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他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起訴製造和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集團對他犯下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侮辱罪、誹謗罪(誣蔑按真善忍做好人為×教);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證據罪、虐待被監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包括監控手機、電話、電子郵件);擾亂公共秩序罪;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並要求依法追究始作俑者江澤民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以下是當事人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本人從小體弱多病,七、八歲時患肺結核,全身毛細血管出血,肚子大吃不下飯也不長個兒,父母帶著我四處求醫也不見好轉,後來找了位民間醫生給針灸,有所好轉,但還是不能徹底康復,我每天耷拉腦袋沒有精神,由於長期在病中,學習成績很差,十三歲到十八歲一直在單位醫院定期打針、吃藥、輸液,屁股打腫了,每天用開水敷,腿走起路來一拐一拐的。直到一九九六年八月底我踏上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之路,當時只是覺得大法的功理功法非常好就開始學煉,並沒有想治病。大法要求學員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一個越來越好的人。一個月後,沒想到所有的病全消失了,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非常感謝李老師的救命之恩,沒法用任何形式來回報大法師父的恩德。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江澤民利用中共的權力,利用國家的權力、政治、經濟、軍事、政法、宣傳、外交等,利用法律之外的非法組織「610」瘋狂迫害法輪功,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公安機關的爪牙,對我個人進行了如下迫害: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因去信訪辦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在中南海信訪辦門外的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在豐台體育場一天後被遣返。
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去天安門廣場請願,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抓捕送河北駐京辦事處,又被轉送涿州市公安局拘留十五天,第一天對我非法審訊,問我其他同修叫甚麼名字,我回答不知道,他們就動手打我,因我年紀在其他同修中最小(當時年僅二十一歲),一位女同修擋在我前面替我挨打。拘留十五天後又將我從拘留所關押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在看守所大冬天沒有被子,在水泥地上睡了二十多天,共非法關押了四十多天未通知家人,敲詐家人一萬元罰款後我被家人接回,並未出示任何收據。
3、二零零一年在單位上班期間,單位保衛科上下班全程跟蹤我,要求我每天三次給保衛科打電話報到;後來聽說610要送我去洗腦班,我被迫離家出走,從此被迫流離失所。
4、二零零一年在北京講真相時被人舉報,在海澱區中國管理軟件學院教師公寓被石景山派出所非法抓捕,抄走一部手機及其他一些物品,隨後被非法關進石景山看守所三天。從北京石景山看守所轉到涿州公安局,涿州610人員讓我跪在公安局審訊室被非法提審,他們拿著電棍、帶刺的狼牙棒對我恐嚇、威脅,讓我跪了四、五個小時,傍晚又被關進涿州看守所。在涿州看守所我絕食六天半抗議非法關押,自此以後身體極度虛弱,在看守所又艱難度過了八、九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對我非法開庭,判八年有期徒刑,又逼迫我家人交兩萬元罰款,因家裏沒錢,我父親被內退,兩個姐姐下崗半年,二姐夫作為擔保人也下崗三個月。
5、二零零二年涿州市看守所將我送入滿城監獄,監獄體檢是胸膜炎,拒收,看守所不知用甚麼辦法把我強行留在監獄。監獄讓我幹活,因身體極度虛弱,連床都上不去(住的是上鋪),實在無法勞動,就給了我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兒,在滿城監獄一共被非法關押三天後,從滿城監獄又送往石家莊北郊監獄非法關押,自此開始了長達八年的冤獄生活,受盡了凌辱與非人的折磨,歷經九死一生。
