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孫靈華原是遼寧省錦州市義縣法院幹部,擔任過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庭長、經濟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二零零三年在嚴酷迫害中被非法開除工職。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孫靈華用特快速遞方式把控告惡首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郵寄給最高人民檢察院。
孫靈華因體弱多病,一九九五年八月,經一位醫生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看完《法輪功》這本書後,她的身體發生了奇蹟般變化:一是多年頑疾腰椎胝化翻身需用兩手幫忙的毛病好了!二是雙眼花眼能看書了!三是多年神經衰弱病好了!煉功一段時間後,孫靈華的風濕性心臟病、左膝風濕性關節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結腸炎、背部筋膜炎、脊柱側彎、婦科病等十多種疾病不翼而飛,第一次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一九九六年一年孫靈華沒去公費醫院開一次藥,年底得到節省醫療費獎金五十元。一九九七年開始,孫靈華再沒辦過公費醫療證,給國家節省了不少醫藥費。
孫靈華用健康的身體在工作崗位盡職盡責,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吃請不到,送禮不要,不做道德下滑的事,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評為錦州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受到表彰。
就是這樣一位百姓信賴的好法官,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在江澤民「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指令下,僅僅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按照法輪功「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就遭到江澤民的殘酷迫害。
迫害持續的這十六年中,孫靈華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被迫害過三次,時間分別為五個多月、幾十天、一天,惡人逼迫、誘騙她放棄信仰;二零零三年六月,孫靈華在大北監獄遭冤獄七年六個月,惡人逼迫她放棄信仰、強迫她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六月,孫靈華被非法開除工職,停發工資至今長達十二年之久。這些迫害使其本人、家人、親人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她在回憶中說:一次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時,一位我二年前辦案的用戶去看我,她對警察說:「當地法院一百幹警,有一個不收禮的法官也是孫靈華,看守所不應該關好人!」一位看守幹警給我傳信傳物,他說:「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單位領導站在監室門外,手扶鐵門上的小鐵窗欄杆哭著說:「靈華,你等著,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當時正值迫害高峰,還有善良人發正義之聲,不難看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不得人心。
孫靈華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是中國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江澤民怕好人多,公然編造謊言,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迫害法輪功善良的修煉群體,而且持續了十六年之久,其行為觸犯了國際法、憲法、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多種嚴重犯罪。
她看到,迫害元凶江澤民不但自己選擇了迫害善良,還拉了許多墊背的。他們利用有關機關、單位中的極少部份人、利用這些人的利慾、權欲,使其變成迫害善良的工具。許多參與迫害的人都是在被脅迫、被利誘、在無奈、麻木、機械中隨從。孫靈華認為,從這一角度講,許多參與迫害的人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很可憐。
孫靈華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把江澤民繩之以法,儘快結束這場已經歷時十六年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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