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駁得公訴人、書記員啞口無言,甚至棄庭而逃,使得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
八月二十二日,法院暗箱操作,執法犯法,秘密對鄧慶才、朱玉蘭夫婦和曹孝梅三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冤判五年、四年和三年半。
第一次庭審:公訴人、書記員理屈詞窮,棄庭而逃
七月十八日上午十點開庭,開庭前「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類似於文革時期的文革小組,德國納粹的蓋世太保)人員就到場,要求法院給他們留七個旁聽座位,但每位當事人只允許兩位家屬旁聽。
被拒絕旁聽的家屬在法院外被國保拍照,連停在法院門口的車輛也都被一一拍照。
面對公訴人提交的所謂「證據」,幾位辯護律師就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關聯性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有力的質證,並指出這些所謂「證據」均為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公訴人氣急敗壞,啞口無言。
上午十二點,公訴人和法官自知理虧,借故改天再開,但在辯護律師和當事人的要求下,法官宣布下午一點繼續開庭。
上午庭審過程中,律師就多次發現書記員的瀆職行為,故意漏記律師發言內容,也當即向法官提出過抗議,但書記員不以為然,藉口有庭審錄像為由而不做記錄。
下午律師查看庭審記錄,卻不足實際庭審過程的五分之一,立即向法官提出抗議: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有庭審錄像,書記員也應該如實的完整記錄整個庭審過程,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書記員做賊心虛,氣急敗壞,像潑婦一樣耍賴,丟下一句「我不開了」,目無法紀的揚長而去。
公訴人也借故要求另找時間開庭,聲稱「佔用中午休息時間,違反刑事訴訟法」,在未徵求法官的任何意見的情況下,也耍賴般的逃走了。
面對公訴人、書記員一次次違反法庭紀律,褻瀆法律尊嚴的違法言行,法官沒有制止公訴人、書記員的不當行為,沒有當庭宣布釋放三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而是打電話給上級「領導」,得到「領導」的所謂「指示」後,宣布擇日再繼續開庭。
第二次庭審:公訴人、法官沆瀣一氣
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半,黃陂區法院重新換了一名書記員,這次開庭沒有限制家屬旁聽人數,卻增加了更多的法警,還有很多國保警察巡視,興師動眾,戒備森嚴,連現場手機信號都被完全屏蔽。
律師按慣例要求解開三位當事人的手銬,而法官卻要徵求一名穿公安制服的夏隊長的同意後,才讓法警解除手銬。律師據此違規行為提出抗議,並質疑此公安人員夏隊長的真實身份。
律師嚴厲指出公安人員做筆錄的時間、證言中提到的事件發生時間和三位當事人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明顯對不上號,指證舉報人嫌涉作偽證,構陷三位當事人。公訴人、法官卻裝聾作啞,毫不理會。
公訴人出示所謂的「證據」。律師指出所謂的「證據」是否符合刑法指控的罪名,取決於資料的內容和這些資料傳播的真相,法官聽後粗暴打斷律師的發言,阻止律師的合法辯護。甚至連律師引用公訴人的原話內容進行辯護也不允許,還威脅要將律師趕出法庭。
那位夏隊長借送茶水的機會,給公訴人傳遞紙條。律師立刻向法官抗議這種徇私舞弊的行為,公訴人卻抵賴夏隊長也是本案的公訴人。
律師面對公訴人、法官串通一氣,百般無理的行為,仍據理力爭,指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三位當事人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相反,公安在構陷無辜、綁架好人;檢察院在沒有法律依據,且證據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下,仍然決定非法起訴;法院在開庭前三天不通知當事人,且在庭審過程中多次打壓律師和當事人的正當辯護,又縱容公安人員違法向公訴人傳遞紙條的干擾司法公正的舞弊行為,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所以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公檢法。
鄧慶才、朱玉蘭夫婦和曹孝梅三位法輪功學員也在庭上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最後,律師指出庭審存在三大問題:法律適用錯誤問題、程序違法問題和所有證據的瑕疵問題,要求法官給予公正判決,而法官卻置若罔聞,庭審結束後也不當庭宣判,結果庭審不了了之。
黃陂法院 暗箱操作 冤判無辜
八月二十二日,黃陂區法院理屈詞窮,以致無法正常開庭審理的情況下,置法律和事實於不顧,暗箱操作,秘密對鄧慶才、朱玉蘭夫婦和曹孝梅三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冤判五年、四年和三年半。
目前,鄧慶才、朱玉蘭夫婦已上訴至武漢市中級法院,中院法官已與律師聯繫,律師要求中院公開庭審。
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 黃陂區何春林,是參與迫害的頭目,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國保都聽其人指揮。
黃陂區公安局三里橋街派出所:
* 李宗亮 15927667308 027-61917110(三里橋街派出所副所長,態度極其惡劣)
* 王文傑 13297919235 027-61917710
* 方華東 15002101813
參與迫害的國保:丁四新、田長劍、陳建平、萬明耀、王樂、李明
武漢市黃陂區檢察院:
* 檢察官:李萱 18062668069
武漢市黃陂區法院:
法官:張建平 18007128965
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 夏暉
武漢市中級法院:
中院負責人劉永祥 辦公電話:027--65686543
中南路派出所:
胡桂芳 18986091195
梁勻 18986061337
遊嘉 18162726500
羅凱 18986091281
葉彩萍 18986091197
韓敏 18986091226
汪劍俠 18986091276
向三里橋街派出所誣告的兩名不明真相的村民:
誣告人:柳長學 手機:15623571904
武漢市黃陂區大潭辦事處甲山村一組31號 郵政編碼:430300
誣告人:王厚祥 (甲山村主任) 手機:13886154758
武漢市黃陂區大潭辦事處甲山村一組33號 郵政編碼: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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