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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截訴江 甘肅金昌市警察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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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目前,中國各地法輪功學員紛紛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此舉引起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恐慌,甘肅金昌市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不法警察竟然在郵局公然綁架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狀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點左右,甘肅金昌市法輪功學員樊永成、王澤芳、王永芳一起到甘肅金昌市郵局郵寄王澤芳一家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被金昌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李新華、龍首公安分局國安科代寶吉和金川區北京路派出所綁架,刑事控告狀被截走。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一點左右,甘肅金昌市法輪功學員汪玉康父子倆一起到甘肅金昌市郵局郵寄汪立峰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被金昌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李新華、龍首公安分局國安科代寶吉和金川區金川路派出所綁架,刑事控告狀被截走。

王澤芳一家十六年來被抄家八次、婆婆孫成蘭被行政拘留三次;王澤芳本人被行政拘留六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判刑八年。

王澤芳丈夫張延榮被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兩次,被勞教兩年,被判刑十二年,迫害致死。種的一千棵樹被砍掉了三百棵,兩畝魚塘也因夫妻同時被判刑,無人照看,荒廢了,財產損失十一萬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汪立峰被抄家一次、刑事拘留一次,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判刑九年,財產損失約三萬元,原單位至今不給安排工作。

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迫害他們的元凶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合理合法。即使中共最高法院近期也出台《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宣稱: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並稱該意見將於五月一日起施行。

金昌警察綁架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顯然與此規定背道而馳,是在剝奪公民依法訴訟的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是對受害者的再一次傷害,是在公然犯罪。他們如不立即釋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則必將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懲罰。


附錄:控告人遭江澤民集團迫害的具體事實

控告人:孫成蘭 女 七十五歲 甘肅金昌市金川區居民

控告人:王澤芳 女 五十三歲 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居民

控告人:汪立峰 男 五十二歲 原甘肅省玉門油田分公司職工

  • 一、對控告人孫成蘭的具體迫害事實

  • 二、對控告人王澤芳的具體迫害事實

  • 三、對控告人王澤芳的丈夫張延榮的具體迫害事實

  • 四、控告人汪立峰自述具體迫害事實

  • 一、對控告人孫成蘭的具體迫害事實

    我的心臟病、婦科病嚴重,腳涼的不行,睡不著覺,兒子張延榮告訴我到公園學煉法輪功,煉了二十多天後,心臟病不知不覺好了,一打坐煉功,我的腳燙的不行,就光著個腳,天天睡覺睡不醒,煉功就感覺舒服的沒法說。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訪,被永昌縣河灘派出所常駐北京的嚴浩利綁架到北京前門派出所關了五天,被甘肅金昌金川區新華路派出所嚴所長接回金昌,拘留了十五天,又勒索我們三人每人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新華路派出所騙我說:「讓我去取個東西」,結果被一個姓陸的小伙子直接送到了金川區政法委辦的法制學習班,關了三個多月。

    二零零一年秋,甘肅金昌金川區新華路派出所的警察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我藏在枕頭裏的法輪功書籍,拘留了我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甘肅金昌市十三#社區女主任丁霞領著三個人抄了我的家,抄了個底朝天,床也掀開了,櫃子裏的衣服也扔到了地下。


    二、對控告人王澤芳的具體迫害事實

    我的腿被砸傷過,結果頭經常疼,藥就吃的小瓶變大瓶,聽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我開始學煉法輪功後,不知不覺腿就不疼了,藥也停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為防止我到北京上訪,把我拘留了十五天,勒索伙食費一百元。我先後被拘留四次。在甘肅永昌拘留所,每天從早上開始,直到晚上,我被逼迫趴在冰地上,直到冰化掉為止,十五天後才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永昌縣縣委書記張雲生帶領七、八個警察拿著電棍,一腳將門踢開綁架了我。第二天,警察李國玉又帶領四五個警察翻牆進院用腳踹開大門,弟弟王澤興說:你們太可惡了。警察將弟弟王澤興背銬起來,強行把我和弟弟拘留了十五天,勒索伙食費七百元。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永昌縣公安局局長劉富海調集了河西堡派出所、焦家莊派出所以及一百一十的幾十人,五輛麵包車,警察李國玉、白積連、彭維平等手拿膠皮管破門而入,一把將我摁倒在地,我的丈夫、弟媳和婆婆一同綁架到看守所。我家裏七千多元的農用三輪車被搶,被兩千五百元錢賣給焦家莊派出所所長盧某司機的小舅子,盧某對我說:「你家的車被我們賣了兩千五百元,其中兩千元是你丈夫張延榮上北京往回帶人的路費,五百元是你在拘留所三個月的伙食費,還不夠的你自己想辦法」。把我們家幾年的血汗錢一分不剩的盤剝乾淨了。

    在看守所的時候,一王姓警察把我背銬起來,拿膠皮管打,把師父的法像放在我的腳下讓踩,被我拒絕。警察又將我銬在暖氣管上。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八日,我和丈夫張延榮一同被判刑(永昌縣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號),我被判刑八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我被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在甘肅省女子監獄,我先是在入監隊織網子,後因身體不適,分在老殘隊,每天剝蒜,手指被蒜腐蝕的指甲和肉分離。我被分到三監區幹最苦的活,織大貨車專用網子,四個人每天織十二個,完不成任務就罰背織網子的所用工具,每晚加班到九點多,手被磨的皮膚粗糙,手指破裂。晚上九點收工後,還要繞織網子的線,到十二點才讓睡覺。

