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書怎麼寫以及立案需要附帶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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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訴江」是正法進程中師父用無量慈悲給大法弟子開創的走出來整體配合、救度眾生、解體邪惡、結束迫害的一個重要項目。從我個人角度看,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也會有世人包括大法弟子的家人參與進來。訴江的意義很深遠。

「訴江」的控訴書不要像郵寄真相信或者簡單的控告材料。訴訟是法律方面的專業術語,涉及到一些專業知識,所以我們儘量做到專業化,同時利用訴江的契機全面、多角度講清真相、揭露邪惡迫害。控訴在法律層面的目地是立案、審判,立案就有立案的條件和程序。因此控訴書要符合格式標準,儘量提供詳實的附帶的材料。

首先介紹刑事控告書的格式。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份。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的名稱是「刑事控告書」,這幾個字就是文書的標題。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份,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地。控告的請求應簡明扼要。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裏所說的事實是江魔頭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地、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份內容要寫的清楚明白、內容詳實。
理由,就是明確指出江魔頭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刑事控告書需要附帶哪些材料?
1、提交控訴書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就是一份正本一份複印件。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複印件。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4、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5、證明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

這裏我要詳細闡述控告事實理由以及附帶材料的第四項:證據材料。

這些是控訴書的核心。從人間法律層面講訴訟就是圍繞證據的收集和運用進行的。從救度眾生角度講控訴書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就是我們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關鍵。

我看到有的控訴書把江魔頭觸犯的罪名羅列出來,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的罪名。
我發現有的同修在罪名的確認上存在爭議,就是中國國內現行法律沒有危害人類罪、群體滅絕罪,但是無論是從立法規定還是司法審判的實踐,還是法學理論研究,中國都接受了國際條約在國內的適用。因此罪名可以列出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其實通過訴江可以開創一些法律適用的先河,歸正世間的法律,脫下其冠冕堂皇的外衣,讓法律成為真正的懲惡揚善的武器,所以不要用觀念框住自己。

同時我發現附帶的證據材料不全面,僅有一個被迫害的經歷。其實,每一條罪名都應該有對應的證據,不是籠統的寫一份迫害情況。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視聽資料等等。所以每份控訴材料都不是千篇一律的,因為每個人受迫害的情況不同,不需要羅列所有的罪名,針對你受迫害的情況和能夠提供的證據材料羅列罪名。

下面我將涉及的罪名列舉如下,有遺漏之處請同修予以補充完善:

1、國際法規定:

危害人類罪:針對人性尊嚴及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
群體滅絕罪:滅絕種族係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
針對這兩項罪名的證據在明慧網上都有相關的資料,自己總結。

2、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屬於故意傷害罪;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3、違反《勞動法》,非法開除員工、扣發工資、薪金等違法行為。

列出罪名後,附帶的相關證據我拋磚引玉的舉例說明:

例如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證據是江魔頭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污衊法輪功是邪教,再寫清楚法輪功為甚麼不是邪教,可以從甚麼是法輪功及法輪功全世界洪傳談起,一直到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都可以作為證據。這個證據本身就是在講清真相。

也可以從輿論媒體造假的角度談。比如將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圖片打印出來再附上文字說明,這也是證據。

例如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證據是家人被迫害致死或者自己被非法迫害後身體狀況的照片、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者是證人證言等等。

例如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共產黨的所作所為證明它是一個邪教。以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為中心的共產黨教義,導致了充滿血腥暴力與屠殺的所謂共產革命。共產黨政權的紅色恐怖持續約一個世紀,禍及半個世界,導致數千萬至上億人喪生。這樣一個創造人間地獄的共產黨信仰,正是人世間的頭號大邪教。

江魔頭利用共產邪黨破壞中國《憲法》、《刑法》、《刑訴法》等法律的實施剝奪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綁架、關押無辜善良民眾等。

我只在這裏簡要羅列了罪名和證據材料,具體法律文書的書寫要根據個人的經歷和心態。正法修煉和個人修煉是不同的,作為大法弟子不是單純為了個人的提高和圓滿,將惡人繩之以法也不是我們的目地,大法弟子就是走師父安排的路──救人,修成新宇宙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在書寫訴江的文章時也要用心去做,心懷對所有不明真相的眾生的慈悲善念,因為大法弟子是眾生能否得救僅有的唯一希望。

一點淺見,請同修慈悲指正!

附:刑事控告書模板

控告人:姓名 、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被非法關押,寫明被非法關押地點)

被控告人: 江澤民,男 ,89歲,前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軍委主席

控告請求:
1、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2、依法無條件釋放控告人,依法撤銷對控告人的出入境限制,對控告人個人及家庭給予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消除社會不良影響、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3、依法恢復法輪功創始人的名譽,向法輪功創始人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若採用此條,在正文和所附證據中一定要體現這方面的內容,即師父的名譽受到了甚麼樣的損害?因為侮辱、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訴的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應當按公訴案件來對待。何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在起訴書正文部份要寫出:侮辱、誹謗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引起了嚴重後果或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社會秩序的混亂等內容。)
4、依法取締中央及以下各級「610」辦公室非法組織,並依法徹查該非法組織的一切非法活動,並嚴懲其犯罪罪行。
(若採用此條需在事實部份寫明610為甚麼是非法組織,做了甚麼違法犯罪活動,儘量提供證據證明)

事實與理由:

例如第一部份是江魔頭的具體犯罪事實:大法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1999年7 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魔頭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第二部份:將自己被迫害經歷寫出來。注意要具體寫出實施犯罪的部門或個人(但他們也是受害者)、時間、地點、目的、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份內容要寫的清楚明白、內容簡明扼要。

例如,江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甚麼時間被綁架,非法拘禁在何處,被非法關押的多長時間?哪個法院枉法裁判?迫害給我包括身心、家庭、事業、經濟、人際關係等帶來了怎樣的巨難?
接下來明確指出江魔頭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簡明重申控告請求。

例如: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屬於故意傷害罪;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江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控告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
證據:各種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例如:大法洪傳的圖片等從正面了解大法的相關資料
身體被迫害後的照片等
最後刑事控告書需要附帶如下材料一同郵寄:
1、提交控訴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複印件。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4、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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