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3歲的陳琦來自江西省九江市,曾經是交通銀行九江支行的一名員工。她因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多次被江澤民集團迫害。2003年1月14日,她被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非法判刑6年,在江西女子監獄遭奴役、虐待。
以下是她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是1997年2月初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很短的時間內,困擾我多年的心動過速症和甲亢症狀都消失了。我的身體也越來越健康,並體會到了《轉法輪》書中所說的沒病一身輕的美妙感覺,心情非常愉快。同時,我不斷的用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去做一個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感覺自己也越來越平和、理性、有耐心。因為身心的變化,工作時的狀態也來越好,工作業績也在步步上升,得到同事、領導的普遍好評;同年5月,丈夫被高壓電嚴重燒傷,因我細心的照顧、付出,丈夫恢復很快,丈夫對我修煉法輪功也非常支持。
自99年7.20開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全面鋪開,我人生中最恐怖的經歷也從此開始。
(1)、經歷拘留所、勞教所、看守所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為了證實修煉法輪功對修煉者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2000年6月份,我與九江市4名大法弟子(熊茂鳳、劉麗君、吳雪珍,劉壽玉),去北京上訪,在湖北省武昌去北京的火車上被警察攔截,關進了火車站派出所,第二天九江潯陽公安分局去人,把我帶回家鄉九江市三里街看守所關押。當天晚上我被毆打,三名吸毒女輪流對著我的腰部每人30次,用雙拳捶,手肘用力撞,腰部嚴重受損,一片紫青。幾天後,一吸毒女透露,她們也知道法輪功是好人,不會打法輪功,是那天送你進來的公安指使的。15天後,我的家人為我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同時,被迫交了近萬元的手續費和罰金。
2001年1月12日晚上,三里街派出所來了倆個公安,說所長要找我談話,談完後就回家。當時我沒有任何戒備就跟他們去了,去後就不讓回家了,第二天被他們直接關進了潯陽區拘留所。被關的還有20多位大法弟子,都是用這種欺騙的方式從家裏騙來的。期間用盡各種手段造謠、污衊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企圖用強行洗腦的方式,達到讓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的目的。
因為我一直堅持不放棄,潯陽區610的人就恐嚇我的家人,說陳琦不「轉化」就送勞教,使年邁的父母遭受巨大的精神壓力。於是我被家人天天逼,24小時守著,父母哭著,丈夫罵著,最後全家十幾口人齊上陣對我圍攻,最小的弟弟當時準備在全家人面前動手打我。面對這樣的折磨,我感到很難為情,於是只好放棄。也是這一念之差,使我至今回想起來痛苦萬分。這次我被關的時間是兩個月。
2001年8月,我在家鄉做證實法的事被發現,因為有隨時被抓的危險,我被迫流離失所。2001年9月27日左右,我在貼真相資料時再次被抓。之後被九江潯陽公安分局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的審訊。期間受盡語言上的侮辱。第一天晚上是一個30歲左右的男警察,他銬住我的雙手,很緊、很痛;用一疊書在我頭頂上用力打下來,很暈、很痛;女警察黎軍用盡全身的力氣打了我臉倆巴掌。之後他們找到了我的住處,搜出各種資料、VCD光盤、大法書籍2萬餘份,成為當時江西省最大的一個案件。
