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廣華,男,原哈爾濱龍江電工廠工人,今年六十一歲。
在刑事控告書中,宋廣華寫到:
一九九九年我喜得大法走上修煉的路,未修煉前困擾多年的失眠症消失,手由於血熱爆皮、胃痛、遇風流淚等症狀不翼而飛。脾氣非常暴躁的我在大法的修煉中日漸平和。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進行瘋狂迫害,使我們失去了修煉的環境。江澤民還明確指使部下:「對法輪功一要名譽上搞臭,二要經濟上搞垮,三要肉體上滅絕!」並一再講:「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
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日,我依法進京上訪無路的情況下,在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被天安門派出所綁架,後被原哈爾濱太平區新一派出所(現道外新一派出所)警察王偉劫持回到哈爾濱,原哈爾濱太平區新一派出所所長韓華濱到哈爾濱火車站將我劫持到原太平公安分局(現道外公安分局拘留所)關押,共二十一天,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我在自己所在的單位哈爾濱龍江電工廠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本廠公安處劉建(現任職江北某派出所)惡意陷害,劉建夥同龍江電工廠公安處副處長馬濤、陳某將我劫持到哈爾濱市新一派出所。新一派出所趙所長等一夥兒闖入我家進行非法抄家並搶走大法真相光碟等物品。警察們當晚將我劫持到哈爾濱市太平分局看守所(現改名為道外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我一直被緊銬手銬、腳鐐。手銬嵌入肉裏留下的傷痕至今可見。二零零三年九月末將我劫持到長林子勞教所迫害三年。期間我遭警察趙爽等「推」、「掰」、「撅」酷刑折磨。二零零五年春,長林子勞教所一大隊教導員楊禹領來一夥兒衣服上寫著「中國監督」字樣的人,那群人拿著粗大的針管要給大法弟子抽血,我堅決不配合,被強行拖走。警察王凱又拿起充足電的特大號電棍(類似十多歲小孩胳膊粗細)電擊我的雙眼、嘴唇等處,大約十分鐘左右才放手,緊接著警察竇建文拿起電棍電擊我的心臟及肚臍眼部位直到竇建文累得氣喘吁吁才住手。我被折磨的失眠、咳嗽了兩個多月。在長林子非法關押期間,警察脅迫我們高強度做奴活挑牙籤。
第三次,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早八點半,在家門口被道外區新一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後警察王偉搶走我家門鑰匙,竄入我家搶走大法書籍和李洪志師父法像、香爐及一萬三千元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道外區法院枉判三年。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被非法關押到呼蘭監獄集訓隊迫害。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大慶監獄六大隊迫害,在此期間我的身體被迫害的出現胃痛、腰痛、全身長疥等狀況。二零一三年九月末,因為我和一些身體虛弱的老人拒絕警察的勞動迫害,警察指使犯人打我。大慶監獄六大隊副隊長倪乃順將我帶到辦公室毆打我,並用對講機猛擊我的肩膀,肩膀腫痛半年後才好。後把我強行押小號迫害十五天,造成我胃痛、腰痛至今未好。一直被非法關押到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我才走出冤獄。
宋廣華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犯下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的行為依法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江澤民上述犯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