在石家莊北郊監獄非法關押期間我每天被高壓嚴管:強迫看污衊大法的視頻;不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講話;由三、四個刑事犯看管,上廁所、洗臉、一切大小事都要先經過犯人同意才能做,由於他們的減刑等一切好處都與對我的嚴管直接相關,所以對我的壓力很大,那些想利用我達到他們減刑目的的犯人在接到上面的命令後,對我的迫害盡心盡力。長期剝奪睡眠:在監獄內部的特管樓(給廳級以上的犯人蓋的三層樓房,一層住廳級以上的犯人,二、三層是空的,專門用來迫害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讓我站立,每天只吃一頓飯,沒有睡眠時間,睡著就被打醒,就這樣我被剝奪了十八天的睡眠,眼圈成了黑紫色,被打得全身青紫,大腿、小腿最為嚴重。用煙頭燙腳趾:在長期剝奪睡眠期間,與毒打交替進行的迫害手段之一,睏得支撐不住眼睛閉上時,兩隻腳趾間被夾上煙頭燙醒。
在長期剝奪睡眠期間,雙手、雙腳被床單捆住,躺在地面的床板上,再由人坐在大腿上向胸部壓,感到呼吸都困難,腰部、胯部、腿部像折了一樣疼痛難忍。手腳連銬:在禁閉室絕食期間手腳連銬三、四天,腳腕磨出血。坐小板凳:小板凳長二十釐米左右,寬十五釐米左右,高不到二十釐米,關在小屋裏除睡覺外都在小板凳上坐著,長期坐得臀部疼,坐得臀部底下沾著小板凳的部位長滿了繭子。
蹲小號:每年一次,一共七次,每次時間為十五天。在三步長一步寬的一個小屋內,二十四小時開著燈,只有一張床板在地上,一個水管,一個便坑,吃喝拉撒全在這裏進行,戴著腳鐐和手銬,不能出去。被驗血:二零零四年冬天晚上八點鐘,我在特管樓被轉化期間被打得很嚴重,從監獄外來的醫生給我驗血,醫生穿戴很嚴只漏兩隻眼睛,是個女醫生,一句話也不說,氣氛很緊張也很恐怖,我被抽了一排試管的血。當時我問為甚麼抽我的血,教育科隊長陰笑著說:「給你檢查身體」。我覺得奇怪為甚麼往死裏打我還給我檢查身體,我的傷都明擺著醫生一點都不關注,只是驗血。後來監獄醫院的醫生每次體檢時都問我有沒有得過傳染病,我說小時候得過肺結核。法輪功每年兩次體檢,而其他犯人只體檢一次,出獄後知道了活摘器官,才明白是怎麼回事,現在想起來還不寒而慄。
八年的非人折磨,歷經九死一生,頭髮白了多一半,牙齒脫落六顆,記憶力明顯下降,血壓高,腦梗、心梗、心律不齊,脂肪肝,二十三歲到三十一歲人生中家庭、事業、青春的黃金時期我在冤獄中度過。出獄後母親由於這場迫害也曾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間被打、被戴手銬銬在鐵欄杆上一整晚,這場迫害帶來的壓力以及對兒子的思念,父親被迫下崗無經濟來源,母親曾經要飯生活,在身心受到多重打擊及高壓下母親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含冤離世。母親過世的消息我回家後才知道,父親也癱瘓在床。
6、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我在租房處被涿州市公安局人員國保大隊和涿州市派出所非法抓捕,並被非法抄家,抄走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一台、打印機兩台、幾百元的現金、兩部手機等,共計兩萬多元個人財產。後我被送到拘留所,由於長達八年的迫害,身體嚴重受損,第二天經體檢血壓太高,他們讓我吃了藥,想送我去看守所,第三天上午又去了醫院檢查,醫生說此人血管隨時都可能崩裂造成生命危險,他們害怕擔責任,通知家人將我接回。在家期間涿州610兩次到我家裏強行將我帶走送到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又只好送回,並強迫家人在監視居住的文件上簽字。
7、二零一四年在涿州市人民法院,對我與其他幾個學員非法庭審,我們都做了無罪辯護,公訴人因證據不足,沒有宣判。二審,律師提出程序違法,十多分鐘草草結束,我被判四年有期徒刑。我不服判決上訴至中院。
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多年頑疾不藥而癒,家庭和睦道德回升,按照大法的法理做個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然而被控告惡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起對大法弟子的瘋狂迫害使我飽受八年冤獄之苦,人生中最黃金的時期我卻被非法關押在監獄中度過,給我個人肉體和精神上都帶來巨大的痛苦,我的家人也多次因我修大法而被牽連,被迫下崗、罰款,我母親也在驚嚇與恐懼中離世,母親離世前我都沒能見到母親的最後一面。
在此我請高院法官做出公正判決,對我及我的家人給予經濟與精神上的賠償,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還大法弟子清白,將被控告惡人繩之以法,還中華大地正氣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