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安已上訴。他在上訴中說:「在當今社會中有幾人能做到潔身自好、不貪、不摟。只有法輪功這塊是淨土。法輪功已經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香港、澳門、台灣都可以自由修煉,在國外修煉法輪功多數都是高學歷……,只有在中國大陸是被禁止的,這不正說明問題嗎?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已經在世界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起訴。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被法辦……。不要為歷史債務買單!信仰無罪,請二審法院撥亂反正,還法律公平、公正,還我人身自由,還人間一股祥和氣。」
李長安的兩位辯護律師在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兩次庭審中都做了有理有據、義正辭嚴的無罪辯護,並明確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修煉法輪功無罪,是公民合法自由信仰。法官張宇冰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質疑不屑一顧,並不斷打斷律師的發言辯護。
在九月一日的庭審中,律師說:「沒有證據就給人家定罪?我幹了這麼多年的律師工作還頭一回遇到。」律師還明確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憲法裏沒有這個規定。律師說:「李長安上有老,下有小,中間還有妻子,你們於心何忍啊!為甚麼對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這樣無休止的打壓,他們幹甚麼了?只想做好人……」法官野蠻打斷說:「與本案無關,那是國家的事。」
李長安當庭揭露,國保大隊隊長白文傑和警察王林春等在提審時威脅、誘供李長安:「你不承認掛條幅就把你媽媽和你媳婦抓起來。」李長安要求知情犯人王洪利出庭為他作證,法官卻不予傳喚。
律師指出,對當事人誘供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起訴書上所提供詞沒有法律效力。法官只好傳喚白文傑和王林春出庭對質。白文傑和王林春在眾目睽睽的法庭上矢口否認威脅、誘供李長安。律師要求看提審錄像,白文傑撒謊說那段時間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壞了。律師說:這就是你們的責任,既然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壞了,你們提審時應該自己帶錄音錄像設備。
方正縣法院於十月九日二次開庭。公訴人沒有念起訴書,而是念了新增加的為白文傑等誘供開脫罪責的造假材料,並當庭播放提審王洪利的造假錄像。造假錄像中,王洪利說:「沒聽到白文傑說威脅誘供李長安的話,我把門關上了,以後再說甚麼我就沒聽著。」律師當庭指出,王洪利本身就是在押人員,在你們的掌控中,他是沒有自由權利選擇說甚麼和不說甚麼。而且就算王洪利關上門了,在那個位置也能聽見。即使王洪利沒有聽到,也不能證明國保警察沒有對李長安威脅誘供,整個錄像就是造假偽證。
律師要求出示錄像中兩個提審王洪利的警察的身份,並提出應該由辦案單位詢問王洪利當時是否聽到白文傑、王林春對李長安說了甚麼。於是審判長張宇冰宣布休庭十分鐘。半個多小時後,拿來了提審王洪利的兩個警察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其它證件。公訴人看了之後說,這兩個人不是公安局的,是紀委的。律師說:紀委參與辦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官讓公訴人回答,公訴人底氣不足的支支吾吾的小聲嘟囔著說:紀委有權參與。
李長安在庭上也要求讓王洪利本人出庭作證,遭到法官張宇冰拒絕。李長安當庭為自己辯護並給在場的人講法輪功真相,被法官張宇冰打斷並態度很不耐煩的說:「不要講與本案無關的事,我沒時間聽你講這些,」強行結束庭審。
四十五歲的李長安,大車司機,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迫害。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李長安先後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哈爾濱監獄集訓隊、泰來監獄遭受迫害,被關小號和各種刑具迫害。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李長安和法輪功學員司炳玲一起出去準備掛真相條幅,途中發現後面有警車跟蹤(方正縣公安局國保的警察已經跟蹤司炳玲很多天了)。李長安當場走脫,司炳玲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十年,被迫害成乳腺癌「保釋」回家。
李長安被迫流離失所五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在唐山市時出車禍,在旅店登記身份證不到半個小時被綁架,隨後被劫持回方正縣。方正縣公安局一直在追找李長安的下落,曾經拿著李長安的照片在路口和客車上盤查對照。
李長安十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後,十一月二日已向哈爾濱中院提起上訴並已提交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