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鶴、男、蒙古族、1971年出生、被迫害前是部隊軍官。白鶴在控告書中說:法輪大法是正法!自1992年公開傳出後,就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喜愛,並在國內外廣受褒獎和讚譽。迄今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獲得各國政府各類褒獎、支持決議案和信函超過3000項。「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各族裔民眾的愛戴和尊敬。
19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失去理性,把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滅絕人性的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在這場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控告人遭過多次綁架和非法關押,身心受到傷害。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那些各級工作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他們當中一些人已遭惡報,一些人在遭受良心的譴責,一些人被以貪腐的名義判刑。善惡有報是天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那些從省、市到基層的各級工作人員,能儘快明辨善惡,不要再迫於來自高層的壓力,為了一己之私,昧著良心犯罪。其實他們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為了給那些還有希望,不明真相的人改過的機會。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為此要求:
一、恢復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名譽、還李洪志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
二、根據國際法規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的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綁架罪、侮辱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
白鶴遭受的迫害事實如下:
1、1999年7月20日,因到吉林省省委、省政府上訪,被部隊帶回軟禁長達1年多,期間各級領導輪流談話,逼迫放棄信仰。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
2、2000年10月1日,在上訪受到迫害,無處申冤的情況下,到北京天安門向世人講清真相。被北京警方綁架到東四派出所,由於我不想連累別人,不說自己住址,被東四派出所警察毆打。後送東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10天。
3、10月10號被吉林駐京辦事處派人綁架回吉林市看守所。
4、11月被非法勞教2年,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由於抵制洗腦迫害,被勞教所管教用電棍電和毆打。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5、非法勞教期間,工作單位迫於當時的形勢壓力,把我的檔案退回人事局軍轉辦。軍轉辦工作人員以我不轉化為由,不肯再安排工作。致使我失去工作至今,無經濟來源,經濟受到很大損失。
6、①2001年3月28日,轉送九台飲馬河勞教所迫害。期間為達到邪惡轉化目的,指使犯人強迫超體力勞動迫害,當找到管教反映迫害情況時,管教不給解決,堅決抵制時,被兩名犯人當著管教的面拽著兩條腿在地上拖著跑。大法學員姜立德看到這種情況大喊救命時卻被犯人高玉成拳打腳踢打進河裏。
②有幾次非法搜身,管教郭一平以我身上藏有經文(李洪志師父的文章)為由,用電棍電和毆打。
③為了抗議非法關押,2001年11月,我絕食抗議,12月初,我不配合邪惡,拒絕灌食,九台勞教所衛生所王院長惱羞成怒,指使兩、三個犯人按住我,不讓我動,用手拿毛巾和手紙在我嘴上猛揉,使嘴腫起了很高,嘴裏肉被揉爛。又把毛巾放痰盂裏拿出後,硬塞入我的嘴裏。
④2002年3、4月,九台勞教所繼續執行江澤民的邪惡政策,對大法弟子進行了瘋狂的強制轉化。當時的二大隊管教趙奉山、唐波,還有幾個警校的實習警察,把我雙手在背後銬上,兩腳在前面銬上,坐在地上,用四、五把電棍同時電我的頭部,頸部、前胸、後背。下午,他們把電棍充滿電後,又對我進行了同樣的殘酷迫害。仍沒有達到目的,趙奉山就氣急敗壞的用拖鞋猛打我的臉,實習警察猛踢我的肋部。
7、在吉林市龍潭區居住期間,漢陽派出所警察姜某和社區書記多次到家騷擾。「十一」前去北京辦事其間,龍潭公安分局迫於壓力,怕擔責任。讓親屬通知我回吉林,家人多次受到騷擾,在精神上亦受到傷害。
8、2005年7月15日,被吉林市安全局人員在江南住處綁架,劫持到位於松花江壩西的吉林市國安局秘密地點進行迫害,期間雙手被銬,張處長、姜處長、潘局長和一個不知道姓名的人輪流非法訊問,不讓按時休息。
後又被張處長、王志強開車劫持到撫順洗腦班迫害。洗腦班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書等。身心又一次受到極大的傷害。
被綁架時搜走的5000元錢至今未歸還。
9、2005年12月13日,被吉林市安全局人員再次綁架。劫持到長春市一秘密地點迫害。
酷刑演示:銬在椅子上 |
非法關押期間,強迫坐在椅子上,雙手雙腳被銬在椅子上,不讓正常休息。一直被綁在椅子上長達一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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