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約談的政法人員講真相經歷(附真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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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六月中旬,我的丈夫接到自稱是區政法委甲的約談電話:為你老婆的事找你談談。我丈夫立即問我:是不是你控告江澤民的事叫他們知道了?我想,這不正好是講真相的機會嗎?我說你別管,我來跟他談。下午,甲又來了電話。

下面是我們的對話梗概:
我:你是政法委甲書記嗎?
甲:是啊。
我:認識你很高興,你找我有甚麼事嗎?
甲:有事,你能定個地點嗎,咱們談談好嗎?
我:好的,那就在美麗廣場,行吧?
甲:哎呀,真不巧,我的司機出去了。你能打車過來嗎?車票我給你報銷。
我:車票不用報了,那我現在就到你辦公室去吧。

我打車趕到區政府,心裏一直求師父加持。由於他沒報真實的機構與身份,我頗費周折才進了甲的辦公室。茶几上為我泡著一杯綠茶,甲熱情的邀我沙發上落座,一口一個大姐的叫著。另一名工作人員乙作陪,還拿出記錄本開始記錄談話內容。我一看就明白他做了記錄必定要我簽名。我當機立斷拿出手機,調到錄音模式然後放到茶几上。甲見此舉動,馬上吩咐乙說「不要記了」。乙撤走了記錄本。甲又對我說:大姐,你也把手機收起來,行吧?

下面是我們的談話大意:

我:我叫某某,家住某地。我也希望能知道二位的尊姓大名。
甲:好,我叫某某,他叫某某,我把名字寫給你吧。
我:我今天應約而來,我講的每一句話我都會負責,二位講的話也要為自己負責。
甲:其實也沒有甚麼事,你居住在乙區,戶口在甲區,屬於我的管轄範圍。你是我們區的「重點人物」,只要你承諾不出去發傳單,只在家裏煉功,我們就把你降格到「一般人員」。另外你是願意歸乙區管?還是歸甲區管?如果你不作出承諾,那會給你的出行,生活方方面面帶來不便,還會影響到你的孩子、家人。還要到你的家裏去找你,搞得你鄰居都會知道,對你影響不好,你考慮一下。不必急著答覆我,我還要找你丈夫談談。

回家後我針對甲提出來的問題寫了一份書面回覆,親自送了過去。從那以後,他們再也沒找過我,也沒約談我的丈夫。

我們學法小組同修切磋後,覺得我們首先應該要擺正我們與派出所、610所有基層人員的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他們找來就是來聽真相的,我們要本著慈悲善念的心態從多種角度啟發他們的良知善念,講清真相。而不是把自己擺在被迫害的地位,一提到他們就沒好感,甚至心生仇恨。

在應對他們的方法上,態度要不卑不亢、堂堂正正、不驚不怕。現在的基層人員中如有邪惡之徒,你只要問他姓名,他立即就會收斂許多。為避免他們造業,問清他們的姓名是必須的,只此簡單的一問,便使他們心虛膽寒。

下面附上我給610的信。與同修們切磋,當事人的姓名隱去,用甲、乙代替。

甲先生、乙先生:二位好!

我應邀赴談時在區政府門衛登記室報上「政法委甲書記」,被告知查無此人。至今我不明瞭二位的身份與官職,不敢貿然稱呼。為避免冒犯就用通用的「先生」稱呼二位,這樣比較妥帖吧。 「政法委」是甲先生自報家門的,可是為甚麼被告知政法委沒有姓甲的?我暗自以為二位先生是「610」辦公室的,二位能否確認一下?那我就按我猜測的「610」來面對二位吧。

甲先生說過還要約談我的老伴,我等了幾天也不見動靜。甲先生要我承諾的問題,一直沒有落實,我不想再勞煩二位,所以以此書面文字作答。

當然,我並不希望甲先生約談我的老伴,有如下原因:

一、從法律角度上講,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我與老伴除了《婚姻法》界定的相互的責任與義務外,他不是我的監護人,我的任何行為由我個人負責。如果由於我使我的老伴受到精神、心理上的壓力,那就是株連。這是在法制健全的社會狀態下所不允許的。