2001年9月30日,我再次被關進了九江市看守所。天天在裏面被逼迫做彩燈,雙手手指破皮乾裂,血肉模糊,從早上六點起床,一直要幹活到下半夜才讓睡覺;吃的是發霉的飯和水煮老菜葉、老菜桿。
2002年6月,我被送到馬家龍勞教所(判勞教3年),期間,「包夾」受管教人員的指使,經常無故對我謾罵、刁難,給我的精神帶來很大傷害。一個月後,我再被潯陽公安分局的人帶回九江市看守所,同時向我宣布逮捕【字(02)156號】。
(2)、判刑、女子監獄、患病、 離婚
2003年1月14日,我被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非法判刑6年【判決書:(2002 )潯刑初字第157號】。
我的父親聽到這個消息後又氣又急,當即出現腦血栓症狀,身體半邊麻木。
2003年2月27日,我被送進了江西女子監獄服刑。那裏是真正的人間地獄,環境惡劣,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每天站立工作16~17小時,還時常加班,下半夜才讓睡覺,給我的身體帶來極大傷害。
2003年9月上旬,因過度勞累,我全身浮腫,被監獄醫院診斷為腎病綜合症(+++)。我在監獄先後住過2次醫院。第一次住院是在9月10日,主要症狀是血脂偏高和血栓(在左腳背上和左小腿上)。在沒有完全好轉的情況下,2004年3月底,女監就強迫把我接回女監。出院時,要了我家一萬多元的住院費(期間包括兩個「包夾」犯人的所有費用都要我家擔負)。只休息了一個月,女監把我放到了老殘隊,每天編竹蓆。大約在8月份的時候,腳又在慢慢的腫起來。這次復發病情比第一次嚴重很多,出現了尿毒症症狀。大約在8月下旬,女監看我不行了,頭臉已經腫的變了形,又把我送到了監獄醫院。因醫院各方面條件比較差,我的病越來越重,醫院下了病重通知給女監。這期間,小便困難,每天要靠打針排尿,臀部倆邊被打的青紫。在我第一次發病時,父親就向女監提出要求辦保外,期間,我的病在不斷加重,母親因此而焦慮、悲傷得了甲亢,引起了心律衰竭,差點失去生命。因為時間拖的太久,我的身體越來越不好,腎功能在向不好的方向變化,情況非常緊急。一直到2005年4月1日女監才放我回家。入獄前,我的腎臟很好、很健康。出獄後,我經常腰酸痛,不能幹重活,不能長久站立,至今尿裏還有蛋白,身體有水腫。如果不是煉功,恐怕早就不行了。
丈夫當時因為我又在家煉功,害怕我再被抓,牽連到他和他的家族其他成員,最終與我離婚,將我趕出了家門。
(3)、被單位開除公職
我原是交通銀行九江支行的一名員工。在法輪功被迫害前,我一直是兢兢業業工作在崗位上。自4.25以後,我就被另眼看待,全行員工都可以參加電腦培訓,唯獨我不能;迫害發生後,我在工作單位的一舉一動就被監視,在辦公大樓外,有便衣監視。同時,因家人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我的父母、丈夫於是就在家裏逼迫我放棄修煉、限制我的行動,總是揚言要送我去精神病院。在恐懼的環境中,我只能選擇出逃,流離失所在外。200 1年10月,交行以我擅自離崗的名義將我開除,停止了醫療、養老、住房公積金的繳交。
(4)、流亡海外
2008年3月28日,我在街上講真相、發破網軟件時被惡人舉報,當即被南湖派出所公安帶走,並抄了我的家,拿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之後,我被潯陽公安分局關押到九江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整天長時間的做彩燈,我的身體又出現了水腫現象。我的父母去分局要求放人,被要求交五萬元保證金。困難之時,一位朋友出手幫忙交涉,保證金降到了一萬元,4月25日被保釋回家。
在家鄉,我自從出女監後,就一直受到公安的監視,家的附近總有可疑人在徘徊。 2008年4月下旬,我從看守所出來後,再次面臨隨時被抓的危險。於是我在4月底,再次從家鄉出逃,於6月1日來到了泰國,向駐泰國的聯合國難民署(UN)提出政治庇護,於2009年9月獲聯合國難民身份。2011 年11月底來到了美國。目前是美國永久居民。
目前,我身處異國,有家不能回,對需要照顧的年邁病弱的雙親也不能盡兒女之責,使我和父母至今還在承受著精神上的痛苦。同時,也因為我在海外居住,父母家經常受到來自政法系統的騷擾,電話被監控,現在已打不通父母家裏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