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女士說:「從那時(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我家不斷有派出所、國保、警察,「610」人員、社區、街道治保人員、單位領導對我進行上門傳喚、騷擾、監控、抄家、綁架。我家電話、手機被長期監聽,我被非法抄家三次,被綁架進洗腦班四次,被非法處罰二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二十五天,被非法管制一年,被公安局非法關押三次,被多個派出所傳喚多次,上門騷擾無數次。我的身體、精神都受到嚴重摧殘,多年來時時生活在恐懼之中。同時給我的家人精神、身體帶來嚴重的傷害。」
下面是楊麗女士訴述的事實:
一、法輪大法給了我全新的生命
我從小體弱多病,曾患有甲肝、乙肝、胃腸功能紊亂、高血壓、心臟病、動脈硬化、甲狀腺亢進、胸膜炎、支氣管炎、咽喉炎、過敏性鼻炎、肩周炎、頸椎病等等。一九九零年下半年我在為安徽省電視台一電視劇組繪服裝設計圖時,口吐鮮血暈倒了;醫生診斷「中晚期胃腺癌」癌包塊面積6.5X8cm、厚度2.5cm,必須馬上手術。醫生給我做了「胃次全切」手術,並告知家人最樂觀的估計我的生命只有兩年了。
那時我身體狀況極差。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我右肘關節疼痛的厲害,去醫院只打了一針封閉,肘骨節上竟長出個結塊來,拍x光片檢查,骨腔改變成蜂窩狀,醫生疑骨癌變;一九九五年五、六月份我身體又出現不適去醫院檢查,醫生疑轉移鼻咽癌。並告知家人若鼻咽癌確診成立,我的生命也只有三、五個月了,讓家人做好思想準備。我的身體給我帶來不盡的痛苦令我萬般無奈!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初,我的一個好友修煉法輪功,給我送來一本書《法輪功》和幾張「法輪佛法在合肥」的小報。我看後就覺得這功法太好了,一定要煉!可是我當時身體太虛弱了,離我家只有幾分鐘路的煉功點我都去不了!義務輔導員讓我在家好好看書,按照書上動作圖解自學功法,等冬天過去天暖和點再來煉功點。就這樣我身體漸漸康復,一九九六年四月我去了煉功點。
通過學法、煉功,讓我體驗到和明白了法輪功確實不是一般的氣功,師父以氣功形式傳出讓人能夠修煉提升的佛家上乘大法,是性命雙修功法!既是修煉就不是一般人的理,修煉者就得用超常的理來要求自己、改變自己。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遇事替別人著想,淡泊名利,說真話、辦真事、真誠待人,善待一切人與事。遇到問題先找自己哪做的不好,把它改好。我也是這樣,按照師父的教導一點點做到、一點點修煉,身體真的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那麼多的疾病不治自癒。
我這個當年的老病號、單位有名的藥簍子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竟然快二十年了沒進過醫院,也根本不需要吃藥。我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在單位評職稱和分配住房上我都不去爭,年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
我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女兒、好妻子、好母親、好奶奶、好鄰居。家庭和睦、兩邊的姑嫂、妯娌之間和睦融洽。兄弟姐妹有甚麼事情都來找我商量解決。我大哥誇我在兄弟姐妹六人中我是最具有凝聚力的人。最值得信賴的人。因此在家庭、在單位、在親朋好友、鄰里之間是個受人歡迎、愛戴、尊重的人。
二、一九九九年後我所遭受的種種迫害
江澤民不顧法輪功對社會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現實,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非法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下,動用一切國家宣傳機器極盡誣蔑誹謗栽贓之能事;用謊言欺騙中國乃至全世界人,煽動仇恨;調動一切政府機構公、檢、法、司、武警、軍隊以及街道居委會和所有企事業單位參與迫害。
我原居住在我先生工作單位安慶市煤氣公司宿舍是屬於安慶市公安迎江分局曙光派出所管轄,我煉功的菱湖公園是屬於安慶市公安大觀分局菱湖派出所管轄,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原住居地搞城改拆遷,我家搬到市開發區回祥小區居住是屬於安慶公安菱北分局同安路派出所管轄。這三個公安分局、三個派出所和市公安局、迎江分局華中路派出所都對我進行過抄家、綁架、監控、跟蹤、拘留、罰款、傳喚的迫害。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起,我居宅樓大門口每天有兩個監視我的人,我出門買菜、上超市、接、送小孫女上學、放學等等,他們就尾隨我身後跟蹤。就連我老伴帶孫女上附近公園溜達或帶孫女去書店買書他們都跟蹤。直到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我因拆遷搬家才去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單位領導來電話要我趕快到單位,我一進辦公室,兩個警察立即堵住房門,對我說:我們是菱湖派出所的你跟我們走。並出示傳喚證。到派出所裏把我關在一個房子裏進行訊問,要我交出法輪功書籍並威脅說從今天起不准再煉法輪功了。把我關到晚上十點鐘,叫我們單位領導負責我回家。(證據:菱湖派出所傳喚證一張,附件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我被曙光派出所綁架關押一天一夜,逼我寫保證書我不寫,把我老伴也抓來,要他替我寫,我不承認也不簽字,他們就把我關在一間陰暗的破舊房子裏四面透風,氣溫零下五攝氏度,天氣很冷就把我凍到下半夜,並叫囂要用皮帶抽我。直到五日中午才放我回家。(證據:曙光派出所傳喚證一張。附件二)。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午一個同修打電話來約我晚飯後去她家,從她家出來已是晚上十點多鐘了,當我走出她家大門,剛一走上大街,蹲在大街兩旁的幾個大漢一下子衝向我就抓,一人上來搶走我手提包,四個人上來抓住我兩隻胳膊,一人從背後用手卡住我脖子,一人亮出警察證「你叫楊麗嗎?我們是公安局的,跟我們走。」還說:「我們從下午五點就在這兒和你家門口設崗了,你到現在才出來。」我心裏明白了他們竊聽了我的電話。
