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尹紅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尹紅女士敘述遭迫害主要事實:
成重點被迫害對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瘋狂迫害後,我深受其害。十六年來,我曾多次被非法關押。下面是我被迫害的過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大法的迫害開始後,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我和本市幾位法輪功弟子一起進京上訪,被常德公安局來人從火車上押送回常德(期間一直戴銬),直接被送入常德市鼎城第一看守所,後轉到拘留所關押共二十八天,近一月之久。期間身上所帶錢款,在京所購物品被無理沒收,白條都沒有一個。由於那時學法不深,我作了不煉功的保證,單位和丈夫各被勒索了五千元所謂保證金後我被取保回家。
因為進京上訪,我成了被重點迫害對像。從鼎城二看守所回家後,我在單位被勒令寫檢討。單位每月只給我發二百四十元的下崗工資,家庭生活逐步陷入困境,女兒上幼兒園的錢我都拿不出了。
大概是二零零零年六、七月份吧,我們單位說有事找我,結果被鼎城區政法委和單位騙到黨校辦了三天所謂封閉式洗腦班,不准我們回家,致使我丈夫從當時工作的鄉下跑回來照顧才四歲不到的女兒。
我們單位知道我還是在修煉大法後,有一次逼我寫不修煉的保證,不讓我回家,當時主管人事的行長羅明才對我說:「尹紅,我知道你們不說假話。你說你不煉法輪功了,就放你回去,哪怕我知道你說的是假的。」喊起我說假話。據說我進京上訪後,他受到嚴厲批評,在上級行和鼎城政法委的威逼下不得不來逼迫我,後又通知要開除我,弄得我丈夫急得跑到我單位對我拳打腳踢。我妹妹和小舅跑到我單位抓著我的手,我妹妹跪下,哭著喊我讓我作保證,單位其他同事也在一旁七嘴八舌讓我說,僵持了很長時間。從來沒經歷這些的我,當時感到壓力極大,精神都快崩潰了。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前後,單位說是找我談話,結果上車後,把我送到了戒毒所。常德市各縣市所有進京上訪過了的大法弟子都被關在這裏,由常德大市政法委集中辦班洗腦。由於我和其他大法弟子絕食抵制迫害,一個星期後,我們鼎城的幾個大法弟子被送到醫院吊水。在鼎城政法委,丈夫被逼作了所謂保證後,很晚才從政法委接我回家。
戒毒所回來後不久,聽人說要抓捕在戒毒所絕食了的法輪功弟子,我與一老年同修跑到了鄉下,鼎城政法委、公安局的人對我丈夫說:小康,放你三個月的假,把你老婆找回。我丈夫一聽,連他都要下崗了,生活會更加困難,連忙嚇得找到那位老年同修的女兒,開車跑到鄉下找到了我。聽說我回來後,公安局當晚接著來人逼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我拒絕後,不顧我年幼的女兒哭喊著不讓媽媽走的情況下,把我關到了武陵鎮派出所,第二天轉到了鼎城第一看守所,與其他五名大法弟子關到一起。
關押大約半年後,二零零一年六月十號鼎城政法委來人說要釋放我們,讓我們在釋放證上簽字,把釋放證沒收後(後來明白是假釋放),卻把我們關押到了鼎城第二看守所(實為拘留所),關押在監號裏辦班洗腦。由鼎城「610辦」袁序英、郭介能,後有丁敬寶等「610辦」主任負責,讓從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邪悟回來的人,如王曉輝等做我們的工作,每天給我們放全國各地邪悟了的人的錄像帶,辦班洗腦,後來又威逼我們寫保證不煉功等所謂「三書」。在遭到我和胡正喜(現已被迫害致死)的拒絕後,二零零二年四月,由看守所樸警察杜撰了我倆一些罪名後,把我們送到了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迫害。
