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寬現年六十七歲,原是東北一企業副總,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身體健康,工作任勞任怨。
他也是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受害者之一。被開除工職後,來到煙台開發區和大兒子一起居住,照顧多年臥床的老伴。
二零一六年一月份,金橋派出所一麵包車上倆個便衣警察輪班晝夜在他樓前監視數天後(家裏發現後還以為是監視別人居住要款的),二十八日下午四、五個警察到他大兒子、兒媳的「德勝店」綁架他大兒子未遂,接著到家裏綁架了劉海寬,並抄了家。
在煙台市第二看守所(開發區林家村西)被非法關押十個多月之久的劉海寬,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整在煙台開發區審判法庭(衡山路20號)被非法開庭。門口警察站一排戒備森嚴,門前四週警察、便衣和居委會的人到處都是。法庭院子北邊外側剛停下一輛麵包車不到五分鐘,過來穿警服和便衣十幾個人把司機弄下來又是錄像又是盤問,後來車上七、八個人被趕走了,電話又調來了交警交涉了好長時間司機才開走了車。
旁聽席上坐滿了「610」、警察和各居委會的人。參加旁聽的只准劉海寬的小兒媳、一個親戚和家人的倆個朋友。小兒子知道開庭的消息後整夜睡不著,好歹只盼著能見到父親一面,可進庭時以抄家「簽過字」為由被拒之門外。
在庭審期間,公訴人以「在他家搜出的電腦、打印機、展板圖片和真相幣」為藉口,構陷劉海寬。劉海寬明確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自己沒有犯罪。
北京律師依據法律和事實,為劉海寬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明確指出劉海寬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要求法庭判決無罪釋放劉海寬。
劉海寬自我辯護和律師辯護時,所有人都在靜靜的聽。非法庭審結束後,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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