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了這麼多年法,我只從表面上理解不能殺生,沒有真正實修。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去趕集市。我家鄰居是販海鮮的,在賣螃蟹,看見我直招呼我買。我想丈夫一直讓我給他買螃蟹吃,我沒有買,今天又碰見鄰居直勸我,我就買了四個螃蟹。
中午回家,我對丈夫說:「我不能殺生,你自己做吧。」他做好後在那吃,我自己吃我的素菜。他看我沒吃,就拿一隻掰給我。當時,我也沒在意,就吃了這個螃蟹。
這天下午是我們小組學法日,一點多鐘,同修來了。我這時心裏不好受,胃直往上反,不一會兒就上吐下瀉,折騰了一下午。這時,我才悟到「我買回來讓別人殺生,不也是殺生嗎?修煉是嚴肅的,以後堅決不能再殺生了。」
比如,作為學法多年的學員,如果真正實修、對修煉的嚴肅性絲毫不忘,在買螃蟹吃之前自己心裏應該是明明白白的,知道自己在幹甚麼、殺生的後果該如何對待。(造業消業。欠債要還,拿甚麼還呢?如果自己修圓滿了,將用自己修得的高層次的東西給受害者大福報,如果修不成,那就該怎麼還就怎麼還了,不可能永遠讓師父替我們受罪,讓師父等了又等,總是替我們額外承受)而且,大法弟子珍惜生命、憐憫眾生,能明辨善惡,知道任何事情面前多想別人,而不是只想到自己的得失。
就說這個意思吧,借同修文章寫一點交流,願我們大家快快精進,多想眾生,修好自己多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