在勞教所由於我不轉化,要求釋放回家,不配合邪惡,要求煉功的合法權利,被吸毒人員(警察的指使)日夜看守制止。我多次絕食反迫害,遭到了警察(特別是一個稱作中袁的警察)指使下的吸毒人員多次用竹筒等插嘴的野蠻灌食,有的壓我的腿,有的騎馬一樣坐在我身上,有的壓手,有的壓頭,有的捏緊我的鼻子,有的拿勺子敲開我的嘴後用一個一頭削尖的竹筒往我嘴裏紮。我不停的掙扎不讓灌,竹筒深深插入我的喉嚨,插出鮮血,導致我大聲尖叫。袁顯得很驚慌怕人知道的樣子,咆哮著對我說叫甚麼叫。灌食的結果,我的牙被敲鬆了兩顆,口和喉嚨都被扎亂了。灌了一些稀飯後,捂著嘴和鼻子的手還繼續捏了一會不鬆開。待我感到氣快接不上來時,女隊長說好了,吸毒犯們才放開手。那個中袁看到我難受的樣子,陰沉著臉說每天灌兩次。二零零三年九月從勞教所出來時,我骨瘦如柴,頭髮黃了,背也彎曲了,三十出頭的人看上去像四、五十歲的人了。回來學法煉功後才逐步恢復。
從勞教所回來後,鼎城政法委某主任和單位又把我直接送到玉園賓館洗腦班關押了一個星期,在我姐姐和妹妹以其工作做擔保的情況下才放我回家。
被逼買斷工作
到家後單位問我還煉不煉功,我說煉,單位就逼我買斷工作,人事行長羅明才私下對我繼父說,如果我不買斷,連他的飯碗都要丟了。這樣二零零四年我被逼買斷。家人替我辦理手續時,「610辦」主任袁序英等藉口我拿到買斷的款項合計十萬元左右後,會拿錢去做資料,跑到我單位欲強行搜走這筆錢,被我單位羅行長和張主任(良知尚存)阻止說:「你們把她今後賴以生存的一點點錢拿走,你們能管得了她的一輩子,你們能負責得了她的一輩子嗎?」在單位和我繼父、妹妹的要求下,這筆錢才沒被搜走。
被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常德市武陵區又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迫害大法弟子的行動。我和其他七名大法弟子被判刑,我被常德市武陵區非法判刑八年。本來判七年,因在法庭上據理力爭,被常德市法院說是藐視法庭,加刑一年,共八年。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號我和張春桃等大法弟子被非法送往湖南省長沙市女子監獄迫害,受到非人折磨。在入監隊呆了一個月,被強行穿囚服,做奴工生產。拒絕穿囚服、做奴工就被戴銬和罰站。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五號我被下到六監區一隊嚴管隊,被二至四個後來是多個經濟犯人包夾看著。因為我不遵守邪惡的所謂監規監紀,我被叫廖珍、常德市西洞庭的曾燦文和常德市桃源縣信用社的經濟犯人龔文靜等日日夜夜看守,罰站、戴銬和打罵。因為不寫所謂「四書」,我被罰站了三個月之久,期間腿腫老大,褲子都快撐破。此外,還不停的被戴銬。開始是一手在上,一手在下的大背扣,其後又把我雙手反銬後,再在銬子的中間繫一根繩子,讓我長時間腳尖點地吊銬,再後來又單手把我銬在窗戶上或鐵床柱子上,還是腳尖點地。種種銬法都是銬子越戴越緊,深深鉗入肉裏,讓你感到每一分鐘都難受。(現在雖然九年過去了,可當初手上被銬的印記還歷歷在目。)
在那樣的情況下,我感到生不如死。雖然師父要求我們不能自殺,但在那樣的迫害下,我想到了死,被她們發現後,給我連續戴了六天六夜的銬,吃飯也不准下銬,上廁所也只取掉一隻手銬。上廁所怕我喊口號,還用膠帶封住我的口。長時間的迫害,導致我在勞教所便出現的輕微耳鳴,變為重度耳鳴。腳尖點地迫害的結果,導致我從洗腦班出來後很長一段時間,走路像個老太太一樣走不穩,腳差點殘廢。手也差點殘廢,右手還有一點知覺,左手當時完全失去知覺,抬不起來。近兩年時間才恢復一點活動能力。當時連生活也不能自理。與親人接見時,還是別人幫我繫的褲子紐扣。
我被不停的戴銬前後約三個月之久,還不包括入監隊戴的。有一次戴銬時,我痛的暈死過去。甦醒過來時,有那麼一會兒,連人都認不出了,記憶一片空白。警察指使的經濟犯人還喪盡天良的說:你裝吧,儘管裝吧。在戴銬承受著劇烈的肉體痛苦時,經濟犯人為了早日減刑,積極充當打手外,還不停的進行精神折磨,在我戴銬時不停地說:尹紅,你快求隊長放你下來,否則你的手就要殘廢了。從而達到動搖我正信的目的。