    二零零二年,我家新建的四個魚塘因我們夫婦倆被綁架,無人打理而破產。住房的門被人扒走,玻璃被打破,直接經濟損失十幾萬元。

    二零零五年我又被安排到專門逼迫法輪功學員的科室強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每天逼著看污衊法輪功的書籍和碟片。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離開監獄回到家中,才知道丈夫已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被迫害致死,甘肅省女子監獄獄警全面封鎖我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威脅孩子們不讓說,不讓我跟家裏打電話、通信。

    二零一三年十月,焦家莊派出所賀多生帶了兩個人翻進我家,抄了我的家,抄走了的十七本法輪功書籍,罰了我五百元。


    三、對控告人王澤芳的丈夫張延榮的具體迫害事實

    張延榮在永昌縣焦家莊河灘村務農,和妻子王澤芳育有一女一子。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病痛全無,身體健康。認識他的人都說他做人仁義,善良隨和,加之他心靈手巧,在當地口碑很好,在當地是公認的大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張延榮因傳遞條子,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張延榮的奶奶被嚇的離世。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張延榮輾轉來到北京上訪,想告訴中國政府,法輪大法是對人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法輪功學員只想做好人,然而北京的信訪辦卻成了專門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場所,等待他們的是綁架和暴力毆打,警察將張延榮背銬吊起來,棉衣全部濕透,汗流到地上。後來張延榮被永昌公安局國保大隊李國玉接回來後,關押在永昌縣看守所,直到被勞教了。

    沒過多久,張延榮再次被綁架。當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十多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了文革式的批鬥。永昌縣公安局局長劉富海、彭維平和國保大隊的李國玉等,用繩把張延榮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捆起來遊街示眾。在遊街的過程中,張延榮始終昂著頭,被公安局長劉富海一拳打在頭上,並大聲呵斥。

    在看守所,劉富海不但指使警察打張延榮,還親自動手,嘴裏還罵法輪功學員說:「往死裏打」。李國玉等人使勁扇張延榮嘴巴子。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張延榮被勞教兩年,送到甘肅省第一勞教所遭受酷刑折磨,超負荷勞動。

    二零零二年二月初,張延榮從勞教所回到家裏,一家人還沒過上幾天,邪惡之徒再一次實施暴行。三月八日,張延榮被綁架了,張延榮在永昌縣看守所被沒日沒夜的毒打折磨,用盡了多種刑具。張延榮被迫害的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參與迫害的責任人:永昌縣公安局局長劉富海、彭衛平、李國玉、王某等)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張延榮被逮捕,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縣法院判張延榮十二年(永昌縣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號)。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甘肅省蘭州監獄。

    在蘭州監獄入監隊的三個月裏,不定期的會有獄警談話,有一次開誹謗法輪功的大會,張延榮和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站起來以示抗議。獄警草草散會,沒過一會,號室組長過來叫張延榮到辦公室,並說,「去了好好說,蹲禁閉的手銬都拿來了,不然你們幾個都得蹲禁閉」。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張延榮從蘭州監獄又被轉到武威監獄。在武威監獄張延榮同樣遭受著殘酷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初,張延榮等二十幾個法輪功學員再一次被轉入酒泉監獄迫害。一路上法輪功學員不畏強力壓制,每到一處見行人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初到酒泉監獄,張延榮被關押在事先就分好的監區,因張延榮不配合邪惡,等待張延榮的是暴力毆打,剝奪睡眠。獄警不讓張延榮睡覺,每天二十四小時站在地中間,不讓坐,不讓動,只要稍微一動,就是用電棍毒打、用火棍燙,整整十八天,更為殘忍的是六監區服刑犯人把野兔塞到張延榮的褲襠裏猛踹野兔。(責任人:方向,馬文相)

    一次次的迫害,使張延榮身體極度虛弱,身心遭受重創,張延榮腹部疼痛,向當時三監區教導員潘立仁請假要求看病,結果潘立仁不允許,繼續讓張延榮參加勞動,病情得不到及時救治,病情加速惡化,二零零六年六月保外就醫回到家中,被病魔折磨了兩個月後不幸離世。

    就在張延榮離世前,想見一面妻子王澤芳,於是七十多歲的老母為了兒子的心願,不顧路途遙遠,趕到甘肅省女子監獄,希望女子監獄同意王澤芳見丈夫最後一面,可女子監獄獄警不但沒允許,還對獄中的王澤芳封鎖丈夫去世的消息。

    張延榮離世後,家人在給張延榮換衣服時,發現張延榮小便周圍全是黑的,並且還腫大;全身肉皮青紫,兩腿全是深坑,家人看後,痛心的說,「把人折磨成這樣還讓人活嗎?」在場的人看到張延榮的身體後無不流下心酸的淚水,誰能想像他在酒泉監獄是如何承受痛苦的。