二、由於堅守正信,堅持用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親身感受講述法輪功真相,我無數次的被騷擾、監聽、跟蹤、蹲坑、電話竊聽,直至蹲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我的老伴多次被約談、騷擾。十六年來,我的老伴從年富力強的壯年漢子到如今兩鬢霜染的老年人,他承受了怎樣的壓力與痛苦,是局外人所無法想像的。我憑著堅定的正念一路走過來,作為配偶,他憑著甚麼走過這麼漫長的腥風血雨的苦難之路呢?他在漫漫長夜中與我相濡以沫,在患難與共中走過來了。沒有怨言,沒有表白。為甚麼?因為他目睹了我在法輪功的修煉中提升了人品,煉好了久治不癒的頑疾,省卻了他既要上班又要照顧病人的麻煩。他知道,家中有修煉法輪功的老婆,老公不會利用、不敢利用工作之便貪腐受賄、搞違法亂紀之事。

法輪功遭到無端的抹黑、造謠、污衊、鋪天蓋地的打壓,我作為親身受益者告訴世人法輪功的真相是天經地義的。我沒有人云亦云的附和,沒有見風使舵的落井下石。我的堅持有人說是「愚忠」,有人說是不自量力的以卵擊石。都不是,而是我們古老民族正統的道德標準「仁、義、禮、智、信」在一個弱女子身上的具體展現。與具有這樣正統道德觀念的人為偶,我的老伴知道他守護的是甚麼。他知道在當今之世,除了法輪功修煉者之外,無人能出其右。無論他的仕途窮達、收入多寡、處境順逆、身體的強健與衰老,這樣的伴侶都會一如既往、不離不棄、盡心盡力的盡妻子的本份,他知道他擁有的是一份安心與踏實。他做出了正確的選擇,他是一位智者。正因為如此,我力所能及的為他遮風擋雨,使他少受衝擊與壓力。基於以上理由,從人道主義角度上考慮,甲先生能放棄約談我老伴的打算嗎?

有人說,覺得好在家煉就行了,沒人管你,你的家人也不會受到牽連。這是我聽的最多的一句話。可是換位思考下:當你受到莫名的污衊時,我恰恰是最知道你的清白的,我出來作證就會使你免受傷害,就會還事實本來真相,而我卻因為怕受牽連不敢說句真話,你會怎麼看我?你會認為我是好人嗎?中華民族文明歷史上從來不缺乏這樣的仁人志士。漢代名將李陵率步卒不滿五千深入胡地,轉鬥千里、矢盡道窮、士卒死傷而積,救兵不至。李陵為胡所虜,兵敗生降。消息傳來,武帝大怒,與李陵毫無交遊的司馬遷力排眾議,為李陵陳情,被下大獄、遭宮刑,受奇恥大辱以至侮辱先人,無顏上父母丘墓。現代人變異的觀念怎能理解這種行為?必斥之「愚昧、傻帽、自討苦吃、放著好日子不過」。漢代蘇武出使匈奴,被單於扣留流放北海,牧公羊,待產仔才能得歸。冰天雪地十九年,白髮娘盼兒歸,紅妝守空幃。為了甚麼?為了不辱使命。拒絕金錢、美女、官職、榮華富貴而不要,千古留名,歷代稱頌。但是,有些人卻會反過來看:蘇武鐵石心腸太自私。為了成就自己的千古美名,不惜讓他的白頭娘親望眼欲穿,讓他的妻子獨守空房從青絲到白髮。觀念的變異,會使人們對同一事件產生截然相反的看法。

法輪功學員為還原事實真相,遭騷擾、抓捕、勞教、判刑。家人遭牽連、失業、失學、家無寧日。有人會說,你太自私了,為了你的信仰而不顧家人的痛苦。你的家已不家完全是你的責任、過錯。這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之說。如果不出現這個造謠誹謗、抹黑鎮壓法輪功的局面,法輪功學員在社會、在家庭都會做的很好,在哪裏都會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決不會出現對社會、對家庭不負責任。正因為被以違反法律的罪名抓捕、關押,使法輪功學員骨肉分離,被剝奪了對家人盡責任與義務的權利,使家人遭受莫大了的痛苦。誰之過?非法輪功學員之過,而是鎮壓使之然。反而用這種搞亂人的思維,偷換概念的說辭,陷法輪功學員於不仁不義、不忠不孝之地。