警察唐影還有一絲善念,有一次對我說:尹紅,誰也不忍心銬你了,我們不是非得要你轉化。就在警察都於心不忍時,不打算再折磨我時,經濟犯人曾燦文為了圖表現,達到早日減刑的目的,在我有點神志不清時,假意與我說話,要我求隊長放我下來。我因為長時間的折磨,筋疲力盡。在即將闖過警察的酷刑折磨時,正念不足,上了曾某某的圈套,結果放我下來後,被警察不斷提要求,一步一步陷入邪惡的圈套,在多年的迫害中第一次開始走彎路。等到我清醒,不願繼續所謂學習時,又給我連續戴了一次六天六夜的銬。致使後來我神智越來越不清了。一會笑,一會哭。到後來才漸漸恢復。這樣,我在邪惡的人間地獄連續戴過兩次六天六夜一會兒也沒松的銬。
3個月的時間,我幾乎沒怎麼讓睡覺。折磨厲害時,連眼睛都不讓閉。有時眼睛剛一闔上,惡人龔文靜的棍子就打了過來。天天熬夜折磨的結果是眼屎糊的眼睛也睜不開,還是一良知尚存的女警察一點一點的給我用手掰開的,也是為了打動我吧。
當時正是七、八月份最熱的天氣,不給洗澡,還是在勞教所就認識的一女警察偶爾吩咐經濟犯人帶去洗了幾次澡。不准喝水,只給少量的水,喝了一點後,馬上搶過去,不讓你喝。不准正常上廁所。刷牙、洗臉,吃飯只有五分鐘時間。再後來又每天強迫看和聽污衊大法的錄像和讀背誹謗大法的書。到了十一月份,進入冬天了,還要你用冷水泡腿消腫,以致後來我曾經因為修煉恢復了的身體又變得非常虛弱怕冷,出現類風濕狀態。從洗腦班出來後很長一段時間,每每想起這段痛苦的記憶我便止不住淚流滿面……
親人遭受痛苦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號我從女監回來後一、二個月時,每天晚上又嘔又咳,身體極度虛弱,現在才基本恢復。但迫害中失聰的耳朵還是沒有完全恢復,以致我現在連工作也不好找,女兒讀書也負擔不了。父母七、八十歲的高齡了,我不但不能贍養他們,反而常常靠父母資助。現在我連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姊妹給的,生活非常困窘。
在我回家前半年,丈夫帶著沒有見我最後一面的遺憾永遠離開了我和女兒。我丈夫身體不好,但我修煉後,他也受益良多,身體也越來越好。如果沒有江澤民邪惡集團的迫害,這多年來背負巨大的精神壓力,他不會這麼快就離開我們。
江澤民集團不但迫害大法弟子,還用謊言毒害世人。我的親人包括女兒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謊言的毒害。我的女兒到現在還一直誤會我煉功不管她而對我怨恨不解。這一切的一切,比文革時挑動學生打老師、子女鬥父母更陰毒。
我所承受的一切痛苦都是江澤民一手發動造成的。江澤民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脅迫國家、政府調動幾乎所有能夠調動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國家機器,欺騙矇蔽國內民眾與國際社會,蠱惑、煽動、利用全民全社會仇恨、打壓、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殘酷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瘋、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居無定所、流離失所、下崗、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輪功學員,已無計其數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誣陷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監管場所虐待罪(酷刑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