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毓瑛女士是通過看《轉法輪》這本書接觸法輪大法的。她說:「通過修煉法輪功,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身體無病,腰疼、出虛汗,等等多種毛病統統消失。我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了。感覺渾身有使不完的力氣。」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陳毓瑛女士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說話做事首先替別人想。改變自己過去和別人爭鬥的心態,容忍別人,嚴格要求自己,改變了背後議論別人的習慣,做錯事主動給對方道歉。
陳毓瑛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由於江澤民對法輪功群體實行迫害、滅絕政策,我和我的近親屬遭受了以下迫害: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中共駐瑞典大使館特務跟蹤、騷擾我,深夜我在書桌前工作時,用石子砸破我的窗玻璃、夜間二點四十分,竟然按我的門鈴,就是用特務手段,不經允許,我根本不認識的人,非法使用強盜手段打開我居住的樓房門,按我的門鈴。還有一次,我完全不認識的人(應該是中共特務)晚上六點左右,按我的門鈴。特務還在買菜廣場騷擾我們發報紙。
另外,我長年不能回國探親,給家人打電話被監聽,不能說我們想說的話、我給大陸家人的書信、照片,都被警察非法扣押,家人得不到。
我向中國最高法院和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前中共最高領導人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誹謗罪、迫害罪、故意傷害罪等眾多罪行,強烈要求對其違法犯罪行為即刻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澤民集團污衊法輪功為×教、污衊我們的師父李洪志先生,給我們師父造謠---這都是我們絕對不能容忍的,我們要求控告江澤民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眾多罪行,強烈要求對其違法犯罪行為即刻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賠償我本人和遭受迫害的學員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