兩位先生說過,工作不能選擇。這是真話。610性質特殊,是個損大德做大惡的「工作」,也可以積大德行大善,單靠人以良知來為自己作出正確的選擇。由於工作關係,兩位先生走近了法輪功。甲先生煉過法輪功動作,乙先生看過法輪功書籍。現在修煉法輪功的人數眾多,遍及世界每個角落。身份地位各異,有國家總統,也有布衣平民;有商界大亨,也有一介貧農;有學富五車的各界精英,也有目不識丁的鄉野嫗叟;有白髮老者,也有幼小兒童。沒有任何一個修煉者是被人逼迫著走入修煉的。甲先生看過法輪功的書籍,卻以自己的理解對法輪功下了斷言。老子曰: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沒有人逼著你信仰法輪功,更不會以國家暴力的形式,監獄、警察、610、鐐銬、電棍、洗腦班、毆打等各種酷刑,非得逼著你信仰法輪功不可;然而,對於法輪功信仰者,中共卻以國家暴力的形式,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電棍、毆打等等各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強迫人放棄法輪功信仰!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也稱法輪大法。是以宇宙「真、善、忍」為準則指導修煉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隨著中共在世界範圍內的抹黑污衊,反而使有緣人因為想了解法輪功而走入了法輪功修煉。現已洪傳了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著作翻譯成40種語言文字,並受到多項褒獎。但唯獨在中國大陸受到鎮壓。現在中國人心不古、世風日下、黃毒賭遍地。歷朝歷代的人心都沒有敗壞到如此觸目驚心的程度,先生由於工作關係,接觸到的大法弟子中,各行各業的都有,可曾見到有一個吃喝嫖賭、貪污腐敗、違法亂紀的嗎?

甲先生、乙先生都告誡我不要做違法的事,這很好。這是簡單、樸實,對每個人都適用的真理,我會謹記。我也可以借用一下:兩位先生也別做違法之事。我坦誠:我的牢獄之災、艱難困頓、遭受非人的肉體摧殘、精神折磨、人格侮辱,都不是因為我做了違法的事,恰恰是行駛憲法賦予的,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

王立軍何許人也?多年來以法律的名義制裁他人,等他事到臨頭,他都知道法律保護不了他,而要逃到美國領館去申請政治庇護。有一個對外發言人,在中外記者發布會上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某政治大學的標誌性建築,一本律典上托著地球儀,大意是依法律辦事才能玩轉地球吧。現代人黑色幽默,嘲笑說法律頂個球。當權大於法,人治取代法治,法律被人玩於掌股之間時,百姓都知道:法律不能當擋箭牌、法律頂個球、法律連球都不頂了。二位先生如有求助法律的事,你就知道法律能不能保護你。零八年奧運期間,610安排人員對我施以全天候、零距離的監控。買菜都有二人緊隨左右,寸步不離。我不堪其辱,到街道辦事處詢問其做法的法律依據,有個工作人員回答:有些法律不讓你知道。有的相關人員直接回答:別跟我講法律,對法輪功不講法律。也不怪他們這樣說,江澤民的三大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這些不會讓老百姓知道,對法輪功是不講法律,如果對法輪功講法律,對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就不會有慘絕人寰的迫害。將來有機會,我想把這些雷人雷語整理成冊,集結成書,昭告世人。街道不講法律,我找610辦公室,當時的主任與一工作人員接待了我。我敘之原委,討教其對我監視的法律依據,對公民實施監控的執法部門及必須履行監視的法律手續與程序。結果卻是我竟然毫髮未損的安全回了家,並撤走了對我實行監控的人員。這是十幾年來唯一一次運用法律成功保護自己的案例。事後據相關人員說,這是奧運期間,本區唯一撤銷監控的。或許是610主任的良心發現。但是這遠遠不夠,應該撤銷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的監控。

從上到下的各級610辦公室屬於國家的哪一機關?其合法性在哪裏?還是從來就不合法?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以哪一步法律為依據?先生有過深思明鑑嗎?我說勞教所對我的殘酷迫害,二位先生都直陳太不應該,證明先生良知未泯。在勞教所,我說你們為甚麼迫害我,我沒犯法。警察說,犯不犯法我管不著,不是我抓你來的,是你們當地610、派出所送你來的,來了就得「轉化」,我們有「轉化率」,完不成任務我們就得打到你「轉化」。610說,我沒打你;勞教所、監獄說我沒抓你。酷刑折磨甚至致死人命,610、勞教所、監獄、看守所都可以推卸責任:不是我幹的,不是我要幹的。但是最終誰都推卸不了責任,這個鏈條上的每一環都在起著這個作用,致死的人命是這個鏈條上的每一環共同欠下的血債。

