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珍青女士是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此後,她無病一身輕,充實快樂、心情舒暢;而且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變得更加真誠善良、更加寬容忍讓。二零零三年,贛州市章貢區教育局局長到校詢問張珍青平時的工作表現時,學校熊校長很肯定地答覆到:「無可挑剔」。張珍青的親身煉功實踐證實,法輪功確實是能祛病健身、提高道德水準的高德功法。
以下是張珍青被迫害的事實及遭遇:
1、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某日上午八點左右,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公安局政保科警察貝某闖入我單位,強行要將我綁架到市公安局去。我拒絕服從並說有甚麼事須當著學校領導的面公開陳述,貝某欺騙說沒甚麼大事,去一會就回來,不信可讓蔣校長一塊同去同回。就這樣,我被貝某誆騙到了市公安局。
一到公安局政保科門口,貝某馬上變臉對蔣校長說:「這裏沒你的事,你可回單位去了。」而我則被他們(政保科長殷某,警察張某)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強行實施了綁架。隨後,警察們對我進行誘供和酷刑逼供長達一整天。晚上十一點左右,我被雙手戴銬非法關押到贛州市看守所,在那裏遭受了非法非人的迫害四個月左右。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我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用手銬將手腳銬在一起、整個人不能站立不能行走;還被將左手銬在右腳上,吃、喝、拉、撒都極不方便。新進來的囚犯看見我手腳被銬,還以為我是死刑犯,她們也為我所遭到的非人的殘酷對待感到忿忿不平。
一天女兒到看守所給我送保暖鞋,要求依法探視我。辦案警察張某到號子裏,看見我被左手銬在右腳上,竟然毫無人性的說道:「你這個樣子,怎麼能讓你女兒看見?」說完轉身就離開了。因此在我被非法關押五個月期間(看守所四個月、洗腦班一個月),我的家人完全被剝奪了探視權。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單位非法停發了我的所有工資。那時女兒在本市某院校就讀,自我被非法關押後就失去了一切的生活來源。女兒無奈找到我學校領導,要求從我的工資收入中支付給她一些生活費,領導怕受株連不敢支付。女兒只得常常忍飢挨餓,有時僅靠向同學借錢買點方便麵充飢,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被非法關押期間,我還被逼做奴工勞動,被迫完成串小燈泡、組裝插在墓地上的塑料花樹等長時間、超負荷無工資的勞動任務,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後來,又將我從看守所直接綁架到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在洗腦班,我被逼迫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逼寫違背良知的所謂轉化「三書」,被威脅如不寫、不轉化就將被送進看守所繼續關押或被判刑迫害。
2、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晚上十時左右,我在家批改完學生考試卷剛躺下睡覺,就聽見我學校校長盧某邊敲邊叫「開門」的聲音。我開門後,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及贛江派出所等五、六個便衣警察闖進來,要將我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去。我正告說:「我沒犯甚麼法,不去」。他們便在沒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證是在贛江派出所補寫後才出示給我看),就對我家翻箱倒櫃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等私人物品(只叫我簽了名沒留下清單),後強行把我綁架到贛江派出所。
當晚十一時左右,我被戴著手銬綁架到本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食宿條件極度惡劣,導致我身體虛弱,皮膚瘙癢一抓就出血、潰爛,用體無完膚來形容一點都不過分。
大約兩個月後,法制科人員李某將我非法押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當時我身穿短袖衫,露出的兩手臂全是皮膚潰爛。李某為了掩蓋,叫我不要穿短袖,要穿長袖衫。到了勞教所體檢時,因我的身體狀況(當時除皮膚病症外,我還出現心臟病症),勞教所拒收。當天我又被押送回原贛州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期間辦案警方絲毫不過問,家人也無從知曉我的去向。在看守所又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
大約二零零四年九月,我再次被押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我的身體狀況較上次並沒好轉,勞教所依然拒收,磨蹭了一段時間勉強收下。一進勞教所,我首先遭到強制轉化,被逼寫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及保證不煉功等的「三書」。被威脅如不服從就要被關禁閉、延長勞教期。還反覆被強迫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造假音象資料。
在勞教所,不准煉法輪功、不准涉及有關法輪功的言論;每天二十四小時由兩個吸毒勞教人員監控我的起居,除每天早晚洗漱外,整天都被囚禁在約十平米的小黑屋裏,整日門上鎖,窗戶緊閉且用窗簾遮的嚴嚴實實;在昏暗的燈光下長時間地做著無工資的奴工勞動產品。
兩年的非法勞教,惡劣的食宿條件,超負荷的強迫勞動,加重了皮膚病症,使我的身體每況愈下,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原來烏黑的頭髮全成白絲,原來正常的眼睛視力降到佩戴三百五十度老花眼鏡還不管用,體重則由一百三十多斤下降到不到九十斤。
勞教期間我的工資折上每月僅有三百多元,其餘九百多元至今不知去向。勞教期間我被停加了一級工資。二零零六年四月辦理退休時不是按照「高級職稱」的級別確定退休工資的檔次,而是按「無任何職稱」的級別確定了退休工資,致使我的退休工資金額比當年與我同等職稱的同事每月竟少了一千五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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