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講真相 清除訴江中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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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七月初我和一位老年同修去郵寄訴江狀,選擇了離家最近的郵局。我們去郵局EMS服務台問工作人員要二份填單、二個信封,工作人員只遞給我二個填單,沒給我信封,說要檢查信的內容後再給。我告訴他我們是煉法輪功的,十六年來,我們因為跟隨師尊修「真、善、忍」,而受到種種迫害,今天我們是來寄控告信,控告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

我一邊說一邊填單。我看到他在偷偷的按手機。緊接著一位領導模樣的人從櫃台走出,站在我身邊。我繼續說:如果公安人員預先通知你們不讓郵寄訴江信件,那是違反郵政法的。

這時我已看到門外三輛警車上下來一群穿制服的人,我叫老年同修拿著她的訴狀先離開,我對郵寄工作人員說:你們被壞人利用了。我可以看出這兩位工作人員是預先被六一零非法組織矇騙過的。

衝進來的人大聲問:人在哪?郵局工作人員有點為難,能看出他們已不想主動去配合警察了。這全過程不超過五分鐘。

我被劫持到派出所,有個警察是新調來的,不認識我,對我很兇,一把搶走我的訴狀、錢包、手機等隨身物品,並拿著我錢包裏的兩把鑰匙,在沒有家人在場的情況下去我母親家和我居住的地方抄家。我不知他們搶走了甚麼,他們說他們在我家抄到了大法書和真相資料、TF卡、訴狀(有幾份我留在家準備給家人看的),還有幾份訴狀模板。他們開始要我配合做詢問筆錄,我問他們:知不知道綁架法輪功學員是執法犯法?他們說上級規定的他們沒辦法。我問他們上級哪一條法律規定公民沒有信仰自由?沒有控告權?他說中央早就給法輪功定性了,你和法輪功有關就要抓你。

這時有幾個認識我的警察走了進來,說他們早就認識我,一直認為我是個有素質的人,但在法輪功問題上太固執,中央規定的事,我們老百姓能推翻嗎?因為我不配合做筆錄,分局的一位領導也來了,戶籍警也來了。他們都認為中央早就給法輪功定性了,他們說誰都知道法輪功是好的,煉法輪功的人是善良的,但中央規定的事就沒有辦法,我們也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要我配合做筆錄。

我靜下心來請師尊加持我,今天一定要從法律角度讓他們知道錯在哪裏。我平靜的問那個分局領導,知不知道時至今日,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違法的?他不解的看著我,我接著講:中央從來沒有給法輪功定性成甚麼教。相反,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國中央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聽我講完,他們都你看我我看你,問我從哪得到這個信息的?我耐心的教他們如何上百度網站查詢,也告訴他們如果他們有更有效的法律文件證明「中央早有規定」就應該拿給我看,十六年來我們看到的是江澤民的個人言論,和為了迎合江個人言論而特製的違憲違法的一系列惡法。這些惡法完全是違反憲法規定的立法原則而設立的。今天我控告江澤民也是讓公檢法早日結束執法犯法的被動局面。

那位領導聽後轉身就走。其中有個警察說,百度上的信息不可信,現在假信息太多了,我們執法還會錯嗎?中央沒有規定我們能抓法輪功嗎?但我的戶籍警不像原來那樣理直氣壯了,他勸我有些事不能按法律去想,要看對家庭有沒有利,你堅持法輪功在現實面前明的是吃虧。

下午派出所召開緊急會議。大約下午三點左右,一位認識我的民警走到我身邊輕輕的告訴我一會就放你回去。看我的幾個協警都認同法輪功好,煉法輪功的人好,但也是不理解為甚麼「法律」上規定不能煉法輪功,還和政治掛一起。我說這就是我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的原因,是他害了大家,一般情況下,誰會去懷疑一個國家領導人幹這麼大的壞事呢?歷來也沒有先例。

他們都很認真的聽我講,以前我背一些他們能聽懂的《洪吟》詩句,這天我給他們背了相關法律條文,如中國立法的四大原則,幫助他們理解,六一零辦公室是一個非法組織。對法輪功特製的任何一條「法律」都是違背憲法的,是具有欺騙性的假法律,在國外法學界稱為差別性法規,這種差別性法規一旦在社會上存在就會造成法制混亂,從而出現無法無天的現象。他們聽後,都點頭。

大約下午五點左右,要我做一些手續,說放我回家前必須做的,其中有一項是留筆跡,我說我要寫九個字留在這裏,小民警非常緊張的到門口給領導打電話請示,一會進門笑瞇瞇的說寫吧,可以寫,我在一張潔白的紙上寫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回到家正好趕上傍晚六點的全球發正念時間。感謝師尊的加持,讓我這個愚笨的弟子能記住這些常人的法律條文,能在迫害中讓迫害者清清楚楚看到自己執法犯法的依據。我堅信這些生命一定能得救,因為我看到他們的眼神已經從兇狠變得平和,我堅信這些生命已經有能力為自己選擇自己想要的未來。這是我們訴江要達到的真正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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