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李春秀女士向最高檢察院的最高法院控告首惡江澤民,請求徹查江澤民的罪行,還司法公正。還法輪大法清白。以下是李春秀在訴狀中講述的部份內容:
我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那時我剛結婚一年多,常因一些瑣事和丈夫生氣,婆媳關係也很緊張,整天又氣又恨,活的很苦很累。修煉法輪大法後,我知道了自己以前很多事都做錯了,並且開始嚴格按照法輪大法法理「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堅持學法煉功。就這樣,和丈夫與婆婆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和睦了,每天都充滿了活力,對生活又充滿了希望,每天都開心健康。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全國性的針對法輪大法及我們這些學員開始了瘋狂地迫害。他製造謊言欺騙民眾、誣蔑誹謗法輪大法及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老師。我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出於對外界的言論和壓力,我經常被丈夫打罵,逼我放棄修煉。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去北京上訪請願,希望向中央向世人講清事實真相,我及我的家人因此遭到迫害。
1、丈夫因為害怕而燒毀了我一本《轉法輪》書籍,因此對大法犯了罪。
2、丈夫被所在單位(葫蘆島市第一高級中學)逼迫,背地裏替我寫了一份「保證不再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
二、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再次進京證實大法,我及家人受到迫害。
1、葫蘆島市駐京辦事處警察騙走我身上的二百三十元錢,說替我保管,至今未還。
2、我被帶回當地興工派出所後,派出所所長王強當我親人面把我銬在地面的暖氣管上來侮辱我。
3、非法勒索我二千元錢,說是送我回家的路費,並恐嚇我不交錢就扣我丈夫工資,並且沒有開示任何收據。
4、我在齊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每次家人和朋友來看我,都會被警察勒索二百元,約計一千五百元。
5、在其此間,丈夫被單位(葫蘆島市第一高級中學)停止工作一週,讓他回家反省。這是對我家人心理及精神上的傷害。
6、二零零一年六月的一天,興工派出所警察所長王強及其他警察等人,拿著一張非法判我去馬三家勞教三年的紙單直接把我送去馬三家教養院,不通知我家人,也非法剝奪了我上述的權利。
三、在馬三家勞教所我遭受到的迫害:
1.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月,大約二個月間對我強制洗腦,每天比別人晚睡覺,有時被罰站,有時被當眾辱罵,最後甚至連續五天五夜不讓我睡覺才罷休。
2.二零零二年底,我被強制轉化約一個月的時間。期間不許我洗漱、睡覺,大雪天在室外凍我。警察張春光用電棍電我的手,逼迫我連續蹲五天五夜(第四天晚上是吊銬),並被張春光送到「錦州幫教團」強制轉化我。一群男警察把我帶到一個牆角威逼恐嚇我,張春光還把我單獨關在一樓倉庫打我很多耳光,並揚言:「錦州幫教團」不行,還有別的團。
3.二零零三年初的一天晚上,又單獨將我關在一個警察的辦公室內,逼我坐在地上,用繩子將我雙腿綁成雙盤的姿勢,再次強迫我「轉化」,不「轉化」就不鬆綁。二零零三年初,強制大家學太極拳,我不學就再次被罰站,比別人晚睡覺一個星期。二零零三年夏天,又強制我「轉化」,把我單獨隔離一個月左右,期間又連續十天十夜不讓我睡覺,最後不「轉化」還被非法加刑六個月。
4.二零零三年底,我被強制「轉化」時,警察王淑錚讓我比別人少睡覺,每天約睡四個小時左右,大約持續了十五天,又被警察張春光送去「錦州幫教團」強制「轉化」。那群男警察關上門,把電視音量開到最大,拉上窗簾,用電棍電我臉和脖子,用床單把我腿綁成雙盤的樣子,並威脅我,不轉化就一直綁著。每天兩個人包夾左右看著我,限制我與別人說話的自由和權利。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
5.因我拒絕參加勞動,約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曾被警察張春光單獨關到二樓的一個倉庫打了好幾個耳光;二零零二年夏天有五天五夜被單獨關在一樓迫害我,不讓我睡覺,用手銬將我銬住雙手掛在床欄上、暖氣管上;二零零二年秋天有一段時間不讓我吃飽,也不許我去賣點買吃的。
6、在非法勞教期間,我所在單位(葫蘆島市國家糧食儲備庫)黃了,之後給大家買斷的錢,應該給我二千四百六十三元卻一分沒給。
7、我在馬三家教養院被非法關押期間,受到江澤民「經濟上截斷、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指令的迫害。而我的父母及丈夫更是受到了極大的牽連,由於江澤民對大法弟子名譽上搞臭這一點,使他們在別人面前抬不起頭,他們認為會遭受到來自外界的嘲諷和瞧不起,每日惶惶不可終日。我父母整日以淚洗面,頭髮一夜間白了不少,母親抑鬱成疾,而父親更是不敢出家門一步。孩子更是整日只能被父親帶著,缺少來自母親的關愛。
四、從馬三家回來後我所遭受的迫害
1、丈夫經常接到騷擾電話,被警察詢問我的動向。
2、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前幾天,興工街園丁社區主任張某帶一幫人到我家進行騷擾,問我還煉不煉功了等等。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公民,我只想按照「真、善、忍」來做個真正的好人,只想說出事實的真相。因此,我要起訴江澤民,把他反人類的罪行昭示天下,還原其滅絕人性的殺戮本性,以及他反社會、反人類的猙獰面目。
因此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提交申訴,我請求法辦江澤民,徹查其罪行,還司法公正。還法輪大法一個清白,還李洪志老師一個清白,還我們大法學員一個合理的修煉環境及信仰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