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豔坤的自訴:
我叫李豔坤,今年四十三週歲。我從小家庭困難,是大於我十一歲的姐姐把我照顧大的。我姐姐名叫李豔娥,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前,姐姐身體非常不好,風濕病,高血壓,心臟病,可以算是百病纏身。修煉法輪功以後,所有的病一掃而空,人也變得開朗快樂,一家人其樂融融!
姐姐是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的職工,職務是班組長。每年都被評為優秀班組長,同時也每年都去北戴河單位培訓。家裏單位沒有不稱讚姐姐的為人與工作責任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發生後,普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夥同當地派出所民警,多次對姐姐家進行非法搜查,擄走了很多大法書籍,並且簽署所謂「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更令人憤慨的是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將工作成績優異的姐姐非法開除。沒有生活來源的姐姐只好與姐夫靠撿廢品度日。原本性格開朗的姐姐,從此抑鬱成疾,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在汽車廠職工醫院病故,年僅四十六歲。
李豔娥因堅守信仰而被當地普陽街派出所、普陽街社區街道「幫教」騷擾及社會歧視,被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非法開除。普陽街派出所、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普陽街社區街道違反憲法,觸犯法律。
長春市六一零辦公室、長春市綠園區六一零辦公室屬非法機構。無權干涉國政,更無權干涉人信仰!此特務機構凌駕憲法、公檢法之上,指使各部門迫害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此機構的成員已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請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起訴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