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構陷、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晚,涿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及多個鄉鎮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了董漢傑、高春蓮、王雲、張海洋、葛志軍等法輪功學員,並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手機、現金等私人物品;董漢傑的住處搜出的駕駛證、糧油證、戶口本及其日常的生活用具也被認為「犯罪證據」被非法扣押;董漢傑當時騎的電動車和隨身攜帶的東西也被非法搶奪。綁架後,國保大隊楊玉剛等人先後多次找這些善良的人,或威脅、或誘騙,做所謂的審訊筆錄。董俊紅曾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被涿州市國保大隊和鄉派出所和來自北京的一位執法人員非法抄家,抄走一台電腦和七千元現金,當時董俊紅不在家,就非法把她的丈夫綁架。
三天後,董俊紅迫於邪惡之徒對家人的壓力回家,警察找到家人和當事人,誘騙做完審訊筆錄,給她定了一個取保候審,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再次綁架她到看守所。涿州國保夥同涿州市檢察院編造所謂的案件,非法將六位善良人起訴到涿州市法院。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涿州市法院對六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四位律師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使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大部份明白了真相,不願作惡,法官當場沒有作出判決,後將此案遞交到保定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保定市中級法院未經公開審理,就對六位法輪功學員直接下達非法判決書,非法判董漢傑、高春蓮五年,葛志軍四年,張海洋、董俊紅三年,王雲三年緩期五年(現已回家)。
二、上訴被擱置、阻擾
高春蓮、董漢傑、張海洋、葛志軍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不服一審判決,依法提起書面上訴,董俊紅家屬將上訴書寄往保定中院,董俊紅本人也口頭提出上訴。但上訴後,法院一直沒有音訊。家屬曾去保定中院詢問,推脫掩蓋。
家屬不氣餒,層層追問,得知卷宗於四月十五日由涿州立案庭韓姓工作人員送至保定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婁姓工作人員接手,又分到保定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二庭庭長崔曙光負責接手。在過程中,在保定法院的查詢處查詢,工作人員輸入當事人姓名,竟查不到案宗,未錄入電腦,未走規定的法律程序。經詢問,此案尚未結案,仍在審理之中。崔庭長表示,此案上訴不會公開審理,由合議廳商量出結果後直接判決,且判決結果實際上他們也說了不算。
家屬依法聘請律師介入。六月一日下午,董漢傑的律師張傳立去看守所會見他,並要求二審法庭公開審理這一上訴案件。董俊紅的家屬聘請了謝燕益律師。六月五號,董俊紅家屬陪同律師去遞手續,律師義正辭嚴的和法官溝通詢問:
一、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得知二月十一號她收到判決書時曾口頭提起上訴,當時在場人員也有登記,但不知為甚麼二審法官並未將她列為上訴人員對待,並遞給法官一份董俊紅要求二審法庭公開審理的書面申請書;
二、一審法庭二月十一號下判,五個當事人都提出上訴,卷宗四月十五號才移送到保定,當事人一直處於超期羈押狀態,嚴重違反法律程序,這是為甚麼,是哪個程序出的錯,且上級對下級有監督職責,如此一審二審涉嫌聯合辦案,理應發回重審;
三、一審程序違法,剝奪上訴權、嚴重超期關押、涉嫌聯合辦案,且事關六個當事人、家屬、還有律師的請求,於情於理於法二審法庭都應公開審理,就程序問題、事實問題、證據問題確定焦點,有了交集才能論證問題,給當事人及辯護人一個辯護的機會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法官以審限即將結束為由推脫,說類似案件二審沒開過庭。律師說那其它合議庭成員呢,這也不是您一個人說了算,找其他合議廳成員我們一起好好交流交流這個事,如果其他兩位覺得有必要開庭,我們還得再好好商議。法官竟說還沒有確定其他成員,合議廳並不是固定的,成員還沒有定下來,律師很驚訝,問道:您是說審限快完了,還沒組成合議庭?那這就是獨立判案了?!法官支支吾吾趕緊轉移話題,說讓律師把辯護詞寫成書面的郵寄給他,有甚麼要求可以書面提出來,我再告訴你合議庭成員,並說你做完你的就行了,你說完了你的要求就算做完你該做的了,怎麼處理那是我的事。
得知案子還沒下判,通過法律諮詢,董俊紅女兒向保定市中級法院申請了做她母親「第一辯護人」的權利,這個身份可以會見當事人、行使閱卷等法律權利,還可以和律師一樣在庭上公開辯護。法官已接收申請。隨後,王雲的妻子、張海洋的妻子和葛志軍的妻子也都申請了這個權利,將申請書快遞給崔曙光。兩個當事人和十四個家屬聯名致信並按紅手印(附圖,見附件)給崔曙光法官,要求二審法庭依照法律公開開庭審理。
三、法官再次執法犯法,不開庭維持原判
正當大家都對二審法庭寄予希望,準備迎接二審開庭審理時,董俊紅的女兒問起案子進程,崔曙光竟說已經審完了,發回一審宣判,等結果吧。問甚麼時候審的,甚麼時候發回的?其言辭閃爍。問及母親上訴並未走法律程序,並未徵求當事人辯護意見以及自己作為第一辯護人的意見,訴訟程序違法,法官也不做解釋,只說我們這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願意上哪告上哪告去。高春蓮的弟弟曾去涿州法院詢問,未果。
又過了一個半月左右,大概七月底八月初,法庭下發二審判決書,維持原判,判決書內仍未將董俊紅作為上訴人員對待,家屬都很痛心,就法官執法犯法,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行為,家屬表示難以讓人心服,將會追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