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堅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的回執 |
吳永堅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的簽收 |
吳永堅向最高法院郵寄訴狀的回執 |
吳永堅向最高法院郵寄訴狀的簽收 |
吳永堅,男,1972年出生,大學文化,原廣東省茂名教育學院教師。
吳永堅在自述中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在這長達十六年的時間裏,我遭受了各種各樣的嚴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兩次(包括拘傳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長期被非法監視居住(時間無法統計),被非法開除工職,被非法騷擾(包括上門騷擾、到工作單位騷擾威脅用人單位解除聘用關係等)。多次被非法限制辦理出境手續,被誣陷誹謗抹黑名譽,至今仍被非法監聽電話、被人為製造社會歧視,致使無法正常修煉、生活和工作。
吳永堅說:在面對迫害時,我曾一再向參與迫害的各級、各單位人員(包括「六一零」和公檢法人員)講法輪功真相,指出迫害是不合理的,也是非法的,但他們中的多數人都這樣說:「我們是在執行公務,這是上頭決定的,我們也沒辦法。」我要求恢復我應有的權利時,他們說:「你的事我們現在不好辦理,要等上頭平反後我們才好幫你辦理。」他們多數人對我遭受迫害都表示同情,有的熟人看到我從監獄出來後,都流下了眼淚,說:「我以為再也見不到你了……」我看到,他們中沒有誰是真心想迫害法輪功,都是因為「上頭」(總根子是江澤民)制定了這個迫害政策,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不得已而參與了迫害行動。他們多數人都不希望自己被攤上這種事,很多人被安排參與迫害行動時,都很不情願,也不明白自己在做甚麼。有個單位領導更是明確的對我說:「法輪功只是群眾煉功,根本不是甚麼政治問題,開會要求對法輪功問題表態時,正好我不在,我就沒表態。這個事遲早要解決的。」
經過了十六年的被迫害,我現在深深的認識到:只有控告首惡江澤民,才能從根本上制止這場迫害,才能解脫中國絕大多數人,包括我自己,包括千萬法輪功學員,也包括所有被動參與執行迫害政策的各個部門的人,也包括全中國的人。
當年,江澤民為了脅迫全中共、全國、全民參與迫害,制定了非常邪惡的「株連」政策,就是「一切與法輪功問題掛鉤」:一個地方領導人的政績再好,如果迫害法輪功不力,也得不到表揚和升遷,反而要受到批評甚至被撤職;一個單位的工作再有成績,如果不賣力執行迫害政策,一切成績都沒用,法輪功問題「一票否決」;迫害法輪功問題還與工作評比、升職、入職、升學、遷戶口等一切問題「掛鉤」,這就將全國人都捲入了這場迫害運動,全國人都像被套上了「緊箍咒」,人人都痛苦不已。「六一零」為甚麼能凌駕於公檢法等部門之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有這個「掛鉤」政策。也正因為有這個「掛鉤」政策,所以很多部門對「六一零」都不懷好感,因為工作做的再好都沒用,被「六一零」「一票否決」了。經過了十六年,現在也沒有甚麼人真正喜歡「六一零」這個要得罪那麼多人的犯罪崗位了。
經過了十六年多的迫害運動,我及所有法輪功學員,受害無疑是最嚴重的;同時,所有參與迫害的人也被無辜拖累了,全國的老百姓也被無辜拖累,迫害運動導致司法腐敗、道德淪喪、財政超負、經濟下滑……
所有參與迫害的人,他們本當從事正常的工作,卻被動的被安排參與了迫害,這的的確確是犯罪行為,現在很多人都已知道,如果得不到寬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遲早都要被起訴和追究法律責任,即使法輪功學員不起訴,未來的社會法制也不容。
歷經十六年多的迫害運動之後,現在很多人(包括政府內部的人)都已明白,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完全是非理性的,這場迫害運動嚴重的拖累了中國。雖然法輪功冤案還沒「平反」,但如今正在被以多種變相的方式加以抑制和清算,包括抓捕薄熙來、周永康等迫害最兇狠的人,包括公布李東生等人的「六一零」職務,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現在,連最普通的中國老百姓都知道,「打虎拍蠅」行動的最終指向就是清算江澤民,因為江澤民在位期間禍國殃民、罪大惡極(包括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已將中國拖入深淵,人人受害,不審判江澤民,人人都得不到解脫。
