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指證階段,由於愛民區法院不准正義律師正常依法閱卷,律師不能有效為當事人依法辯護,家屬提出更換律師,重新閱卷,不料立即被逐出法庭。兩位法輪功學員繼續要求更換律師,要求法庭依法為律師提供合法閱卷,保證當事人合法權利。結果休庭半小時,法官不斷打電話請示,後開庭宣布:讓當事人15日內重新聘請律師。
十二月八日,重新聘請的兩位律師會見當事人,並到愛民區法院閱卷。法官姜冰冰推說要復核律師遞交的手續,讓律師下午再去閱卷。可是當律師下午到愛民區法院時,姜冰冰一直以開會為由,整個下午都不接律師電話,直到快下班時,她才對律師說:「你今天是閱不成卷了,甚麼時候閱卷我再通知你吧。」律師質問:「我從幾千公里趕到這裏,你讓我等了整個下午,沒有任何理由,就不讓我閱卷了?」但是不管怎麼說,姜冰冰就是不讓律師閱卷。
張玉堂、關日安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愛民區法院於七月七日沒通知家屬、律師,就對兩人進行秘密判決。後經家屬律師一再控告,才得以上訴到牡丹江市中級法院,一個多月後被中級法院裁定:原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違反法律程序,撤銷原判,退回重審。
一審審判法官是愛民區法院刑庭張穎,書記員王楠,公訴人是愛民區檢察院王娟。重新負責此案法官為姜冰冰。在律師閱卷期間,姜冰冰一再刁難律師,不准律師複印、拍照案卷,只能摘抄。律師未能正常依法閱卷的情況下,就通知律師十一月二十五日開庭。沒想到庭審延期、更換律師後,姜冰冰又故伎重演,不讓律師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