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訴江被騷擾的一點切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近幾天,瀋陽市各派出所警察頻頻騷擾參與訴江的大法弟子,讓大法弟子承認訴江信是違法的,是誣告。根據郵政法第37條,郵寄誣告信要受法律制裁。所以中共想要以誣告來栽贓、威脅耍流氓。有的大法弟子被逼迫簽字,不簽字就不讓走。已有大法弟子被劫持到拘留所。

建議同修從法律角度進行一定的了解。修煉大法是合法的,就是在國內也是在法律保護範圍內,這方面請參考明慧網之前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專題文章彙編和小冊子。另外訴江也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有不少同修因缺乏法律知識,在訴江時參考明慧網的模板或其他同修的訴狀,但是對起訴應有的法律知識卻沒有應有的了解,這是不是在這問題上過於依賴他人?是不是一種只是為了做事而做事的態度呢?是不是這麼重大的起訴沒有做到應有嚴肅態度和行為,所以會成為邪惡鑽空子迫害的藉口之一呢?

另外,有同修在派出所等打電話詢問訴江時,一點準備都沒有,只是被動回答對方的提問,或者敷衍、推脫,甚至想編個理由躲開或抵賴,而沒有體現出大法弟子應有的堂堂正正,師父在《轉法輪》中告訴我們:「我不願意說的話,我可以不說,但是我說出來的就得是真話。」所以我們不想說的可以不說,但說出來的一定得是真話。

對於派出所打電話詢問時,建議同修先問對方的姓名、警號、事由,有何法律依據,是誰指使的,並指出其中不符合法律的流程和做法,指出這本身就是迫害。要做到心平氣和,但態度嚴肅堅定,堂堂正正。

一點切磋,不當之處,敬請斧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