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三月我有幸走進法輪大法修煉,看了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明白了生命的真諦是甚麼,明白了人生的得失是有因緣關係的,不是你的,你也爭不來。我的心漸漸的平和了,不管在單位,還是在家裏,都不再爭強,時時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我的工作也越來越順心,與丈夫的關係也溶洽了,對女兒也關心了,一家人沐浴在大法的法光中,快樂溫馨。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卻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迫害之初,我就被兩次非法拘留,但我內心很坦然。因為我知道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佛家高德大法,與中共媒體的造謠抹黑完全不是一回事。在我兩次被非法拘留、抄家之後,我對警察沒有怨恨,只是善意的告訴他們我們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是中共政府錯了。修煉法輪功是公民的一種權利,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
第二年七月,上初中的女兒放暑假了,我和她商量後,準備去北京有關信訪部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面對中共強權的打壓,丈夫承受不住壓力,臨走的前兩天提出要和我離婚,並說房子他要,女兒跟我。開始我心裏還有點過不去,心想丈夫要和我離婚,這也沒甚麼好說的,只是女兒跟我,房子應該給我和女兒。其實是自己的利益之心放不下。女兒對我說,他要房子就給他吧,法輪功教我們做事要為別人著想,在矛盾與利益面前退一步海闊天空。女兒說的對,師父教導我們要看淡名利,面對這切身利益的時候,咱是煉法輪功的,就得讓,於是將房子讓給了丈夫。
我和女兒離開了家,坐上了去北京的車,但是半路上被趕來的警察帶回當地,非法勞教兩年半。等我二零零三年回家的時候,我依然到原單位上班。女兒由於高中成績優秀被選送到一所大學讀書。不久我們單位為職工買了一批商品房,按照條件我也預訂了一套一百三十平方米的住房,向妹妹家借了三萬元錢交了定金。正準備向銀行辦理住房貸款時,我在單位上班時又被警察綁架,勞教三年。
單位領導基本明白真相,所以二零零七年我從勞教所出來時單位就派人將我接回家,第二天就叫我到原單位上班。我找到有關領導問我的房子的事。原來在我非法勞教期間,單位把我的房子以單位的名義買下來了,等於一直由單位替我保管著,現在又以原價賣給了我。由於是公房賣給私人,銀行不能給我辦理購房貸款。當時我拿不出房款,通過向單位領導講法輪功真相,單位領導理解我目前的實際情況,就給了我新房的鑰匙。二零零八年裝修後,我和女兒搬進了新房。
我將每月工資的大部份都存起來,到二零一三年我正常退休,到銀行一查:存款付清房款已經綽綽有餘,連我自己都驚奇,不知這錢是怎麼攢出來的。去年三月份,我找到了單位房管科,要付清房款,他們幫我複印了有關票據後叫我等待通知。
現在我的女兒大學畢業了,她也有了一份滿意的工作,前年我們還買了車。我和女兒的日子令不少人羨慕。
上次來我們家的社區副主任,他看我紅光滿面,精神抖擻,一點不像快六十的人。我告訴他,我前後在冤獄被迫害近六年,可是我身體一點毛病沒有,我們今天的一切都是大法給的,只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出中共邪黨,每一個人都會得福報。他說他現在住的房子都沒我的大,親眼見證了大法在我和女兒身上的美好,也做了三退(退黨、退團、退隊)。最後他感慨的說:「看見你,我也想煉法輪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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