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兩遭勞教迫害 武漢方斌控告首惡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公司經理方斌,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通過EMS郵政快遞,將《刑事控告狀》寄給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方斌敘述遭迫害部份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在被控告人江澤民任職期間及退職後利用其影響力,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早晨,我去北京工人體育館煉功點煉功時,突然被幾個警察綁架,強制不允許我們煉功,而且說所有公開的地方都不允許法輪功學員煉功。這種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我難以接受,我覺得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允許我們煉呢。當時我還認為一定是中央領導受到了矇騙,或者因為不了解法輪功,因為一場誤會,才會出現今天這種突然不允許法輪功學員煉法輪功的事情。於是我與我們煉功點其它的法輪功學員一道,去了北京天安門,去找中央有關信訪部門,反映法輪功情況,希望中央有關領導了解事實真相,允許法輪功學員在公開場合正常煉功。

可是,我們一到天安門附近,還沒有找到國家信訪部門,就被早已經在那裏布置好了的警察,把我們一個一個拉上他們調過來的客車上。根本就不允許我們去信訪,強行將我們拉走,當天上午,我就被他們拉到朝陽體育館裏,直到晚上八點多才放我們回家,第二天第三天全是這種情況。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鐘左右,我們被關在朝陽體育館裏的人,全被集中起來看電視,電視裏面突然播出中央有關部門取締法輪功的新聞,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在公開場合煉功。這天也是直到晚上八點多鐘才允許我們離開體育館。

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左右,北京朝陽公安分局和左家莊派出所幾個警察闖到我們家非法抄家。當時我住的地方是北京朝陽區春秀路幸福二村,他們強行規定我們搬走,最起碼要離開一段時間。我們一家三口被迫離家一個多月。

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晚上十一點多鐘,突然來了大批警察強行闖入我們家裏,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們家翻個底朝天,我們家所有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全部被他們搜出來並且被強行拿走了,同天晚上,他們還闖入我在春秀路的辦公室,將所有的辦公用品和辦公用具全部洗劫一空。當天晚上我就被他們帶到朝陽區左家莊派出所,然後又連夜將我轉移到朝陽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沒有任何法律證據和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朝陽公安分局將我一直關押在朝陽分局看守所長達六個月,並且不允許家人來探視。我被關押在朝陽看守所半年後,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北京公安分局又將我轉移到北京團河勞教所。到了團河勞教所後,勞教所獄警不分白天黑夜的派人「轉化」迫害我,強迫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用強迫手段剝奪我信仰自由。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勞教期滿後才釋放我。

4、二零零四年五月,我去一個朝陽甘露園附近朋友的公司,在他公司裏呆了還不到兩個小時,突然來了好多警察,不由分說,將在公司所有的人全部帶到了朝陽八里莊派出所,然後又非法抄了我的家,將我家中所有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全部被搜走,然後又將我關到朝陽公安分局看守所,一個月後又將我關到北京團河勞教所,時間長達兩年半,在北京團河勞教所裏,那裏的獄警,又強迫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把我關在一個黑屋子裏,每天從早上五點至晚上十二點全是一個姿勢強迫我坐在一個小凳子上不允許動彈,用這種酷刑迫害我長達半年之久。我在勞教所裏經常遭到不允許睡覺,強迫勞動等迫害,直到二零零七年初被釋放回家。

5、二零一零年六月,我在湖北孝感至武漢的一條公路上做公路監理,突然被叫到武漢公路工程監理公司,武漢市洪山公安分局有好幾個警察,在公司裏將我強行帶走,當天晚上將我關在武漢洪山區看守所十五天。

6、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武漢市「610」的警察,將我從工地叫回武漢,以國慶節為名,將我關在湖北武漢洪山區馬湖村湖北法制教育中心。這裏名為法制教育中心,實際卻是無法無天的集中營,我被武漢「610」的警察關到這個地方後,被當時的獄警,強行實施轉化,如果不聽他們的轉化說教,這裏的獄警就對我拳打腳踢。武漢市「610」與湖北法制教育中心的人員,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我非法關押在這裏長達一個月之久。

7、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上午九點,武漢市公安局國保處的警察突然來十幾個人,將我從武漢市江岸區金濤翰林苑的家裏帶走,將我關在武昌楊園一個法制教育中心,出示的手續是監視居住,說我的罪名是宣傳法輪功,在海外相關網站發有關宣傳法輪功的文章。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開始,又執行取保候審一年,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才解除我的取保候審。雖然歸還了我部份物品,但是直到現在,武漢市公安局國保處都還沒有將扣押我的護照和一台計算機歸還給我。

8、我妻子也因為跟我修煉法輪功,三次被北京公安系統非法關押勞教五年多,我父親因為我被多次非法關押而悲憤去世.我兒子因父母被關押,長期無人照料,被人歧視。我岳父母因我們被關押長期處於痛苦之中,我兄弟姐姐也因為我被關押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痛苦與打擊。我和我妻子長期多次被非法關押,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來源,長期靠借債生活。使我與我的家庭,長期遭受到身體、精神與經濟上的損失與迫害。

江澤民在中國大陸,在任職期間與任職之後,利用其權力,實施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策,是地地道道的犯罪行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