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李桂芬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控告江澤民邪惡集團對她的迫害,要求立案追究江澤民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誣告陷害、侮辱、誹謗、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徇私枉法、虐待被監管人、強迫勞動等行為的刑事責任;要求對法輪大法和大法創始人公開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准予正常出版發行大法書籍,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要求對她本人依法給予國家賠償,公開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給予合法的正常的修煉環境。
李桂芬生於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是一名農村婦女。由於她多年的勞累,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經醫院檢查後,醫生說無法根治。李桂芬還患有青光眼,幾乎失明。她天天在絕望中生活。一九九七年,一位鄰居對她說:你身體這麼不好,去煉煉法輪功吧,真心修煉,能夠使你身體恢復健康。她聽了後,就到本村的煉功點上去煉功學法。十幾天後,她就感到身體非常舒服,後來在不知不覺中,身上的病都沒了。她無病一身輕,幹活也有勁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頭目江澤民喪心病狂的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使億萬家庭遭到劫難,李桂芬也是深受其害的一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李桂芬正在外地打工,「六一零」辦公室指使打工的單位派人把她劫持到黃島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十天。十一月份,李桂芬從洗腦班回家後,就去了北京,為大法師父和法輪大法討公道,被北京警察綁架。黃島區公安分局得到通知後,就派了黃島街道辦事處的孫某和徐戈莊村委會的婦女主任孫明琴專程到北京把李桂芬劫持到黃島公安分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又強迫交了六千元錢,才放回家。黃島公安分局拖延到二零零三年才把六千元錢退還給李桂芬。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桂芬給人送大法師父經文,被黃島街道辦事處劫持到黃島第二中學洗腦班。負責洗腦班的是黃島辦事處薛淑軍、薛家島辦事處顧書記等人,他們不給飯吃,罰蹲,晚上敞開門讓蚊子叮咬,中午在太陽底下暴曬,一天二十四小時派人輪班看著,不讓睡覺,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逼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李桂芬不寫,他們就欺騙家人替她寫保證書,挑唆家人仇恨法輪功,不給她送飯,基本上都是法輪功學員省點飯給她吃。辦事處的人還挑唆家人逼迫李桂芬放棄修煉法輪功,使她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李桂芬與法輪功學員徐忠良一起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天安門警察強行拖上警車,劫持到青島駐京辦事處,轉押到青島大山看守所,非法刑拘一個月。在看守所裏,每天強迫她縫皮手套,有時完不成任務就逼著幹到凌晨四點才讓睡覺。刑拘到期後,變更為取保候審。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黃島公安分局派人把李桂芬劫持到濟南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裏,不轉化就不准睡覺,逼坐在小窄凳上,白天晚上看「天安門自焚」等誣蔑誹謗法輪功的偽案錄像,逼寫「三書」( 悔過書、轉化書、揭批書)。每天還要逼迫參加長時間的手工勞動。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李桂芬從勞教所出來,中共不法人員不讓她回家,直接把她劫持到青島洗腦班,強制洗腦一個月,才放她回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李桂芬在黃島區辛安集市上向世人講真相,被辛安辦事處下莊村李叢智舉報,辛安派出所警察給她戴上手銬腳鐐,把她劫持到青島大山看守所。看守所房間又黑又小,清水煮老白菜幫子,一天三頓吃不飽。三個半月後,又給她戴上手銬腳鐐,拉回黃島法院非法開庭,誣判她三年半有期徒刑。非法開庭時,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訴人之外,旁聽席上沒有一個人。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青島大山看守所警察把她綁架到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地點在章丘)。在女子監獄裏,獄警把李桂芬關在小屋裏,坐在小塑料方凳上,不讓動,派「包夾」兩人一班輪流逼迫她轉化,睡覺很少,強迫寫「五書」,逼迫說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話,逼迫罵師父、罵大法,不罵就是轉化不徹底。李桂芬自己帶的新被、衣服、衛生等用品都被扔掉,必須重新買監獄裏面的。在監獄裏,她還被逼迫參加手工勞動。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李桂芬從監獄被放回家。黃島區「六一零」不斷派人騷擾,並讓其家人監督她,不讓她學法煉功。李桂芬的精神受到極大的壓力,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李桂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控告江澤民邪惡集團對她的迫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還法輪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