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知海外情況這麼複雜。如果特務要修煉,可以讓其去街頭發資料啊,可以去領館發正念啊等等。可能你們說人手不夠。可是做項目是為了救人,不是為了做項目而做項目吧。
在大陸做項目救人的,不都是六十、七十、八十歲的老太婆、老太公嗎,五十多歲的都算年輕的,能多人在一起的,就多人做,人少的就少人做,修煉是修自己,哪是給別人看的呀,我們這不都是這樣嗎?沒有甚麼驚天動地的這個項目那個項目的。作為大法粒子,都有責任維護法。
另外那些真想修煉的特務們,為甚麼不把自己以前做的見不得人的事,在學員們中公布出來,洗刷自己,痛改前非,珍惜修煉機緣呢。在二零零一年,我從勞教所被迫害回來,被所謂寫過悔過書,省國安的人找到我,讓我今後把別的煉功人情況跟他們彙報,回家後我就把這事在同修們中都說了,邪惡再也不敢找我了。
唉,還有很多話不知從何說起,言重啦。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