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公檢法司之上的恐怖組織--相當於納粹蓋世太保的「六一零辦公室」,隨後操控「六一零辦公室」系統地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下面是宋秀女士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於一九九八年喜得大法,從此我的人生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與人為善。在學法輪功之前,身體患有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每天便膿血,人瘦得沒有一百斤重,不能幹活,到省市多家醫院醫治,中西藥吃了不少,可疾病仍無好轉,長達十年之久;通過學法煉功,身體上的疾病不翼而飛,體重達一百五十斤。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的發動了對這麼好的功法的迫害,不僅給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造成了難以言表的傷害和苦難,更是極大地毒害了世人、敗壞了社會。
二零零零年六、七月份,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被北京市巡警綁架,強行拉到北京一家看守所,脫光衣服搜身,把我帶的幾十元錢搜走,我們絕食反迫害,警察把我們戴上腳鐐,雙手反背銬上手銬三天三夜,才放開,還用螺絲刀把敲頭敲腳。在北京非法關押十多天後,又強行拉至天津一家看守所,因我沒說姓名,警察用膠皮棒打,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在外面走,手腳都磨破了皮,酷刑折磨,強行灌食。十多天後,本單位把我拉回了家。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二零零一年臘月十七晚,我在街上貼真相不乾膠,「法輪大法好」被高密市巡警綁架,帶到東關派出所關押一宿後,送高密市看守所逼迫照像,按手印,非法抄家,非法關押一月後,送高密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晚我因掛真相條幅被高密市巡警綁架到高密市公安局,被警察打腫了臉,眼睛腫的看不清,非法抄家,抄走了我的大法書,在高密市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非法勞教三年,十月七日送到淄博市周村區王村鎮第二女子勞教所三大隊迫害。
在非法勞教期間,獄警逼迫我們放棄信仰,不讓我們睡覺,罰站,逼迫我們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污衊我師父,逼我們揭批法輪功,寫思想彙報,每天強行幹十幾小時的活,每天只給三個饅頭,多吃自己拿錢買。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號早上六點左右,我在家裏洗手間,忽然看到外面有一幫警察,不一會便敲我家的門,我沒開門,他們就破門而入,進來七、八個警察,非法抄家,搶走我的所有大法書,錄音帶,電視機,VCD,舊筆記本電腦一台,抄走兩千四百元錢,後退回四百元,家中老人受到驚嚇。惡警把我拖上麵包車,塞在車座空裏,頭和腳壓在一起,警察壓在上面,快要窒息了,拉到高密開發區朝陽派出所,刑訊逼供,下午到開發區醫院體檢。我被迫害的做心電圖發現心臟不好,送看守所拒收,當晚回家。
我被迫流離失所三個多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底在家又被綁架送高密看守所關押,因我不穿號服,被關禁閉室,銬在鐵椅子上一天一夜,強行幹活,有時幹到深夜二三點才讓睡覺,受犯人辱罵,吃的飯菜不如豬狗食。在看守所關押二個多月後,非法勞教一年。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在淄博市周村區王村鎮第二女子勞教所四大隊,我喊」法輪大法好」,被勞教所警察吊銬在窗籠上十天十夜,酷刑折磨,警察用膠帶封住我的嘴,頭髮都粘在膠帶上,給我喝迷魂藥,神志不清,逼迫我寫認罪書才放下來。我不配合這種迫害,又被強行從監室拖到禁閉室,大約一百米遠,身上磨破了皮。衣服磨破了,把我銬在受刑特製的床上,坐在地上,兩手一字形銬著,綁著腿十天十夜沒大便過,白天晚上都不放開,褲子尿濕了用身體蒸乾,不止一次的給我喝迷魂藥,幾個警察一齊用電棍電我,身上紫一塊黑一塊的,兩手被銬腫了疼痛難忍。十指連心啊,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度日如年。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把我迫害得不行了,她們怕承擔責任,晚上把我拉到勞教所管轄內的一家醫院急診,一隻手銬在床上,在醫院裏治療幾天後帶回勞教所的衛生室打針,所有的費用都是我個人承擔。當時人瘦得都脫了相,在禁閉室關押了十天左右,兩隻手像殘廢了一樣,生活不能自理,全靠犯人幫助,有人說弄不好就殘廢了,她們拿來鐵球核桃讓我在手裏攥,半年多才恢復。
因我不放棄信仰,每天單獨把我關著,兩個犯人看管,受到犯人的打罵侮辱,大小便都受限制,我憋不住跑去廁所,被李英警察拖回來散了一地尿,還不讓打掃,還非法加期兩天,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號,我在高密市火車站附近給一個當兵的講真相,被他誣告,被高密市交通派出所綁架,帶到交通派出所關押,警察刑訊逼供,三、四個警察拳打腳踢,頭和腳蜷在一起摁在地上,警察用膝蓋頂在我背上,反銬著手,逼迫我按手印,押到濰坊醫院體檢,被他們迫害的血壓很高,仍然把我關進了濰坊看守所。我被打得滿身是青,腿痛的坐不下,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後在家人托關係花了五萬六千五百元(沒有收據)後才放我回家。
這一切迫害,江澤民要負全部責任。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7條,違反了刑法247條、248條、254條 、237條、238條、399條、397條、245條、244條、263條、267條、251條、234條、 246條。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申請中國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宋秀女士表示,江澤民對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以上事實依據中提及參與迫害的具體單位及個人,本人暫不起訴,因為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犧牲品,被江澤民團夥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將被挽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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