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鷹,男,五十三歲,原宜春軍分區作訓科正營職中校參謀。熊鷹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他被中共警察綁架,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共宣布對他實行勞動教養,直到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勞教他才被釋放回家。
在南京軍區勞教所,他遭到奴役,勞教所為了掙錢,要他們穿著厚厚的棉衣,在幾千度高溫的玻璃熔化爐前操作攪拌設備,人工進行攪拌。
以下是熊鷹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六年八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的。通過修煉法輪功,不僅根除了我的胃炎、鼻竇炎、支氣管炎和痔瘡等疾病,使我這個「藥罐子」從修煉大法至今,沒有問過醫、碰過藥,為國家、家庭節省了一筆可觀的醫藥費,而且思想也得到了提升,變得更加善良、寬容和真誠。
在受到迫害之前,我在江西省宜春軍分區作訓科任參謀,我時時處處按大法的要求做,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工作能力強,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出色,對名利看得越來越淡,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多次主動退還基層武裝部送給的現金,年年受表揚、受獎勵,曾被江西省軍區評為「優秀機關幹部」,被軍分區列為優先培養提拔的對像。總之,通過修煉法輪功,使我的身心受益巨大,就像換了一個人似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點鐘左右,我在回家的路上,在家門口(秀江賓館大門口)被警察非法抓捕,同時被抓捕的還有我的妻子。我被抓到當時的東風大街轉盤宜春市公安局,警察突擊對我進行了非法審訊。第二天我被轉移到宜春軍分區南院的一套宿舍裏,宣布對我非法「雙規」,我於是失去了人身自由。「雙規」時間從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開始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止。在此期間,我同時也被剝奪了請律師辯護和自我申訴的權利,他們強行要我寫交代材料和「揭批」法輪功的所謂的思想「轉化」材料,我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創傷。
直到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當局宣布對我實行勞動教養三年的非法處罰,並將我由正營職中校降職降銜為正連職上尉,我又被轉移到南京軍區勞教所強迫勞動等迫害,直到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勞教才被釋放回家。
在我被捕的當晚,公安人員及軍分區負責保衛工作的人員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家(軍分區北院幹部集資樓)進行抄家搜查,以暴力搶劫了我家新買的電腦、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並嚴重驚嚇了在家的老人及小孩,給他們的精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創傷,並於第二天軍分區負責保衛的幹事就勒令我們搬出屬於我自己房產的住宅,沒收鑰匙,並加鎖封房,強行霸佔,不讓我們居住,使我們有家不能歸,只好搬到我岳母家居住。
在南京軍區勞教所,管教幹部指使勞教人員汪衛峰(當時的班長)多次對我進行罰站、下跪、恥笑等人身侮辱,罰站一站就是三、四個小時,邊站邊強行背勞教人員管理條例。在勞教所兩年的時間裏,我被強迫幹了許多超負荷、超強度的體力勞動,受盡了非人道的折磨。
如:在烈日炎炎的夏天,規定在多少時間完成挑多少擔水上山澆菜的工作量,我當時年齡已近四十歲了,卻要和二十歲左右的年輕勞教人員一樣完成工作量,那些年輕的勞教人員都累得不行,何況我更是超出了我的最大負荷,每次回來都腰酸背痛、腳抽筋。
再如:卸水泥、卸化肥都是超強的體力勞動活,也要求我像年輕的勞教人員一樣,跑步來回搬運,多少次眼冒金星差點暈倒在地。
更有甚者,勞教所附近有一個玻璃生產廠,廢玻璃進超高溫爐時需要有一個自動攪拌設備進行攪拌,使玻璃能夠攪拌均勻和順利走入下一個流程。大約在二零零一年的夏天,該廠的自動攪拌設備突然壞了,勞教所為了掙錢,竟然要我們勞教人員穿著厚厚的棉衣,在幾千度高溫的玻璃熔化爐前操作攪拌設備,人工進行攪拌,極度的危險性不言而喻,且高溫灼烤,汗水浸透了脖子上圍著的毛巾和棉衣,每一班最多只能攪拌三、五分鐘就受不了了。由於我年紀較大,每次上去都被灼烤得奄奄一息下來。
在近兩年的勞教中,養豬、挖泥塘、擔糞、洗廁所、挖土等甚麼髒活、累活、危險的活都幹過。我的身體被折磨得各種疾病纏身,人變得又瘦又黑又老。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勞教所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同時對我降職降銜降薪、停發兩年工資,回來後本人要求恢復到正營職中校,按自主擇業來安排,但遭拒絕,最後將我復員處理,工作沒做任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