有一篇網文,大意是大煉鋼鐵,超英趕美的年代。作者就讀於武漢某初中,有關人員安排他隔空鋸掉樓梯上的鐵欄杆,當作煉鋼原料。操作時,正打掃衛生的前教導主任(右派)低聲告訴他不要鋸,空隙太大對學生不安全。作者聞言停止操作。有關人員過來查問,他道出了原委。結果右派教導主任因此話被批鬥致死。更不幸的是,後來一個學生失足從鋸掉的欄杆空檔掉下去當場摔死。兩件慘案徹底改變了作者的人生取向,終生拒絕仕途。沒有人責怪他,更沒有人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但他認為自己就是這兩條人命的殺人兇手,終生都在無盡的愧疚和良心的折磨之中。寫出網文也許是為了緩解內心的痛苦吧。這是良知、善念尚存之人。經二位先生之手送到監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也許一去不復返了,也許回來也是九死一生。即使沒有肉體上的折磨,殘酷的放棄信仰的精神「轉化」也是生不如死,那是真正抽掉了人的靈魂,只剩一具遊動的軀殼。對於這些,先生沒有一絲愧疚嗎?

甲先生為人之子,是盡了孝道了。有句話叫「百善孝為先」,先生這些年當中為母親的贍養付出了十幾萬元,這對於一個正常收入的公務員來說,是一筆不菲的數目。我敬佩先生這一點。我也是方圓十里八村有名的孝女。在孝道上我和先生有共同之處。可是當我被幾次勞教中,我的父母為我牽腸掛肚,眼淚流乾!在我第一次被勞教時,大冷天我的母親去看我,我看她那乾枯瘦小的身軀,像一片枯葉在寒風中瑟瑟發抖,我的心真是用肝腸寸斷都形容不了,描繪不出!可是不是我不孝,也不是我狠心,而是從上到下的鎮壓鏈條使我無法盡孝,置我的親人如此境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人之心,天下人之心也。先生有母孝,每個法輪功學員也都有父母。經先生之手遭羈押的法輪功學員,先生為他們的父母、親人想過嗎?也許答案是否定的:我只對上級負責。可是你想過上級對你負責嗎?答案也是否定的:不負責。從哪兒找答案:《國家公務員》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公務人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長達十六年至今還在進行著的對法輪功學員腥風血雨的迫害,其慘烈程度遠遠超過了歷次政治運動。剛開始的大張旗鼓,到後來漸漸轉入地下不為局外人所知。有多少人失學、失業、流離失所、夫妻離異、親人反目甚至失去生命。供職於「610」的你們是局內人,能不知道嗎?如果良知尚存,稍有不安,或許會自我安慰:我沒打人,更沒致死人命,沒開除誰,以這種「理由」求得心理安寧。倘若良知全無,那就會心安理得。但是慘烈的事實是抹煞不掉的,這個罪惡的殺人機器的轉動,你是它的一個齒輪。

先生也許沒想到,所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基層人員,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單是《國家公務員》的這一條,就堵死了所有參與者的退路。過河拆橋、卸磨殺驢是中共的一貫做法。舉一個小例子。我老伴的戰友兼同鄉,有個英姿颯爽、伶牙俐齒的未婚妻(後來的妻子)。文革中,涉世未深的姑娘由於先天的優勢,如魚得水一般,大出風頭,在批鬥會上踏上公社書記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後來深陷其中,在狂熱批鬥運動中不能自持,越蹦越高,也因此賺得了政治資本,成了當地的名人。可是風水輪流轉,在後來的平反「講清楚」中,她是百口莫辯,被削去了所有的頭銜,灰頭土臉的終結了政治生命。再一個例子,文革結束後,北京市公安局長自知作孽太多,欠下的人命太多,上吊自殺。「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下面八百多名手上沾血的警察被以公差的名義押往雲南秘密處決,給家屬一個骨灰盒,稱其「因公犧牲」。江澤民還在台上時就被海外多個國家起訴,阿根廷甚至對江澤民下達了逮捕令,弄得他如坐針氈。後來江派要員與海外有關方面聯繫,提出的條件是:死了多少法輪功學員,拿多少警察償命,以此交換撤銷海外對他的起訴。法輪功方面拒絕了他的條件,非得把元凶繩之以法,給基層參與迫害者一個解脫、自救的機會。由此可見,基層人員如果執迷不悟,可能連最後這個機會都將失去,不會有誰來替基層人員承擔責任。

