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的相關部門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該《意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意見》要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意見》還稱:「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新西蘭人權律師凱瑞•高爾 |
對此,新西蘭人權律師凱瑞•高爾表達了他的看法。高爾先生表示:「這些刑事控告書是控告江澤民從1999年7月20日發起,命令並鼓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殘酷迫害。作為一名律師,我在法律上幫助了一些法輪功學員準備控告書。因為這是一個人權問題,我們應該都關注人權,特別是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遭受侵犯人權和迫害令人震驚。
據我了解一些控告書投遞後,中國當局很快提供了收到法輪功學員投訴的正式承認。這是非常好的開始。因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宣布所有投訴都應該被接受,有關單位應承認並儘快採取行動。因此,法輪功學員應該利用這個機會的優勢。那些曾經修煉法輪功,但是因為這場迫害而放棄了他們的信仰的人,也應該考慮這個機會去控告江澤民,因為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居住在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也應該考慮對江澤民提出刑事指控。他們中許多人已經遭受本地的中使領館的網站和多方面的誹謗,在某些情況下,有些法輪功學員還遭受中國使領館官員的威脅行為。這意味著西方法輪功學員也有理由控告。
遞交刑事控告將有助於中共官員了解法輪大法的真相。強有力的刑事控告和法律論據後,他們所依據的大量事實,會使中共官員識破中共對法輪大法造假宣傳。
在這些控告書裏,江澤民被控告的特別重要的一個罪行是違反《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因為江的意圖是在中國消滅法輪大法。這意味著,江打算要消除一切法輪大法修煉者。江除了違反《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還有《反酷刑公約》,和《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法多項條約。江澤民的迫害還違反了中國憲法的各項規定,以及中國刑法的許多部份。江應被追究違反國際法和中共國家法的刑事責任。
這些刑事控告書裏面所陳述的每一個迫害的詳細事實,會讓法輪大法的真相傳播,同時會給中國社會帶來顯著變化,也希望能幫助多年遭受造假宣傳的中國人民能看穿謊言。」
高爾先生最後說:訴江大潮預示人類將迎接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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