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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區法院在看守所誣判三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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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點,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在距城區很遠的平谷區看守所草草對三位法輪功女學員──岳桂霞、張蘭芝和劉鳳華進行了所謂的宣判。

當天三位學員的家屬按律師告訴的時間早早趕到這個距市中心幾十里外的看守所,結果家屬們沒有看到法官也沒聽到任何消息,連看守所大門都沒讓進。

從二零一六年起,北京市平谷區法院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一律改在平谷看守所進行小庭審,而此前都是在平谷區法院進行公開審理。

岳桂霞是因張貼起訴江澤民的不乾膠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被綁架的,平谷法院一審非法判決她兩年,罰款四千元;張蘭芝和劉鳳華是因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綁架的,二人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分別被非法判罰款七千元以及六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對上述三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就是在這裏進行的。每家只讓一、兩名家屬旁聽。在審理岳桂霞時,由於在非法抄家時威脅岳桂霞丈夫和兒子做筆錄,把他二人騙為證人,沒有讓二人上庭。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平谷區法院也在平谷看守所內對平谷區峪口鎮法輪功學員劉翠芬進行非法開庭,八月二十二日也是在平谷區看守所進行宣判,誣判劉翠芬兩年,罰款四千元,目前劉翠芬正在上訴中。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平谷區法院在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楊小鳳進行了非法開庭,並於六月二十二日一審冤判她兩年,罰款四千元。楊小鳳上訴,北京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躲到偏遠的看守所開庭和宣判,並嚴格控制家屬人數,很顯然參與者在害怕。

善惡終有報,對好人的迫害,不久的將來都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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