610的基層人員,有的上面怎麼說就怎麼做,做事不用腦筋不留後路……對局勢的認識還停留在鎮壓初期;有的不以為然,意識不到自己可悲可怕的處境;有的就是鐵了心要一條道走到黑。610是個非法機構,但是工作人員也有心存良知善念的。我們按照「真、善、忍」修煉的人沒有敵人,我們把誰都視為親人,所以我們才一再勸善,希望你們能有走入未來的機會。我與你們的接觸中,感覺到你們也知道局勢的變遷,在用另外的方式保護自己。一、不透露真實姓名。二位除外,當然你們放心,不到萬不得已,我不會把二位的姓名公之於眾,放到「國際追查」的名單上去。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任何事,目的只有一個:叫人了解真相。分清善惡是安身立命之本,在即將到來的歷史大淘汰中保住性命。我對二位也是這個目的。所以我了解你們的姓名也不是以害你們為目的的。二、不透露機構與職務。這與鎮壓初期的烈烈威燄已不可同日而語。但是我也明說了,這種自我保護的方式只能瞞人,不可欺天。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才是保護你自己。

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急先鋒,周、薄、厚、王、蘇、李東生等一幹人已落馬,外因是貪腐落馬,內因其實是迫害法輪功遭到了報應。但是這還沒完,因為核心罪惡還沒審,還不是最後一站。上天不以迫害法輪功治其罪,是給下面基層人員留機會,做出最後的抉擇。上天有好生之德,一旦事情明朗化,一切就都定下來,就沒有再可以悔改的餘地了。現在的形勢,二位也知道,可是還不知二位判斷力如何? 610正在被邊緣化,很快行將解體。多個基層610主任無人繼任,成了燙手的山芋。不少聰明的警察退出迫害,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被一再推遲;不少法官在靜觀其變,不肯在判決書上留下自己的名字。當然迫害還在繼續,是因為還有愚蠢、邪惡不可救藥之徒,非要賭上身家性命一條道走到黑。

二位先生一再迴避與我討論對待法輪功的法律問題,說是你也說不清,我們也說不清。二位先生能不能說清我不知道,但是對於法輪功的法律問題我能說清。撇開甚麼刑法300條,兩高的司法解釋等等不說,不說它是否違反根本法──憲法,不說它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單說民政部、公安部界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以上所有條款就不適用於法輪功。這是最簡單明瞭的。

當局提出要依憲治國,加強憲政,加強司法獨立審判,並首啟國家賠償制。「呼格」案已得到賠償。五月一日起,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改革,這些必將帶來一個新的局面。周永康式的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上的時代將劃上一個句號。這也是天意在人間的顯現。關押法輪功學員最方便的勞教所都解體了,二位看不懂嗎?

郭先生要我答覆的問題,我想我已大致說明白了。一、發與不發法輪功真相都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發與不發都不構成違法犯罪。二、把我交於甲區,還是留在乙區,這是不應該存在的問題。因為我是守法的自由公民,哪裏對我的人身實行監控、跟蹤、蹲坑、竊聽、綁架、上門騷擾都是違犯法律的。如果非做不可,請報上姓名。朗朗乾坤之日,我們再作理論。而且就在現在,不必等將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意味著甚麼?意味著我、你、他、所有的公民都必須守法,依法行事,沒有「鐵帽子王」,誰都可能成為原告,誰也都可能成為被告。

不說薄熙來落馬罪不容恕的深層原因,單就表面原因而言,是王立軍平時就搜集了他的罪證,音像的、文字的。在關鍵時刻為了自保而拋出了他。二位先生到下面檢查工作,部署對法輪功學員採取「行動」,對法輪功的抹黑宣傳造勢把不明真相的民眾推到了「真、善、忍」的對立面,從而仇恨法輪功。所有做這些「工作」的時候,先生有沒有想到過你的下級會不會留下你的證據?到大清算之時為了自保而拋出你?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生你如臨深淵仍不卻步,該怎麼辦哪?

二位先生尊我為大姐,我不敢妄自托大。我有一個弟弟與弟媳在政府部門工作,並擔任小小的職務。我弟弟是持法律文憑的,初在檢察院供職。迫害法輪功之初,我就告誡他們遠離迫害,不要參與。他們聽我話,姐姐在他們心中是明大義、識大體、有擔當的好形像。還好,這些年他們手上沒有沾血,這是最令我欣慰的。修煉人慈悲為懷,我把二位當作親人,也說這麼一句:以史為鑑,向前走,往遠看,不要陷於一時一事之中。遠離迫害,用良知與善行善念才能保護的了你自己,因為人在做,天在看!

×××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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