我被這幾個便衣警察綁架到公安大觀分局搜包搜身,被大觀局政保科長張雲破口大罵四十多分鐘。夜裏十二點多鐘把我移交給迎江分局。迎江分局派人把我家抄了,把我老伴也抓來了。然後警察分三班輪流審問,不讓我睡覺,不給水喝。要我交出從我家搜查到的師父經文是誰給的。他們變換著手法,一會兒哄著與我說話,一會換兩個人對我又吼又叫,拍桌子摔東西的威脅我。我保持平和的心態面對他們。他們見我這樣,就把我關在一間門窗都關閉的房間裏,當時正是夏季氣溫高達三十九攝氏度,一點兒不透風我差點中暑悶死。關了兩夜兩天要我老伴寫了擔保書領我回來。(證據:迎江分局扣押物品清單一張,附件三)
從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六日開始市公安局和幾個公安分局對安慶法輪功學員進行一次捲地毯式的搜查、抓捕。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早上八點多鐘,有人敲門,我一開門,一下闖進八個警察,門外還站二人共十人。是菱北分局、迎江分局前來迫害,他們把我綁架到公安迎江分局。由於這次抓的人多警力不夠,關我二天一夜後要老伴領我回家。兩天後又來兩個警察把我押解到迎江分局給我拍照片、留指紋、掌紋說是存檔。(證據:扣押物品清單二張。附件四、五)
二零零一年三月下旬,我單位領導配合菱北派出所把我從家中騙出來,把我綁架到市「610」在馬山賓館辦的洗腦班,逼我們寫「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我沒有寫三書,最後兩天在他們的逼迫下,我寫了「煉功過程彙報」。根據這次我在洗腦班的表現給我一個治安警告處罰。(證據:迎江分局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附件六)。
二零零一年十月我搬到開發區回祥小區居住已有十年了。公安菱北分局同安路派出所從所長、指導員、片警、民警一到敏感日或上面下指令時,他們上門查看、訓話、傳喚不知有多少次了,從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在我居住樓下設置每天監視我的人員到二零零三年四月才撤去。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天,安慶市公安大觀分局政保科長張雲帶三個警察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大觀分局進行審問,追查某某同修經文的來源。把我關押一天,傍晚我老伴到大觀分局大聲嚷嚷要人才放我回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日大觀分局政保科長張雲帶二個警察把我綁架到位於安慶七中附近的原檢察院大樓市「610」辦的洗腦班,非法關押二十二天。(沒有出示任何條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受親戚之邀請去了潛山。七月八日上午九點多鐘,安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五個警察來到潛山我親戚家裏將我綁架。把我親戚家抄了,同時把我安慶的家也抄了。他們把我綁架到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當天夜裏一點多鐘,把我押送到懷寧縣看守所關押二十五天。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將我罰款五千元,取保候審、管制一年,才放我回家。(證據附件七─十二六張)。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初,公安菱北分局國保大隊吳隊長帶了五個警察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位於集賢北路「天下糧餐」飯店五樓,安慶市「610」辦的洗腦班關押十八天。(沒有出示任何條據)。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市公安迎江分局對我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六月十一日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六月十二日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拘留十五天,罰款一千元。(證據附件『上面三個決定』13─15三張)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又一次我又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轉化。十天後放我回來了。(綁架我第二天當地同修將此事上明慧網曝光了,附下載明慧打印件)。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二零零一年十月迎江分局曙光派出所傳喚我六-七次,只有第三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三個警察到我家來綁架我去派出所,才出示了傳喚證。其他幾次不是片警到我家來就是電話叫我去。
以上是被控告人江澤民自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在他的政策下我所在地方政府「610辦公室」、國保支隊、大隊、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社區、街委人員、單位等對我施加的迫害。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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