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獄前一個月,高連珍被強迫吃下不明藥物,出獄後身體潰爛、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脹等不良症狀,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含冤離世,時年五十七歲。遺體火化後,股骨頭呈黑色且內有一淺綠色糊狀不明物。
遭迫害前的高連珍 | 遭迫害後的高連珍 |
局部腐爛部位 |
高連珍一九九七年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工作單位任勞任怨,不計較工資與個人得失,可是個裏外聞名的好人。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高連珍在清河門鎮向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過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清河門鎮派出所惡警張晶明(所長)、王新全、王兵綁架了高連珍,在非法審訊後,到其家中非法抄家,搶劫大法書和手機等私人財物,並將她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繼續迫害。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阜新市三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宏軍通知家屬,說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至一點三十分,在阜新市清河門區法院要非法開庭。
高連珍在法庭上說:煉法輪功煉的沒有病了,不讓煉,病又犯了,後又開始煉了。她陳述了自己的修煉過程和講真相救眾生的事情經過,並說勸退了幾個少先隊員。徐律師有理有據地為高女士做了無罪辯護。
在法庭開庭期間,只有檢察院批捕科的王希山說高連珍違法,而且用真相資料湊「違法」材料。法院的人沒多說甚麼,只示意把資料先放那。最後法院及其他人都沒有表態。
後來,清河門法院硬著頭皮做出了判三緩五監外執行的判決。荒謬的是,阜新市「610」及阜新市清河門區「610」(清河門政法委書記:孫貴山)竟根本無視法律的尊嚴,根據它們所需而隨意製造所謂的證據,推翻清河門法院做出的判決,改為非法判刑三年。
法律的功效本應是懲惡揚善,對一個修心向善的善良人的審判是荒謬的。高連珍女士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家人在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對此非法判刑提起上訴,要求無罪釋放高連珍。這半年以來高家人只在開庭前在法院見過高連珍的面。
高連珍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二年零五個月,在出獄前一個月被強迫吃下不明藥物,出獄兩年後身體腐爛、雙腿浮腫、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脹、呼吸費力等症,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午夜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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