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公安用電話聯繫區國保大隊接人,區國保大隊答覆:「這些人江澤民都敢告,若告我們,我們的飯碗就楞起了 !我們管不了,你找當地派出所吧。」隨著訴江大潮的興起,警察也在找回良知善念,不願參與迫害了。
臨走時,法輪功學員想將大法書及真相資料收回,警察不肯。鐵路公安說:「這書我們也要看啦。」後來,這倆位法輪功學員由當地派出所用車送回家中。
近年來,在重慶火車站發生多起警察利用查驗身份證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重慶江北區法輪功學員秦麗在豐都火車站進站時被公安綁架、並被重慶江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重慶涪陵紅星廠四位法輪功學員陳定玉、劉啟富及代國權夫婦回老家渠縣,因身份證被入黑名單,在渠縣火車站遭警察搜身,被搜走光盤、大法書、護身符。還有一位重慶法輪功學員走親戚,在龍頭寺火車站買票時,也被非法搜身。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重慶沙坪壩區小龍坎法輪功學員李惠蘭因身份證原因,被送到菜園壩火車站派出所,還被劫持到沙坪壩千竹溝洗腦班迫害。在與李惠蘭同一天因驗身份證被送到菜園壩火車站派出所的還有法輪功學員蔣有容,鐵路警察搜查了蔣有容的行李,將大法書、煉功音樂點播機、Mp3等說成是違法禁帶物並沒收,又拍照、又錄像、又審問、還筆錄。
公安部門在製作居民身份證時,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證裏面加註了特殊標記,即警方人口查詢系統錄入了法輪功學員的信息,這是中共踐踏人權違反身份證法的行為。
鐵路檢票系統不應讀取公民的身份證信息,這是違反了身份證法第十四條之規定。
鐵路警察僅僅因為身份證信息中有個人的信仰信息,就綁架人:在無任何法律手續、在無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搜身及非法捜查行李並抄家,這涉嫌非法搜查罪。
中共無法無天搞「身份證」迫害,鐵路驗票人員及系統製作人員涉嫌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些事實都是違反了《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的規定。此種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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