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女士,今年五十三歲,原在太原煤炭氣化總公司太原市煤氣公司工作,任太原市煤氣公司技術科科長、燃氣高級工程師。因為修煉法輪大法,經受了中共惡首江澤民指揮下的十六年迫害,今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提起對江澤民的控告。
李燕女士是位正直善良的人,一九八四年大學畢業後,到太原煤炭氣化總公司太原市煤氣公司工作,她全身心的投入到燃氣的設計、管理及技術工作中,足跡遍及太原市的大街小巷。
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所有的頑疾(慢性肝炎、腸胃炎、重度角膜炎等)很快痊癒了,找到了生命的真正意義,她按「真、善、忍」高德大法修煉,遇事先考慮別人,變得更加善良、寬容、真誠、淡泊名利,提升了生命層次。
一九九八年,李燕女士開始任煤氣公司技術科科長、燃氣高級工程師,作為修煉人,她工作更加負責,技術更加完善,無論在工作單位、社會、家庭中,都去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
李燕女士在控告書中說:「江澤民妒嫉法輪功創始人,利用他手中的權力,發動了一場集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對正信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後,「610」恐怖組織開始對法輪功煉功群體施行監控。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我的住宅和辦公電話被公安監聽,在宿舍區及單位被監視。」
「十六年來,江澤民一夥通過「610」非法組織利用公檢法及單位對我實施了非法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四次、抄家三次、勞教兩次、判刑一次(累計遭陷冤獄九年多)及開除公職的迫害,給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及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
江澤民極其團夥「對我的迫害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拘禁罪、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迫勞動罪、濫用職權罪、枉法追訴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報復陷害罪等多項嚴重罪行。」
李燕女士詳細列舉她遭受江澤民集團迫害的事實及控告的理由,摘要迫害事實如下:
非法勞教一年 在太原市新店勞教所遭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我正在上班,和平南路派出所溫劍鋒叫我去派出所一趟,去後將我扣押,說我被煤氣化總公司崔某舉報。溫劍鋒帶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講法錄音帶、錄像帶、煉功帶、大法書等,把我送進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後,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判勞教一年。
在被勞教期間,我遭到太原市新店勞教所殘酷迫害。勞教所強戒隊用暴力迫使吸毒人員包夾法輪功學員,把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鎖在一個房間內,罰站,洗腦,背「五要十不准」,還不讓我們上廁所,不讓睡覺,不許說話,逼迫寫「思想認識」,威脅不「轉化」就送監獄。我每天寫大法如何好,兩個月後被下到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直屬隊一、二分隊。警察讓兩個吸毒人員包夾我,強迫「轉化」。
我們整天被拉到烈日下「隊列訓練」,站「軍姿」,還經常被搜身搜查個人物品。因搜到「經文」,勞教所將我「延教」三個月,下到二隊。在二隊我被專人看管,由於我不配合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戴名牌、不戴小紅帽、不受奴役勞動、不「轉化」等又被扣分加期一個月直至二零零二年五月底。
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三日晚,我在路邊修電動車,被太原市委保衛處誤當成貼小廣告的人綁架。通過我的駕駛證,查出我是法輪功學員後,他們立即把我綁架到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三橋派出所。第二天上午,杏花嶺公安分局副局長尚華及杏花嶺公安分局政保科長(王姓),當著我的面,讓兩個小女警上街隨意拍照片捏造「證據」。三橋派出所非法把我送進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我被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判勞教一年三個月。
在勞教所,我先在三隊(原直屬隊)遭劉忠梅(指導員)迫害。她用攻擊、污衊、誹謗大法的錄像對我洗腦,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還要罰站,逼迫「轉化」寫「四書」,用盡各種流氓卑鄙的迫害手段。劉發現我在明慧網上的嚴正聲明(轉化作廢)後,把我調到邪教組,又把我下到一隊。在一隊,我被奴役勞動,每天搬大量的假木頭汾酒盒子,強迫超體力勞動。她每個月還要到一隊罵我。解教時,「610」安排街道和居委會到勞教所接人,劉故意刁難,阻撓放人。他們從早晨等到中午才接到我。
非法判刑七年 在山西省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前,五月十六日晚九點多,和平南路派出所戶籍員王莉琴帶領四個該所男警察在我居住的小區門口將我暴力攔劫綁架,搶走了我正開的汽車、車內物品及身上的家門鑰匙。他們把我銬在和平南路派出所的老虎凳上。半夜一點多,我被押送到太原市迎澤區城管派出所。
該年八月,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捏造「事實」起訴(檢察員侯強),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非法開庭。開庭前他們不通知家屬,禁止律師為我作無罪辯護,迫使律師無法到庭。區法院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我七年徒刑,我不服,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院發還重審,我又上訴,最後中院維持原判。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我被送到山西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薛月仙及十隊教導員焦慧卿安排對我迫害。焦專門成立了「小號房」,挑選了以李飛為首的四個詐騙、販毒、貪污犯包夾「轉化」我,同時指使她們每天逼我看攻擊、誹謗、污衊大法的各種造假錄像,不讓我閉眼(煉功前患角膜炎幾乎失明),不讓睡覺,罰站,限制上廁所(只有在樓道水房廁所沒人時,才能去),對我侮辱謾罵,長期用「熬鷹」及車輪戰的方式逼迫我放棄信仰。焦又對包夾我的人施壓,包夾犯人為了早日離開這個罪惡的小號房,對我軟硬兼施,從背「監規」開始步步逼我「轉化」。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我出獄回家,監獄讓當地「610」接人。回家後,「610」讓街道辦事處及社區繼續對我重點監控。和平南路派出所戶籍員吳凱把我當重犯要犯對待,以解凍戶口為名扣了我的戶口本,逼我照相、採血,揪我頭髮做DNA,為江澤民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活體庫提供資源信息。
由於我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家人被騷擾、威脅,丈夫承受不了無盡的迫害,到監獄與我離婚。子女無法在我身邊讀書,遠離他鄉。老母親雖歷經「運動」,也難以承受女兒被殘酷迫害、自己被不斷騷擾的痛苦,精神備受打擊,含冤離世。江澤民極其團夥的迫害使我家破人亡,夫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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