄你,是真真切切的大實話;我講的確實是真相,你的上級或上級的上級給你講的是假相;真相是救人的,假相是禍害人的。」片警武斷的說:「你不要再講了!不要給我擺老資格,這是『反宣』。」
片警站起來制止,我也站起來說:「我擺老資格?這麼多年來,是你一次次的帶六一零來抄我的家,指使人在樓前房後蹲坑,指派人跟蹤盯梢,又竊聽住宅電話,還帶人到我辦公室當著那麼多人面,大呼我的名字,強行將我戴上手銬劫持到看守所,時至今日你又上門騷擾我。其實,我控告的是江澤民,解救的是你們這些不明真相的警察;既然你拒絕聽真相,不願意得救,繼續助紂為虐,那我就控告你!」
片警聽我如此一說,木然跌坐在椅子上,驚訝的看著我。
我放緩語氣道:「你擦亮眼睛看看清楚,現在是甚麼時候了?!當初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等等,哪一個不是位高權重?就是因為追隨主子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被打入深獄大牢,還禍及親朋好友。其實,也是為把江澤民這個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送上歷史審判台清障鋪路;只有像你這樣人,今天還在糊裏糊塗要替江魔頭當替罪羊,搞甚麼『回訪』,口稱『×教、×教』的。告訴你,說法輪功是×教的只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只有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就連公安部的《通告》都不講法輪功是×教,《憲法》赫然寫著信仰自由……不管怎麼說,你還是公安學校畢業的,二十多萬大法弟子控告江澤民,你不知道?!『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施法新政,那是當擺設的?!」
片警聽的直眨眼。我對他繼續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你的行為違不違規?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你今天的行為不怕明天追究你的責任?!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規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不得有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公安部印發實施的《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公通字〔2015〕17號)中又明確規定: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依法依規進行登記報告的行為予以支持,不得妨礙、限制、侵害登記報告人的合法權益。你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國家《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等等都要看看,都要清楚,不然頭掉了還不知道怎麼回事!」
片警聽出一身冷汗,如從夢中醒來,但一時又理不出頭緒,忙亂的說:「領教了、領教了,請你在這上面(拿出一個事先打印好的本子)簽個字,我好向上面交差。」我斷然拒絕:「字不簽!簽字既害你又害我。」
片警無奈的要走。我說:「你要走,我也不留你,以後要聽真相,就到我這來(還有好多真相要講),是朋友隨時都歡迎;如果不想聽真相,是來騷擾就別想進門。同時,你也把我今天講的話對將要找我的警察、六一零人員說說:審判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是天定的,誰也擋不住!要他們看清形勢,分清善惡,懸崖勒馬,給自己留條後路是上上策。」
時隔兩個多月,沒有見到片警、六一零人員的面,故將上段事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