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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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三十分的時候,我正在廚房做飯,聽到有強烈的敲門聲,我去開門,立馬衝進來一幫穿警服的人,有十多人,也有國保的人,他們說手裏拿了搜查證、拘捕證,我也沒有看清,幾個警察看住我,不讓我走動,他們就在我家進行搜查,在我住的房間裏搜出了許多真相資料、大法書、一台電腦和兩件衣服,全部帶走,把我強行拉到車上。到胥口派出所後,他們就輪番對我進行非法審問(說我在小區裏門上掛了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有人報了110),參與審問的人有蘇州市公安局、國保和派出所的警察,來勢兇猛,真有一定要治我於大罪,收監坐牢判重刑才肯罷休的氣勢。

面對他們這些人,我心靜如水,知道這一切都是假相,我用善念和慈悲心去和他們交談,告訴他們天安門自焚的真相,起訴江澤民是在給他們了解法輪功的機會。家裏有資料和發法輪功傳單也是符合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權,是合法的。我說:你們說甚麼也不算,我師父說了才算。

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來了一個年輕的人問話,我又給他講了法輪功是被迫害的真相,到十點鐘又換了一個年紀大的人做筆錄,我同他說了很多,修法輪功後身體的改變,思想品德的昇華,我平時如何善待他人。他說你很善良。走的時候,我對他說:「你在此事是可以放高一點的,他說你早說啊,我知道事實真相就不帶你走了,現在已經辦好去看守所的手續了。一路上他一直在勸我。我心想只有師父能救我。

到了看守所他一再關照女警把我放在人比較好的監室,不能讓別人欺負我,他說我人很善良的,走之前要我做筆錄簽字。他說你簽了字,我回去同領導講,讓你儘早回家,我回去後叫你女兒來和你見個面,爭取讓你回家過年。我說:「非常感激你為我做的一切,謝謝你的好意,但我不能簽字,我師父對我恩重如山,不但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使我的生命得到昇華,教我善待別人,師父對我的恩德,我無法回報,決不能做對不起師父的事。不簽字也是為了你好,為你將來負責,不留下你迫害法輪功的證據。」他說好的。

二十七日下午到看守所,我叫自己甚麼都放下,與家人遲早會有離別的一天,我不在家,相信他們也都會安頓好一切,我心中反覆背師父的法。

到看守所後檢查身體,血壓很高,上壓一百七十八,下壓九十,心臟也不好,第二天他們還是幫我量血壓,上壓一百九十多,要我馬上吃藥。我說不吃,進來時,在拒絕吃藥上簽了字,還讓我按了手印,過後想不該簽字,再一想將錯就錯吧。在看守所,我不穿號服,不背監規,每天煉功打坐,不值班,不戴值班帽子。有一次晚上要我值班,我叫那個帶班的小姑娘馬上按警鈴同值班女警通話。我說:「我不能戴那帽子,因為對法輪功從上到下都在迫害,我戴了帽子就是等於讓你也參與了迫害。為了你好,我不能戴,她同意不戴。到明日量血壓,上壓升到二百二,他們嚇壞了,馬上告知我家人。下午送我到醫院鑑定。我同醫生說:「我是被迫害的,沒來前身體好好的,我們都是好人……」他說我看你是個好人,在疾病診斷證明上寫了高血壓病,上壓二百,下壓九十,高血壓性心臟病,腎臟損害,我知道這些都是師父演化出來的,是在救我。他們輪番叫我吃藥,我說不吃。後來又來了兩個女警,問我的情況,她們說:「別人都穿號服,你為甚麼不穿?」我響亮的回答她們的問話:「因為我沒有犯罪,所以不穿號服。我在這裏不背監規,因為我沒有絲毫的錯誤更沒有犯罪,我們相信因果報應的人是不會做壞事的,法輪功讓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現在國家從上到下都在迫害法輪功,我在這裏不服從你們的安排,是為了你們好,是對你們的未來負責,你們不知道將來的結局如何,但我是知道,我現在的血壓這麼高,不吃藥,對一般的人來說早就倒下。我是因為學了法輪功,才能一切正常的生活,但是我們煉功是有音樂的,在這裏煉功我也只能大概做個手勢,我的病在這裏不會好的,我出了這個門就好了,你不能做主,你去向你們的領導反映,把我的情況告訴他們。」她們說:我們會告訴領導的。

在看守所,我兩次遭非法提審,我還是一個字沒有簽。我對警察說:在門上掛個真相袋子根本不可能構成犯罪,也不可能是強加給別人的舉動,甚麼叫強加?你們把我從家裏強行拉到車上,那才是強行,掛個法輪功真相資料袋,給人們一個了解法輪功真相的機會,看不看是他自己決定的。現在我家門口每天有許多宣傳廣告的紙,你們為甚麼不管,唯獨對法輪功要打壓,共產黨迫害法輪功,而你們又充當了共產黨的一根棒子,說的都是一面之詞。今天你要是法官,你只聽原告的話,不聽被告的話,那一定是在害被告人,會冤枉好人。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在與他的談話時,我心態平和,面帶微笑,他也面帶微笑,聽我訴說。沒有一句強硬的話。我說我現在的血壓這麼高,都是你們害的,我為甚麼不吃藥,你可知道嗎?我們有多少同修,在關押期間,他們有的被強行灌注破壞神經的藥物,導致精神失常,又反過來加害說是煉法輪功變的神經病,有的打毒針,放回家後就死了。他們就是這樣害我們的。做筆錄的人說:「我們快走吧,她血壓那麼高,出了事會怪我們的。」我一個字都沒簽,看都沒有看他們的筆錄,我說:「都是你們的一面之詞,就不用看了。」

又過了兩天,又來一個提審的人,我還是這樣平和的和他講,我說我知道這不是你的本意,你的本性也是善良的,你不想害我,他說是的,我沒有想害過你,就是你把事情說清楚就好了,不會為難你,門上的東西是你掛的,你既然敢做,就應該承認。我說我不回答你。因為我覺的我有個人的人身自由的權利,沒有必要回答你,我所做的也符合國家的憲法35條,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是合法的。門上掛個裝有真相資料的袋子,根本不會構成犯罪,而且真相資料是救人的,是做大好事,至於門內的人能不能看是他自己的選擇,而你們這樣做才是在犯罪,還有不回答你,不簽字,也是為了你好,為你的生命,為你的將來負責,不給你們留下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證據,也是在救你,法輪功是救人的,唯有相信大法的人才能留下來,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他給我看了筆錄,筆錄上寫了:法輪功是救人的人,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我沒有簽名。

到二月四日下午,一個女警告訴我可以回家了。胥口派出所的人來接的我,那女警說:「你在這裏,我們的頭都大了,你趕快走吧,以後不要再來了。」

在看守所來了一個星期,在師父的加持下,我堂堂正正的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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