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地法輪功學員受到派出所不同程度的騷擾,片警打電話或到家裏詢問訴江是不是本人寫的,本人簽字,為甚麼訴江?警察做筆錄,最後讓同修簽字,有的同修簽了字,有的同修接到電話很害怕,並說打錯電話了。其實,這些騷擾就是針對人心來的。你真的正念堅定、金剛不破了,另外空間的邪惡碰到你就解體,哪還敢指使人到近前來騷擾你呢?!
據我知道的還有一位警察來同修家裏核實訴江,問同修是否寫了訴江信,當時這位同修正念很足,問警察:你是怎麼知道的?片警拿出同修郵往高檢的訴江信打開一頁一頁的讓同修看。同修看到信封的確是自己寫的信封:控告信已收到高法的妥投章短信,怎麼會在當地片警手裏,公民有向高法高檢舉報、控告權,並受法律保護公民隱私權,莫非兩高在違法,還是片警使詐?當時同修很冷靜,並給警察講真相,問是不是黨員。片警說別跟我說這些,並讓同修簽字。同修義正詞嚴:你們這是違法的,我不會給你簽字的。以前非法拘留,給我羅織罪名,我還沒跟你算賬呢!片警給上級打了個電話,自覺理虧,自討沒趣灰溜溜的離開同修的家──另外空間的邪惡解體了,這個空間的常人不敢對大法弟子如何。
我本人就受到片警的騷擾,正趕上下班,來一個陌生電話,一接正是片警打來的,當時並沒有害怕,我的整個身體一下子充了電一樣,能量很強,每一個細胞都精神起來啦,身體暖暖的,被能量包圍著,這是慈悲的師父在加持弟子。你是某某某?我說是。高檢來通知調查,你是寫了訴江信?我說是的,那你甚麼時間來一趟派出所錄口供?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1]我說:沒時間,我不會給你錄任何口供的,我並沒有犯法。我想:警察既然給我打電話,他們都是要聽真相的,是我要救的人,於是問:你是哪裏?他說:我是某某派出所某某。這個片警曾經跟幾個警察抄過同修的家,我地這個同修現一直被非法關押。我說:某某,你這個名字大名鼎鼎,我早就聽說過,他感到很驚訝,我說:希望你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跟錯人,不要迫害法輪功,這對你不好。
他又問:起訴江澤民是不是你本人寫的信,是不是你本人簽的字,為甚麼訴江?我說:訴江是我本人寫的,本人簽字,我既然敢起訴他,就敢站出來承認。政府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頒布一個規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是公民合法權益,老百姓有權說話,我起訴江澤民濫用職權罪,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並繼續給他講真相。他緩和了口氣,說自己很忙,還有二十多人沒打電話核實呢。我說再等一分鐘,我還沒給你講完呢!片警借故掛斷了電話。
在此提醒同修,不要隨便被邪惡錄口供、配合邪惡簽字,不要上邪惡的當。警察都是我們要救的人,他們也是受害者、是受矇蔽的、可憐的生命。
目前片警給同修打電話是接到中央政法委的命令,騷擾學員。片警掛電話,同修有的按手印,有的被綁架的,有看別人簽字自己也簽字的,有拘留幾天就回家的,還有的同修就是堂堂正正,零口供、零簽字。希望同修正念對待修煉和救人。建議本地區同修形成整體,多發正念,解體邪惡干擾,救度被毒害的眾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