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新年正月初三晚上,鄒吉超、劉崇娜被路燈上暗設的監控給攝錄下來,環翠區公安分局派人跟蹤。三月九日十二點三十分左右,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分局「610」及國保大隊劉傑、城裏派出所民警,在劉崇娜住處門前蹲坑,劉崇娜一出家門,兩隻胳膊就被兩個公安人員反擰在背後,連推帶拉塞入轎車內,綁架到威海市環翠區城裏派出所。
不法警察們從劉崇娜的挎包裏搶走了家裏的鑰匙,一點三十分左右,他們夥同物業共七人又闖入劉崇那家中,一進家兩個警察就把鄒吉超按在沙發上,其他五人進行了長達三個多小時非法抄家,搶走物品達四十二宗之多,隨後又把鄒吉超綁架到威海市城裏派出所。
晚上七點左右,「610」頭子劉傑和一周姓「610」人員,又把鄒吉超、劉崇娜夫婦,綁架到威海市裏醫院進行所謂的查體,強行量血壓、化驗血、做心電圖、胸透等。晚上十點多鐘把他們綁架到威海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獄醫對他們夫婦身體又檢查一遍,獄醫說鄒吉超身體不符合關押條件,這樣610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幣才放鄒吉超回家,此後每天都有人跟蹤、盯梢。
劉崇娜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在看守所裏,人太多睡覺時擠的只能側著身子才能躺下,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個房間裏。在監室門的下方,留一個約18×18釐米見方的洞口,吃的飯菜在此傳到監室裏,衛生間的垃圾也在此傳到監室外。把人當豬狗對待,連人最基本的尊嚴都給剝奪了。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十七天後,又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幣,才讓劉崇娜回家,並且說是取保候審、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劉崇娜被姓秦的警官叫到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局「610」及國保大隊辦公室,對她說,回去告訴你丈夫,單位的工作準備準備 交代交代,不用上班了,把你們倆送檢察院去。如果你們到檢察院不知道怎麼說能不被判刑,你們就常來我這,我可以告訴你。一位姓陳的警官說:老劉你下次來帶點好東西來。劉崇娜說我帶一本《九評》給你看吧,他說我要他幹甚麼。其實誰一聽都明白他們是勒索財物要錢的,暗示給他們送錢。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打電話傳鄒吉超與劉崇娜到環翠區檢察院,檢察院一位畢姓的警官分別遞給鄒吉超與劉崇娜每人一份「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及「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 院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鄒吉超與劉崇娜被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材料,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被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在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中寫著:被告人劉崇娜(另案處理))。鄒吉超對畢姓的警官說: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你們的立案是沒有依據的,你們也沒有核實是否符合事實!檢察院根本就不理睬,只告訴說下一步將你們移交到法院判決。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點鐘,鄒吉超被威海市環翠區法院傳喚,一位叫王迪的法庭書記,把威海市環翠區檢察院立案審查的卷宗,遞給鄒吉超讓他簽字,說十天後開庭,鄒吉超當時就質問她,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 公安部,聯合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有法輪功嗎?你們以莫須有的罪名強加給我,我是不會簽字的。說完就離開了法院。
十月二十一日早九點鐘,威海市環翠區法院又傳喚鄒吉超到法院。這一次是審判庭的一位姓石的科長,帶著兩位老幹事,還有一位年輕女性。姓石的科長暗示鄒吉超說,今天你不簽字,是走不出法院的,把你送到看守所關押到開庭。鄒吉超在立案的卷宗上寫了三條,一、法輪功不是邪教;二、憲法上也沒有法輪功是邪教;三、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鄒吉超寫了三條後,姓石的科長說:從十月二十一日算起,十五天後對鄒吉超開庭審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鄒吉超和劉崇娜被迫離開了中國大陸。
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局負責迫害責任人秦某0631-5853217
威海市環翠區政保科0631-5233303
威海市環翠區610辦公室0631-5215208
威海市環翠區法院0631-52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