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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愛民法院的害民庭審:當庭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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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六月二十九日、三十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第六次非法開庭,圖謀進一步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張玉堂老人和關日安。六十二歲的張玉堂二十九日當庭被折磨的三次劇烈的嘔吐,關日安的手腕被手銬銬的鮮血直流。

張玉堂
張玉堂
關日安
關日安

法庭處心積慮為當事人訂做了座位很高的特殊的束縛鐵椅子,腳和身體完全被固定,並且雙腳下騰空,椅子的後背可以調節,椅子前面用鐵棍和木板固定住身軀,當事人稍有抗議,法警就會猛推椅背,當事人就會被身後的椅背和前面的鐵棍和木板死死夾住。

審判長季明還叫來七、八個法警,強行給當事人戴上手銬,甚至是腳鐐,關日安的手腕被手銬銬的鮮血直流,季明無視關日安的傷情讓法警暴力強行摁著關日安繼續推進庭審,在律師的一再要求下,才給關日安包紮。

張玉堂由於長期關押迫害出現嚴重腦梗的症狀,曾經兩次在公安醫院住院治療,本次開庭期間,張玉堂又被迫害的在公安醫院救治,身體骨瘦如柴極度虛弱,頭痛難忍,法院沒有人性無視生命的不予理睬,仍由幾名法警強行戴上手銬腳鐐摁著庭審,六十二歲的張玉堂被折磨的二十九日上午三次在庭上劇烈的嘔吐,法庭都不休庭仍繼續進行!

律師從法律層面和真相層面有理有據的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審判長季明數次違法剝奪當事人和律師的發言權和質證權利。

法庭上,季明作為審判長違法的一言代替合議庭和檢察院;法警隊長給合議庭成員傳遞紙條,被家屬發現當庭指出後,季明威脅家屬要將家屬驅逐出法庭;所謂的「證人「(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鑑定人)證詞前後矛盾,法庭竟然予以採納;對於偵查機關明顯違法之處不做任何解釋說明;這樣的法庭怎麼能有公正?

面對法庭的違法,當事人張玉堂、關日安講真相,揭露邪惡。最後陳述時,張玉堂、關日安語氣平和的講了大法的美好與眾生的可貴,請了解真相,不要再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身在其中的人都在思考,法警問家屬當事人甚麼學歷?律師和家屬都感到那情景不是在給法輪功學員開庭,是在給法官開庭!

關日安、張玉堂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被牡丹江市局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學軍夥同愛民區新華分局、東安區公安分局聯合綁架,現已近十五個月。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愛民區法院故意不通知家屬、律師,對張玉堂、關日安在看守所非法秘密審判,經過家屬和律師的共同努力,同年七月十八日在中級法院上訴立案成功,九月五日中院以愛民法院程序違法,退回重審!此後愛民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月六日、二月十三日、六月九日五次非法開庭,其中法院沒有給出任何理由和書面通知自行兩次延遲開庭。每次開庭牡丹江市政法委和六一零人員朱家濱及愛民區公安分局等人都到愛民區法院操控、參與非法庭審;法院門前院內遍布警車警察,所謂公開庭審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席坐滿了社區和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國保等人。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至二月十九日愛民區法院曾持續四天非法庭審張玉堂老人和關日安。四天庭審中,愛民區法院內外布滿警車警察和便衣,盤查周圍群眾;律師無數次指出庭審程序違法;只讓每個當事人一名家屬旁聽,其他都是公檢法司等和辦案單位人員;法警從庭外傳紙條給審判長季明;剝奪當事人要求陪審員參審的權利;當庭毆打驅趕當事人家屬;檢察機關指派公訴人仍然為原違法一審的公訴人,當事人和律師提出迴避,審判長違法駁回;查抄當事人的物品清單上,沒有辦案人、當事人和家屬簽字,清單上的物品很多不是當事人物品;證人說的當事人也不是張、關二人;司法鑑定資料竟是警方辦案部門自己鑑定,鑑定上的物證使用時間是尚未購買所鑑定物品時間,和已被警方查抄後的時間。當時法庭對警方以上違法偵查證據不予排除,並對律師的每個質證,審判長季明都說有甚麼事去二審反映,立刻就進行下一項,濫用他對法庭的指揮權,對律師和當事人的申請、控告不但不依法答覆,反而數次警告訓誡律師、當事人,無論律師和當事人如何控告、申請,就是瘋狂推進。

這次開庭,在六月二十九日、三十日持續開了兩整天,所謂「公開」庭審仍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入。


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
書記、院長 盧俊成 13836396888 0453-8909988
副院長 季明 13704838909 0453-8909459(本案法官)
副院長 傅嘉威 13766603456 0453-8909599
副院長 王玉臣 13946365618 0453-8909483
專職委員 孫雪東 18946391161 0453-8909499
執行局局長 史國華 13009887276 0453-8909926
執行局副局長 丁家琦 13224536789 0453-8909925
愛民法院執行局 曹連海 13766648777 0453-8909925
劉金君
13555013377
楊光 13555006257 (本案合議庭成員)
13766650722 0453-8909925
二級法官 溫曉東 13359567299 0453-8909925
二級法官 張穎 13836375966 0453-8909481(原一審法官)
王楠 13204533269 (原一審合議庭成員)
三級法官 姜冰冰 13945325888
13884530036(本案合議庭成員)
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市區號0453
提審區 固話6483001 監控室 固話8107371
所長韓慶光 8107359 手機13845365175,15504531083
教導員楊兆明 6483004 手機15846763526,15504531157
聯合診所:楊景岩 固話6483010 手機13904848769
牡丹江市公安局
局長閆子忠(宅)0453-6996666/6680477,6171978(辦),6282555(辦)。
副局長江濱 6282409/13836379999
副局長張成彬 6282416、13504533068
國保大隊:0453-6282523、6282520、8777444
國保政委李哲13604831098;
國保隊長楊丹蓓13945309336辦0453-6282526
副隊長李學軍13945343051/15504530351
尹航,馬群,彭福明13845344344 李岩松6282526(辦)、劉君、喬平、王軍
牡丹江政法委李明先6171170、13766669377
610綜合科科長朱家濱6171748、13766662322
愛民區委政法委李雲偉6524447(辦)13945388404
牡丹江市愛民區檢察院:
檢察長 張雪彤 6599801 13904535013
18645760101
副檢察長 臧雨清 6599804 13604830345
副檢察長 馬東曉 6599805 13904537388
18645760102
副檢察長 戰曦鵬 6599803 13634633333
18645760103
副檢察長 趙滌非 6599802 13945327615
18645760104
公訴科 王娟 13845340526(本案公訴人)
1864576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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