    就在張延榮離世的當天,甘肅酒泉監獄還派人讓家屬簽字,驗證人已死亡。家中只剩老母和兒子,面對親人的離世,不知如何辦,鄰居簽了字。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後,一個幸福的家庭,瞬間就消失了,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丈夫張延榮被迫害死,妻子王澤芳被非法判刑八年,女兒因無法忍受世人的歧視,背井離鄉出外打工。最讓人心酸的是在父母被判刑後,兒子的日子過非常淒慘,家中房屋是土坯房,恰逢連陰下雨,房頂泥巴被雨水沖走,房樑也被沖塌,當鄰居來探望時,看到張延榮的兒子蜷縮在靠牆邊僅能容身的一點地方,頭髮蓬亂。這以後兒子就靠給街坊四鄰幹點活來填飽肚子。二零零零年張延榮被勞教時,他的母親和妻子也同時被永昌縣公安局、焦家莊派出所的警察們綁架到拘留所。那時家中只剩下一未成年的男孩,無人照顧,無錢上學,整天以淚洗面,承受著本不該在他這個年齡所承受的一切痛苦。

    最高檢察院的檢察官們,請你們仔細看一下我們的狀子,我們原本有個和美的家庭、夫妻相敬如賓,母慈子孝,其樂融融,我們一家人只想平平常常地生活,自由的參加修煉得到健康的身體,按真善忍做對鄉親、對國家有益好人,就因為江澤民的殘酷鎮壓命令,一個令人羨慕的家庭瞬間破碎,妻離子散,當我們再次面對這個家庭的時候,母親白髮人送黑髮人,夫妻連見最後一面的願望也無法達成,我們告狀無門啊!請檢察官們將心比心的衡量一下,我們修真善忍有甚麼錯?我們一家的悲慘經歷是誰造成的?我們個人通過修煉,身體康健、家庭和睦,難道不是對國家有益嗎?惡貫滿盈的江澤民最怕世上好人多了,好人多了就沒有他腐敗、作惡的環境了,十六年過去了,殘酷的迫害仍在繼續,法輪功學員還在被判刑,送入監獄,還有像我們一樣的家庭在苦難中掙扎,每一個有良知的檢察官,難道你們就不想制止這慘絕人寰的一幕嗎!

    我們全家和鄉親們期盼著善心尚在的檢察官們,敢於擔當,敢於為民除害,將這個人間敗類江澤民送上正義的審判台。

    江澤民對我一家的殘酷迫害,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涉嫌構成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刑事責任。


    四、控告人汪立峰自述具體迫害事實

    我以前練過其他氣功,無意中看了《轉法輪》這本書,覺得好,就開始修煉法輪功,結果大三陽的乙型肝炎,到醫院檢查,醫生說:「你這是得了急性肝炎恢復過來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後,我經歷了我做夢也想像不到的痛苦經歷。我工作的甘肅省玉門油田分公司保衛科,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到我的家中搜法輪功書籍,態度很蠻橫,結果把我媳婦的心臟嚇出了問題,他們帶著電視台攝像師,在單位王輝書記的辦公室逼我表態,給我錄像,王輝逼著讓我寫保證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到一個法輪功學員的家串門,正趕上酒泉市國保支隊在抄這個學員的家,警察張某攔住我,不讓我離開,我幾度掙脫,最後四五個警察直接把我從樓道裏抬了出去,抽掉了我的皮帶,張某在我的腹部狠打了兩拳,把我綁到了酒泉市國保支隊,把我手腳都銬在特製的鐵椅子上,刑訊逼供兩天後,把我送到了酒泉市看守所,期間有個警察的給我一份他偽造的筆錄,逼我簽字,我給撕掉了,他就把我打了一頓。在看守所時,所醫王寶林逼我撿豆角,我不幹,他動手打了我,看守所所長「張胖子」在旁邊破口大罵。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甘肅酒泉市肅州區法院判刑九年,二零零七年四月四號,我被送到了酒泉監獄迫害。

    在七監區,教導員韓雪松安排五個犯人包夾我,逼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天天寫思想彙報,看污衊法輪功的光碟,如果不寫他們要求的內容,就不讓睡覺,這種狀況持續了一個多月。

    後來,又逼著我從事給毛衣釘扣子、包裝的工作,每天要完成七百件的任務,出貨時要包裝上千箱的毛衣。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我終於離開了酒泉監獄回到家中。因為我被迫害時,女兒才上小學四年級,被同學老師歧視,岳父在我被刑事拘留期間因為擔心我,再加上岳父家也被抄了家,又氣又急,不幸離世,妻子被單位幾次做手腳不讓通過高級技師的論文答辯。

    我到原單位要求恢復工作,人事部門百般推脫,沒辦法我只好到四處打工,維持生計。

    控告人汪立峰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給我一家人都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孩子的心靈一直留下了無法忘卻的痛苦記憶,妻子既要照顧岳母和孩子,還要牽掛在獄中受苦的我。因此江澤民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涉嫌構成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實施罪、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江澤民傾全國的財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使我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煉環境,剝奪我信仰真善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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