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師父的這段法,就是因為我有願意聽好聽話的心,沒有及時查找出來,才接二連三的出現我與甲同修在心性上的摩擦。
時間還得退回到去年做台曆的時候,我最後就剩下七十個台曆芯,沒有架子了,已經到了一月中旬了,再進貨也不值得了,我知道同修甲那裏還有幾百個架子,我就默默的拿過來,想把這七十個台曆完成了。因為和甲發生過矛盾,為了減少摩擦,我就和另外的同修把這七十個台曆做好了,裝箱剛要走的時候,甲同修回來了。
因為我的人心沒修去,幾次和甲發生矛盾後,我都沒有找到根本原因,這次甲同修再次暴露出魔性來。他將我收尾做的幾十本台曆摔在了地上,我撿起來後,他再摔,我再撿起來,他再摔。當時我雖然守住了一念,就是我要按照修煉人的要求做,沒有和他發生爭執。但是,並沒有完全達到師父在不同層次對我的要求,我當時沒有及時向內找,沒有在第一時間想到向內找,只是不與他爭執,沒有動氣。
可是,當我從那裏走出來後,心裏就不平衡了,心想:我用的台曆架也不是你們家的,那是同修花錢買來的,再有,我也是在做證實法的事,做好的台曆也是為了救度眾生,也不是拿我們家去,等等想法。
走在半路上,我還在認為我對呢,就想:他還是這樣的態度,一點改變都沒有,還想了他很多負面的東西。這時自己也想,為甚麼讓我碰到這樣的事情呢?到底是去我的甚麼心呢?憤憤不平的心?爭鬥心?怕丟面子的心?因為當時還有另外兩個同修在場,一會兒想他的不是,一會兒找自己,來回這麼折騰著。但是,我覺得都沒有找到根子上,心裏仍然七上八下的,攪得我的心裏很亂。
在不平衡心的作用下,一天,我與另一同修說:以後他做的事,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因為以前我還是比較支持他做證實法的項目的,也總是能多看他的長處和優點,少看他的不足。我接著還說:因為他個人修煉欠火候,跟同修愛發火,守不住心性,我無法判斷他是人做事,還是一個真正的修煉人在做事,所以,我不想再像以前那樣支持。對他做的事,我還不能起到「拆台」的作用,那樣,我也不符合法。他做他的,我做我的,自己還自以為是。其實當時自己也沒有悟到,這樣做的本身就已經不符合法了,是師父不願意看到的結果。讓舊勢力高興了,無形中就消弱了證實法的力量。就這樣,我們有半年的時間沒再見面,沒有見面不等於人心修去了,表面上我從他家門口過時,我都不再想起他甚麼了。
這幾年,我個人的修煉體會是:不管自己遇到甚麼事情,即使當時自己沒有做好,回來後,都是學法,而且是該學哪兒,就接著學哪兒,從不找為了去自己人心的某個講法去學,因為師父讓我體會過「無求而自得」[2]的法理內涵。不記得多少天後,我看到了第一段引用的師父的講法,才發現了自己原來是有願意聽好聽話的心。發現了,就不能要它,這時,翻騰了好些天心才平靜下來。心找到了,理明白了,實修才真能考驗人。
半年後的一天晚上,同修乙叫我到他家去,我們交流了他過家庭關的問題,約半個小時,同修甲和另外三名同修也來到同修乙家,其中兩名是我和同修甲發生爭執在場的同修,我們彼此之間都不知道對方要來。可是,師父知道我還有人心在隱藏著,必須通過一個方式把它去掉。她們三人進來後,我們打聲招呼,同修甲也隨後進來,我們倆也勉強的打了個招呼。
但是,這時我的心表現出來了,好像在翻騰,有一種不舒服的感覺,心在怦怦跳。我心想,我可能哪裏還有不對勁的地方,表面上我強裝著平靜,因為客廳小,我們都到屋裏的大炕上去了。我和同修甲面對面的坐在炕沿上,別人坐在炕裏頭。
沉默一會兒後,我們就繼續交流。這時,一邊交流,一邊我就意識到,這可能是師父給安排的一次讓我提高的機會。我心想,我不能錯過,我要利用這次機會,抓住這次機會,徹底消除我倆之間的間隔,不來往,不等於沒有間隔,不來往,不等於沒有人心。過一會兒後,我主動打破我和同修甲的僵局,我問了他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同修甲心性也很好,他也很友善的告訴我了。
這時師父的法理又打到我的腦子裏,因為那天是為了同修乙過家庭關而去的,自然交流時就圍繞著這個話題。可是此時,師父講的法理:「哪方面修的不好表現出來了,互相的就會發生摩擦,意見不和、不同,那就看一看問題在哪裏。每個人都找自己的原因,我是不是自己哪個地方沒做好啊?別人不認同我啊?那個也想,我是不是提問題的方法有問題啊?人家接受不了?每個人都能找自己,這就是修煉」[3]。我與大家交流了通過同修乙的事情,我看到自己還有抱怨心,指責心,等等,當我自己向內找之後,我覺得那個場是平和的了,不再說同修乙你怎麼怎麼做的不對,你應該怎麼怎麼做才行。與宇宙的法理擰著勁的地方開了。
回家的路上,我感覺真的輕鬆了。我在心裏謝著師父,眼淚幾乎都要流出來了。同時,也感覺對不起同修甲,因為自己修的差,善心不足,境界不夠,在他魔性出來時,自己沒有能抑制住他的魔性。
在後來的學法過程中,根據與同修甲發生的事情,在我現有的境界中理解師父講的「善」的一層涵義,師父說:「你一恨他,你不就動了氣嗎?你就沒做到忍。我們講真、善、忍,你的善就更無從有了。」[4]那麼我們要修善,是需要我們修煉人必須得先做到「忍」,否則就談不上善了。也就是,在兩個人發生矛盾時,一方能忍的下,坦然的忍,不與對方發生衝突,就是對對方的善的一種表現形式。這樣,不僅自己在這一關中過去了,境界提高了,那自然也就能抑制他魔性的一面,那個魔也就搆不著了,對方也發作不起來。如果兩個人互相之間存在業力關係,這一下也了結了,互相之間的欠債也還了。能忍得下了,其實是符合法了,那麼,自己和對方所在境界中的眾生也得救了,我個人現有境界理解,這也是救度眾生的一個方面。
以上交流如有不在法上之處,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2/3/155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