我本人所遭受的一切迫害,最終的原因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濫用職權發動迫害運動。我深深的明白了這一切之後,認識到必須直接控告江澤民,才能根本制止對我、對法輪功的迫害,才能解脫我所有受害親人的痛苦,才能解脫所有被動參與迫害的人員,才能解脫其他廣大被間接拖累的人們。
附:控告事實與理由:
控告人自1995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知道了做人的根本道理,知道了做人要按「真善忍」的要求修煉心性,做一個為別人著想的人,做一個「先他後我」的人,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控告人修煉後,身心健康均取得明顯效果,困擾多年的嚴重失眠症消失了,身體非常健康,每天都能以充沛的精力做好教學工作,工作上任勞任怨、兢兢業業,受到同事和學生的好評。控告人每天上班之前到公園裏煉功,看到很多煉法輪功的人都變得身體健康、精神充實、生活樂觀,社會也普遍對法輪功表示肯定和歡迎。
意想不到的是,1999年7月22日,中央電視台突然播出「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及各種誣陷法輪功的宣傳,同日,控告人被茂名市公安局非法抄家(茂名教育學院保衛處人員在場)並被非法拘禁二、三天,被放回家後,被單位無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只發200元生活費)。
1999年10月初,控告人本著對政府的信任,準備去北京上訪,卻在廣州火車站被警察非法攔截,後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非法抄家一次,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放回家後,被無理監視居住。
1999年12月底,因上訪無門,控告人在一封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的信上簽名,又被非法抄家一次,並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放回家後,繼續被無理監視居住。
2000年初,在被控告人江澤民視察廣東茂名期間,控告人又被無故非法拘禁幾天,理由據說是防止控告人向被控告人請願。控告人被放回家後,繼續被無理監視居住。
2000年7月前後,控告人因無法忍受長期被監視居住的迫害,而回老家高州(屬茂名市),想不到又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非法抄家一次,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0年底,控告人因長期遭受不公正迫害且愈演愈烈,而且地方司法人員多次聲明這是中央上頭定下的指令,於是控告人再次到北京上訪(與本地同受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一起),在河北被警察非法攔截,後被廣東高州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茂名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此期間,控告人先後在廣東茂名駐京辦事處、高州市公安局、高州第二看守所、高州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2002年被強行送到廣東陽江監獄關押迫害。
在陽江監獄關押迫害期間,控告人遭受到嚴重的身心折磨,被強迫放棄信仰,否則就不准睡覺、被體罰、被辱罵、被毒打、被禁止大小便等等。
2002年,單位(茂名教育學院與另一專科學校合併後的茂名學院)無理開除了控告人的工職,致使控告人出獄後生活無著落,只好外出打工,漂泊無定。
家人因控告人長期遭受迫害而身心交瘁,無奈之下,控告人只好辦理了離婚。控告人的家庭破裂只是這場迫害運動中受害家庭的一個縮影。
控告人出獄後的數年中,所入職的多個工作單位(先後至少有四個),均受到公安國保人員的騷擾和施壓,控告人一再被迫失去工作。至今,控告人的工作和生活仍然處於極不穩定狀態,居無定所,朝不夕保。
而且,控告人在法律上、在名譽上、在社會上,至今仍受到種種歧視和不公正對待,種種有形無形的迫害,無法一一列舉。
最近,控告人又一次處於失業狀態,而且迫害還沒有停止的跡象,這種非法的不公正的迫害,使人毫無生路,決不能再延續。
註﹕法輪功修煉者以慈悲和挽救世人為重,因此,控告人只控告首惡江澤民一人,對其他所有參與迫害行動的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和執行者,在本控告書中不列名字,因為他們中很多人都是被動參與的,並不是發自內心要行惡犯罪,因此,再給他們以反省和贖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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