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慧芬女士,五十九歲,家住西青區中北鎮。修煉法輪功後精神飽滿、身體健康,處處事事做一個好人。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潘女士曾因堅守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曾被綁架到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裏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
二零一五年四月,最高法院推出了《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同年五月份,在中國大陸出現了起訴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的訴訟大潮,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親朋好友,以及社會各界正義民眾紛紛參與控告、舉報。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潘慧芬通過郵政速遞局向最高檢察院寄出了訴江狀。幾天後在網上查詢發現該郵件被扣押在了郵局。潘慧芬去了該郵局,以自身遭迫害的實例善意的向郵局工作人員講法輪功的真相,啟迪他們的良知善念,希望他們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
八月七日,她再一次去郵局,繼續向相關人員講清控告江魔頭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當天下午,她剛從郵局回家,就被中北鎮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並被抄家,一年後被西青區法院冤判三年半。
在潘慧芬被非法羈押在西青區看守所期間,其姐姐潘惠敏因在小區粘貼真相資料,也被中北鎮派出所綁架,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非法關押在西青區看守所迫害。此時潘惠敏的老伴還癱瘓在床無人照料,後潘惠敏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潘慧敏曾因散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裏被迫害的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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