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告書中,李明濤和母親蒲鳳枝、妹妹李春彥、李燕要求最高檢察院匡扶正義,對被告人江澤民立案偵查,並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立案審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社會責任。
在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九年大法弘傳神州之時,李明濤家五口人有幸全部開始修煉,父親最先修煉,他多年的高血壓不治自癒;母親的心臟病、腰椎間盤突出、嚴重的牛皮癬神奇康復。一九九六年李明濤二十五歲時,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到很大益處。煉功不到半年,困擾他的神經衰弱、失眠就消失了,體重從一百零幾斤增加到了一百六十斤,脾氣也變好了。倆個妹妹也先後開始修煉。全家沐浴在真、善、忍的法光之中,其樂融融。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不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公然踐踏憲法與法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迄今為止的十六年中,李明濤因堅守信仰「真、善、忍」,傳播法輪功真相而被多次綁架抄家,身陷冤獄十一年,期間數次遭受電擊、長期吊銬,剝奪睡眠、毒打、蹲小號數月夾戴刑具等酷刑迫害,身心遭受嚴重摧殘。父親多次被洗腦迫害並長期被中共人員恐嚇騷擾,含冤離世。具體事實如下:
一、製作真相,被綁架、抄家、刑訊逼供並超期羈押長達兩年
李明濤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單位無理迫害並於二零零一年七月起停發了他的工資。當年八月份,他和另外幾名大法弟子因做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邯山區綠化路派出所綁架。邯山區國保大隊將他們非法關押到開元派出所一個星期並刑訊逼供。然後又將他們用衣服蒙上頭押送到一秘密地點。警察對他和幾名大法弟子私設公堂秘密進行了長達二十多天的刑訊逼供。期間用高壓電棍電擊全身,用竹條抽打腳心等酷刑折磨,並用手銬吊在雙層床上層鐵管上,站立長達七天七夜不讓睡覺,導致雙腳、雙腿浮腫,還有威逼恐嚇等精神折磨。
二十多天的非法刑訊後,李明濤被送到邯鄲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此期間邯山區國保大隊還多次非法抄家,將所有的大法書籍、現金、存摺和值錢的東西搶走(有清單)。
李明濤絕食抗議迫害多次被野蠻灌食並給加戴十八斤重的腳鐐、手銬。在絕食十二天後取保候審,期間邯山區勒索取保候審錢未果,又蹲點將他綁架。在他第二次被非法關押於看守所期間,岳父罹患不治之症,他拒絕放棄修煉,岳父直到去世也沒能見上他最後一面。
二、因邯鄲市邯山區法院和邯鄲市中級法院相互勾結,李明濤被秘密枉判十一年冤獄並被強制離婚。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李明濤被非法超期羈押近兩年後,邯山區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秘密枉判他十一年重刑。在他被綁架到超期羈押直至被枉判十一年的過程中,他的家屬沒有收到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公檢法司等部門下達的所謂「通知」。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李明濤被劫持到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迫害。進監獄幾天後,他就被關進一個獨間,強制轉化。由三個暴徒看管,長時間不讓睡覺並被毒打,長期坐小板凳, 有時讓小板凳四腳朝天的坐上去。教育科的惡警威逼利誘讓他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李明濤堅持修煉大法做好人沒有錯並抗議對他的迫害,拒絕所有無理要求,教育科惡警執老虎鉗砸其右手的無名指和小指,致使他的小手指瘀血化膿頂掉指甲蓋。
二零零四年,李明濤妻子與邯山區法院警察到監獄與他強制離婚。此後,他數次被暴力洗腦,嚴重的迫害導致他的牙齒鬆動脫落十幾顆,曾經整個腿浮腫,不能下蹲,腰也直不起來,精神一度出現幻覺。四監為了掩飾罪惡,在他被迫害期間多次剝奪其家人的探視權。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他的父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歷經了近十年中共的騷擾迫害後,含冤離世,李明濤身陷冤獄,獄方不讓他回家奔喪。
三、家人均遭不同程度的迫害
父親迫害前是法輪功義務輔導員,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他也是萬人和平大上訪的一員,因此也成為了被重點迫害對像。單位和轄區派出所多次對他暴力洗腦。二零零三年他因寄真相信,曾被派出所警察綁在鐵椅子並剝奪睡眠長達七天七夜。兩個妹妹也因幫父親寄信一個被非法勞教兩年,一個被勒索八千元。而後直到他含冤離世,每逢所謂的敏感日,都有邪黨人員上門騷擾。
江澤民在執政期間,以言代法,以黨代法,摧毀了國家法律體系。他製造和推行的國家恐怖主義,把政府淪為迫害機器。對國內進行思想專制,精神屠殺,對世界進行輿論欺騙。他操控整個國家和社會資源,動用四分之一的國家財產對修煉的好人置於死地,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實行群體滅絕,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滅絕人性。江澤民是這場迫害運動的首惡。
李明濤及母親蒲鳳枝、妹妹李春彥、李燕並代表其父親李家功起訴江澤民,要求還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修煉人自由。對江澤民進行良心、道義和法律的大審判,是在為捍衛人類的基本道義和共同價值,捍衛人類的未來做一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